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一起聚眾鬥毆案

刑法 銅仁 沿河法院 2019-04-27
沿河法院:集中開庭審理一起聚眾鬥毆案

4月23日,按照銅仁市中院安排部署,沿河法院開展與涉惡相關的9大類案件集中開庭審理活動,依法對被告人劉某1、劉某2聚眾鬥毆案集中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1、劉某2分別被判處1年和7個月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劉某1、劉某2與劉某、劉某紅、劉某飛(三人已另案處理),因瑣事一起到土地坳鎮張某、譚某英家,雙方發生言語衝突,毆打張某及其兒子張某1,造成張某輕傷二級,張某1頭面部輕微傷。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1、劉某2聚眾鬥毆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集中開庭審理活動,嚴厲打擊了與涉惡相關的9大類案件犯罪,加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力度,依法懲處違法犯罪。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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