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堅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編者按

黨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定,是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舉措,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2018年8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十個堅持”,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佈局、重點任務,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後,全國各地、各部門、各行業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領會“十個堅持”深刻內涵,產生許多優秀學習體會文章,這些文章認識深刻、理論性強,對政法各部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具有很大的啟迪作用。

《法制日報》自5月15日起,開設“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專家學習體會文章選登”專欄,選取刊發10位法學專家的學習體會文章。

【關注】堅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關注】堅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堅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 張文顯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離開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就會失去其政治優勢;黨的領導不強,社會主義法治就難葆其生命活力。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就是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又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廣泛共識,更是中國共產黨行使領導權和執政權的必然要求。“黨的領導”和“全面依法治國”不是歷史的偶遇,而是實踐必然性、時代現實性和法理正當性的邏輯連接,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否認、不能放棄、不能置疑。

2019年2月16日,《求是》第4期以《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為題,刊發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節選)。這個標題的凝練充分表明,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正是總書記這篇講話的總基調,也是全面依法治國這項歷史任務的總前提。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科學命題,並將其科學內涵和核心要義概括為“十個堅持”,而首條就是“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更表明了黨的領導在全面依法治國事業中的統領性、全面性、決定性地位。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並且是在嚴格控制機構設置和壓縮編制的情況下由黨中央決定的,深刻表明了黨中央對集中統一領導、全面統籌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和信心,具有特別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極為深遠的歷史意義。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性質所決定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必然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和歷史變遷”,這些重要論述蘊含了對全面依法治國本質的偉大洞見。之所以是“深刻革命”,是因為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小打小鬧、東修西補,而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僅關乎我國法治事業的成敗,而且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新時代的前景。而“系統工程”更預示著全面依法治國的複雜性、長期性、艱鉅性,它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必須從整體上統籌協調、總體設計、宏觀佈局,從而有效克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諸多問題和挑戰。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吹響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深刻革命”的總號角,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國這一“系統工程”的總規劃,才有希望實現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奮鬥目標。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所要求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髮展、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的“定海神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繁榮發展、政治安定有序、社會保持長期穩定、國家和社會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而要把全面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辦好,最關鍵的也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而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要牢牢把握這一本質特徵。當前,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有序鋪開,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形成“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局面;只有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才能更好發揮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彰顯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獨特價值,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必然要求和題中之意。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和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從根本上講,正是由於黨的領導,民主才是真正的人民當家作主;正是基於黨的領導,法治才可能走向良法善治;正是有了黨的領導,民主與法治的統一才能成為現實。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也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所需要的。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道路根植於中國大地,卻有著不同尋常的世界意義。我們不僅要為人類社會的法治文明提供中國方案,而且要參與到全球法治的發展和探索中來,推動全球治理規則、治理體系和治理體制變革,構建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合理化的國際關係,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它引領著這條道路的方向,也保持了這條道路的定力,更展示出這條道路的優越。我們要在國際法治的舞臺上發聲,要堅定中國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積極主動地推動全球治理變革,就必然離不開黨的領導。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只是一個政治判斷或戰略原則,更是一條意涵豐富的法理命題。當前,最主要的是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首先是戰略上、道路上的領導,即確立依法治國的綱領、路線和方針。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在每一個歷史節點都為依法治國奠定了理論基礎,指明瞭前進方向,確定了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改革開放伊始,我們黨就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並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針。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把“全面依法治國”提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並就全面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的頂層設計和近中期安排。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我國法治建設之所以能夠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於堅持了黨的領導,遵循了黨的依法治國理論和方略。

二是加強黨對法治建設和法治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不只是政治綱領、戰略部署和根本原則,還要有實實在在的抓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即體現為黨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環節的集中統一領導和對法治改革的統籌推進。黨通過領導立法,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意志,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通過保證執法,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通過支持司法,確保司法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保證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帶頭守法,引領全民守法,使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者、捍衛者,以實際行動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風尚;通過統籌推進法治領域的重大改革,實現從人治到法治、從法制到法治、從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的革命性變革。

三是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創新黨領導法治的體制、制度和工作機制。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就是為了更好發揮黨對法治建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而作出的體制改革、制度和工作機制創新。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次修改時,在憲法序言已經確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基礎上,又在總綱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就是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的最重要舉措。今後要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要把依法治國同依法執政統一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正確認識和處理好黨和法的關係。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必須劃清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界限,澄清模糊認識,抵制錯誤思潮。必須破除“黨大還是法大”的偽命題,識破其政治陷阱的要害所在。對於這一點,我們絕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一些人故意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對立起來,其目的就是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達到搞亂人心、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目的。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否定黨的領導的一切錯誤言行,抵制和批判西方“憲政民主”“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和觀點,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黨和法的關係上,習近平總書記作了最深刻的回答:“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我們必須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些深切教導,堅定不移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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