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崔振吉、魏連章、王安華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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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崔振吉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虛假破產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振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崔振吉在擔任吉林市經貿委副主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委書記、區長,吉林市副市長,吉林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相勾結,非法獲得國家徵收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實際控制的吉林市某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虛假破產行為,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虛假破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魏連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魏連章(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連章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魏連章在擔任吉林市豐滿區副區長,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區長,吉林市副市長,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安華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安華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四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冀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冀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冀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劉冀民利用擔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光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光和(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光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擔任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翼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重慶市黔江區政協原副主席、黔江中心醫院原院長張翼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翼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翼林利用其擔任重慶市黔江中心醫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在檢驗項目合作、醫療設備採購、藥品銷售、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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