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世鵬:淺談刑事辯護律師的閱卷

刑法 法律 黑社會 跳槽那些事兒 電腦 文章 鄭世鵬刑事律師 2019-05-15

作者:鄭世鵬律師,原創文章,轉載註明出處

一、閱卷的重要性

作為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每天的工作內容,最過頻繁的,莫過於閱卷,閱卷,閱卷。曾記得某大律師說過,他每天外出,包裡總是放著卷宗,哪怕在空閒的時間多看上一眼。這種工作態度特別值得青年刑事辯護律師學習。

閱卷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幾乎所有的辯護工作都以閱卷為基礎。儘管法律規定律師的辯護工作提前到偵查階段,但是不管辯護律師撰寫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書還是其他文書,在沒有閱卷前,所寫的法律意見往往只是嫌疑人的一面之詞,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

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閱卷才是真正的辯護工作的開始。如果不閱卷,會見就很難到位,調查取證和法庭辯論就難以保證質量。很多人認為辯護律師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法庭,所謂的法庭才是辯護律師的第一戰場。筆者認為,在法庭上的工作固然重要,但是,辯護工作的好壞,更重要的是你在閱卷中下了多少功夫,做了多少努力。

有人用“庖丁解牛”這個故事來形容辯護律師的閱卷,筆者認為是比較貼切的,閱卷的過程,就是“解牛”的過程,只有這樣,你才能把卷宗內容吃透,做到胸有成竹。就筆者所辦理的案件來說,閱卷所佔用的時間幾乎達到辯護工作的80% 。

二、閱卷儘量全案閱卷

實踐中不排除有些辯護律師不看卷,或者說只是看部分卷宗,如口供。筆者認為,閱卷儘量全案閱卷,否則,就類似盲人摸象。目前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幾乎就是可採性和印證的證明標準,只有全案閱卷,才能在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和關聯性作出判斷,才能在證據與證據間的印證上作出比較,求同存異。

嫌疑人的供述固然重要,但筆者往往更加青睞於客觀證據,例如書證、物證等。因為口供易變,而書證、物證往往相對比較固定而客觀。

三、閱卷要帶有批判性思維

閱卷的過程就是質疑的過程,批判的過程。辯護律師在閱卷的過程中,應當重新審視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說句不好聽的話,就是給證據“挑刺”。沒有批判性思維的辯護人,做不好辯護的工作。

當然,所謂的批判性不是無的放矢,而是以證據規則為前提,以熟悉刑事證據法律為依歸。換句話說,你必須清楚哪些屬於非法證據,欠缺哪些要點屬於瑕疵證據,是否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是否對待證事實存在實體影響,綜合全案的證據是否達到了確實充分的程度,如果沒有達到,欠缺哪些待證事實等等。

一句話,要熟悉刑事證據法律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並能靈活運用。

四、帶有目的和疑問去閱卷

閱卷不是看文學書,看到哪是哪。筆者認為,閱卷應當帶有目的。什麼目的?就是了解案情,發現問題,找到辯護的突破點。

筆者的做法是,在看證據前,先看訴訟文書卷,特別是先看《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因為《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是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對案件事實的描述、對證據的總結,對嫌疑人觸犯哪條法律的適用。通過先看《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辯護律師心中就有了個大概的輪廓,有了個大概的框架,我們就知道,再看證據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再去看證據,我們就有了目的。這時候大腦中就形成一個思路,如果你的當事人要被認定為起訴書中指控的這個罪名,至少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然後,你再去看案卷中有沒有這樣的證據。

五、閱卷儘量做筆記

所謂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閱卷如果不做筆記,特別是在證據材料多的情況下,容易混亂,也容易忘記。筆者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態度問題,更是一個方法問題。如筆者曾在一個涉黑案件中(200卷),閱卷筆記就做了幾萬字。

古人說,把厚書讀薄。其實,做閱卷筆記也有類似的功能,把厚的卷宗提煉出來,讀薄讀透。有些案件材料特別多,如果不做閱卷筆記,就會凌亂繁雜,理不清辯護思路,有時候心中有辯護的觀點,苦於找不到證據材料,事倍功半。如果做閱卷筆錄,特別是在關鍵的地方,或摘抄,或畫圖表,並標明在哪卷哪頁,在法庭上往往得心應手。如果說在法庭辯論的時候,你提出的觀點,都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標明在哪頁,懇請審判長注意到哪卷哪頁,往往審判長也不會打斷你的發言並予以重視。

辯護律師的工作,說白了,就是協助法庭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而認真的辯護律師,總會贏得尊重。

六、閱卷的具體方法

閱卷的方法很多,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方法,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方法。很多辯護律師喜歡用電腦閱卷,在目前採用卷宗掃描的情況下,特別是有些案件材料多,用軟件搜索當事人名字來閱卷,搜到名字的材料就看,搜不到名字的材料就不看,筆者認為,此方法容易漏掉很多重要的內容,特別是如涉黑組織類案件,即使搜不到當事人名字也很可能與你的當事人有關聯性。筆者喜歡用傳統的方法,如果卷宗不是太多,如果有條件,筆者建議儘量把卷宗打印出來,儘量全案打印。曾在某些案件中,真的遇到有些辯護律師在庭上向筆者借過卷宗來看。

作為一名辯護律師,筆者認為對一件刑事案件至少要閱卷四次。第一次可以粗看,瞭解案件事實的過程和證據的大概;第二次在製作閱卷筆記時細看,閱卷筆記往往是在這個階段形成;第三次可以有針對性地精看,辯護觀點往往在這個階段形成;第四次應當綜合地看,在腦海中做到對卷宗材料信手拈來。

實踐中,筆者常常運用以下幾類閱卷方法:

摘錄法:

這種方法是最基礎的方法。通過閱卷,把卷宗的有關內容進行摘錄,如搶劫案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有哪些人物,每個人的說法如何,根據卷宗的內容進行一定的取捨和摘錄,再進行細節的比較。這種摘錄法,特別在對口供的閱卷中,常常運用。

表格法:

表格法適用於按照一定程序推進犯罪的案件。如在一個販賣毒品案件中,筆者就運用表格法,對毒品的來源、毒品交易的通信、毒品的價格、毒品的類型、毒品的去向等情況製作一個表格,那麼對整個販賣毒品的事實就一目瞭然,然後再有的放矢地每個程序進行核實和質疑,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

畫圖法:

畫圖法適用於案件人物多,且每個人的分工不同,通過圖表可以把案件涉及的人物及其作用,明顯地呈現出來。有些案件中,偵查機關也往往會畫某些圖表,但是偵查機關畫的圖表往往運用的是偵查思維,這與辯護人的思維是不一樣的。如筆者曾在一宗信用卡詐騙案件中,就運用的是畫圖法:

鄭世鵬:淺談刑事辯護律師的閱卷

不管哪種方法,方法因人而異,辯護殊途同歸,萬變不離其宗。如宋慈在《洗冤集錄》開篇說到,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閱卷就是辯護律師運用法律,對案件的證據的可採性和證據間的印證作出合乎常理和邏輯的推敲,參驗互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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