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監督尺度'

刑法 民主 現代商貿工業雜誌社 2019-08-17
"
"
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監督尺度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隨著科技發展,網絡普及,新媒體以其獨有的特點,逐漸成為監督司法裁判的主要方式。然而,其在監督司法裁判過程時,也產生了負面效應。若想讓新媒體在監督司法裁判中發揮出最大作用,要合理把握監督尺度。

大量事實證明,權力是需要監督和制約的。而輿論則是監督司法的一種有效手段,在國外被稱為“第四權利”。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網絡普及,網絡輿論逐漸成為監督司法裁判的主力軍,人人皆可就某個熱點案件發表自己的想法,表達自己的意見。正如在2019年4月11日,引發熱議的張扣扣案終審結束,落下帷幕。這個標榜“為母報仇,血親復仇”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和二審中都引發民眾高度關注。

各大網絡媒體對案件的實時報道、律師有引導輿論傾向的辯護詞、網民在網絡上對張扣扣案件的討論,關於張扣扣案的輿論話題在網上呈現井噴態勢。本案一審審理是在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採取了微博圖文直播的形式。在審判過程中,在法院發佈的微博下,網民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在上萬條微博評論中,攻擊法庭,攻擊法官等激進且負面的評論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暫且不去評論這些言論背後的目的是什麼,但是這些言論或多或少會給法官審理案件帶來輿論壓力。張扣扣案件,不禁令人反思,媒體監督司法審判的依據是什麼,新媒體在監督司法裁判時尺度該如何拿捏。

"
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監督尺度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隨著科技發展,網絡普及,新媒體以其獨有的特點,逐漸成為監督司法裁判的主要方式。然而,其在監督司法裁判過程時,也產生了負面效應。若想讓新媒體在監督司法裁判中發揮出最大作用,要合理把握監督尺度。

大量事實證明,權力是需要監督和制約的。而輿論則是監督司法的一種有效手段,在國外被稱為“第四權利”。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網絡普及,網絡輿論逐漸成為監督司法裁判的主力軍,人人皆可就某個熱點案件發表自己的想法,表達自己的意見。正如在2019年4月11日,引發熱議的張扣扣案終審結束,落下帷幕。這個標榜“為母報仇,血親復仇”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和二審中都引發民眾高度關注。

各大網絡媒體對案件的實時報道、律師有引導輿論傾向的辯護詞、網民在網絡上對張扣扣案件的討論,關於張扣扣案的輿論話題在網上呈現井噴態勢。本案一審審理是在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採取了微博圖文直播的形式。在審判過程中,在法院發佈的微博下,網民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在上萬條微博評論中,攻擊法庭,攻擊法官等激進且負面的評論佔百分之八十以上。暫且不去評論這些言論背後的目的是什麼,但是這些言論或多或少會給法官審理案件帶來輿論壓力。張扣扣案件,不禁令人反思,媒體監督司法審判的依據是什麼,新媒體在監督司法裁判時尺度該如何拿捏。

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監督尺度

新媒體在現代司法中的積極功能:在民主法治時代,新媒體對司法權的監督在構建法治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1)新媒體的交互性便於公眾更客觀理性地監督司法審判。信息在傳播者和受眾之間雙向傳播,信息傳者和受者可以進行交流,表達自己的看法,使網民能全面地瞭解案情,在監督司法活動時更加理性客觀。(2)新媒體匿名性有利於使司法審判的結果深入人心。網絡的虛擬性是一道保護屏障,公眾無須當面向司法機關表明自己的看法,只要將自己的意見發表於網絡媒體上,不用擔心實名化給自己帶來打擊報復,公眾可以放心大膽地就某個案件是否達到公平正義表達自己的看法,這樣便於審判法官及時瞭解民情,在司法裁判的相對裁量範圍內,在依法裁判的基礎上,適度參考民情,以便讓公眾在每個案件的審判中感受到公平正義。(3)新媒體的即時性有利於公眾及時對案件進行監督,避免錯案的發生。新媒體信息傳播速度的大大加快,民眾可以及時瞭解案情,以便及時監督司法活動。對一件正在審理的案件,若信息傳播速度過慢,錯過了最好的監督時刻,極有可能造成錯案。或許日後會翻案,但是正如法諺所云:“遲到的正義非正義”。

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負面效應:(1)易干擾法官的獨立性。一些網民利用新媒體的匿名性,發表一些虛假信息,甚至發表一些攻擊法官人身安全的言論,企圖帶動輿論走向。法官在審判時不能做到完全隔離社會環境,瞭解到這些言論,或多或少會給法官審判時帶來心理壓力。(2)易損害法院和司法的權威。相較於傳統網絡,新媒體省去了傳統媒體傳播信息複雜的流程,在這個人人皆媒的時代,很多信息未經確認其真實性,便發佈於網絡上,而且這類虛假的言論極易引發輿論熱議。(3)極易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新媒體的交互性使用得當,可能會使公眾更加客觀地瞭解案情,若被某些人惡意利用,便極易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些媒體不顧當事人的隱私,深挖案件細節,對當事人的隱私進行爆料,信息在網上快速傳播,一些網民可能會相信,便對此類言論加以推崇,極有可能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新媒體在監督司法裁判時的尺度:(1)對網絡新媒體而言,要全面的、客觀的、真實的報道案件,不能在報道案件時偏向於某一方。(2)對廣大的網民而言,作為案外人,要客觀理性監督司法活動,不能有攻擊司法、攻擊人身的言論,我國的司法制度並非完美無暇,要理性地去批判某些漏洞,而非全盤否定或者汙化。

原文《論新媒體在司法裁判中的監督尺度》

作者:張潔(西藏民族大學)

刊載於《現代商貿工業》雜誌第24期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