男子酒後請代駕 沒想到代駕竟然也喝了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車主遵守了法律法規,酒後請來了代駕開車,誰知代駕卻偏要以身試法。7月8日,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寸灘勤務大隊民警在查處夜間違法行...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東方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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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告倉某,在酒後直接化身為了"魔鬼"。他不僅拒付出租車費,還打傷司機,更瘋狂的是他居然還搶走了出租車,酒駕撞飛一名外賣員和代駕員。今天上午,靜安區人民法院就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在庭審中,法官罕見地用"喪心病狂"來形容被告人的瘋狂行為。
庭審現場,面對著法庭訊問,被告人倉某顯得很平靜,這與事發當晚他的行為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2018年12月8日0點,倉某飲酒後乘坐王某駕駛的出租車,至天目中路、新民支路口下車,並拒付車費。在司機王某下車向其索要車費時,倉某對王某拳打腳踢,兩人一路扭打,倉某還脫下鞋子猛擊王某頭部。隨後,倉某突然跑回出租車,坐上駕駛座。不顧王某的攔截,猛踩油門駛離。在車輛行駛至天目梅園路口,車先後撞倒了一輛正常行駛的外賣電動車和滑板車,外賣小哥被撞飛五六米遠。
公訴人:造成兩人倒地受傷後,被告人倉某繼續駕車至天目西路民立路附近,撞擊人行道隔離欄致使車輛無法行駛而被迫下車,步行至長城假日酒店門口,欲再次駕駛他人車輛時被群眾扭獲,後被接報趕至現場的公安人員帶至公安機關。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因外傷致八處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因外傷致左前額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被害人熊某兩處構成輕傷二級,一處輕傷一級。被告人倉某案發時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65.35mg100mL,而且其並未依法取得駕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倉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又無證 醉酒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任意衝撞,危害公共安全,應該以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被告人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