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婦付5萬定金後房東消失 住了6年的房子被拍賣'

""老夫婦付5萬定金後房東消失 住了6年的房子被拍賣

李老先生夫婦住了6年的房屋

按照西昌市人民法院貼在門上的公告,88歲的李老先生和84歲的老伴必須在7月10日前搬離住了近6年的成都雙流區雅居樂花園一期一室一廳的房子。子女向法院申請了延期執行,但在討論此事時被老人聽到,當晚就犯病住院了。

原來,2012年,李老先生夫婦看上雅居樂花園的這套房子,交給房東5萬元定金,說好過兩天就辦過戶,哪知房東就此消失,再也沒有出現。因為已經交付了鑰匙,李老先生便將房子裝修一新,住了進去。誰知道,今年6月,門上貼了一張公告,告知該套房已被依法拍賣,將強制執行。

住了6年的房突然貼上法院公告: 此房已被拍賣過戶,限期遷出

第一個發現房門上貼有法院公告的,是小區保安。李老先生的兒子李先生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今年年初,父母因年齡大了總生病,子女為了方便照顧,在城區另租了一套房子。6月初,雅樂居花園的物業人員打來電話,告知門上貼有法院公告。公告稱,經西昌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經將被執行人許某名下的雅樂居花園一期的房產依法拍賣,且已過戶。要求該套房子的現居住人李老先生夫婦於7月10日前遷出,逾期不遷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落款時間為6月3日。

李先生說,2012年年底,因老人不願與子女同住,就自己掏錢在兒女都居住的雅樂居花園25棟,買了一套面積約60平米的房子,當時售價23.8萬元。但就在簽了合同、交付5萬定金後,房東突然“消失”。聯繫不上房東,手裡又有鑰匙,中介就讓他們直接搬進去,所以這一住就是快6年。

看到法院的公告後,李先生一家原本打算先瞞著老人,但家人在討論此事時,不小心被父親聽見,當晚血壓就升高了,第二天凌晨5點多被送到醫院。

買房交完定金房東消失

籤合同前一天房屋就被凍結

李先生透露,父母買房,是在簽完合同、交完定金後才告訴家裡人的。事後他們才知道,老人是通過小區樓下的中原地產中介門店登記的,過了幾天,中介就通知他們,說有一套房子在出售,老人去看了,覺得很合適。

2012年12月19日,在中介門店,兩位老人見到了房東許某夫婦,看過房產證,當場簽訂了房屋轉讓合約,並交給房東5萬元定金。“之前說1萬元定金,不同意,一定要5萬,老人從家裡拿了錢去的。”李先生說。

合同簽訂後,許某表示過兩天就辦過戶,並且將鑰匙交了出來。李老先生夫婦等了幾天沒接到電話,就去問中介,中介說,可能有事耽誤了,鑰匙都拿到手了,搬進去住就是。哪知道等了兩個月,中介門店也突然關了門。

無奈之下,2013年李老先生夫婦花了4萬多元,將房子裝修一新,便搬進去住了。

李先生說,事後他們才知道,按照合同約定,房東應該將房產證等證件交由中介保管,但在簽完合同後一兩天,房東藉故又將證件拿走了。

記者注意到,房東許某給老人寫的定金收據,是寫在一張巴掌大小的橫格紙上的,且只有簽字沒有蓋章或按手印。

事實上,簽訂合同的前一天,這套房子就被法院凍結了。李先生出示了一份西昌法院發給雙流縣(現雙流區)房管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複印件,表明許某因為工程合同糾紛,法院對其位於成都雅居樂花園的一處房產予以查封、扣押,停止辦理該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落款時間為2012年12月18日,正是李老先生與許某簽訂合同的前一天。按照程序,西昌市人民法院拍賣房產前,應該對房屋進行拍照、查證,當時是否通知到李老先生?李先生稱,因老人不識字,可能將此前的通知都當做水電催繳單了。

2012年售價為23.8萬的房子,如今被拍賣了58萬元。李先生表示,老人對住了六七年的養老房就這樣被賣了十分氣憤。“房子被凍結了還賣給我們,中介應該有責任。”李先生覺得中介應該在出售房子時查清情況,中介沒有盡到職責,是有過錯的。

中介迴應:

沒收到一分錢中介費,交易也沒完成

記者又聯繫到負責李老先生房屋買賣的中原地產成都公司,公司市場推广部的李女士表示,當時的情況是由於賣家失聯,所以導致交易中斷,本應付給中介的5000元中介費買家也沒支付。2013年1月,中原地產查到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但仍舊聯繫不上房主。“房主找不到,他們也住在裡面,這個事情就一直這樣僵持著。”李女士說公司將此事一直跟蹤聯繫到了2015年。

為何房屋在前一天被查封,後一天仍舊賣給李老先生?李女士迴應稱:“西昌法院18日發出的查封函到達成都是需要時間的,我們這邊在交易前查清了房屋的情況,當時是沒有問題的。”

合同簽訂後,為何賣方又能拿走房產證?李女士說,由於事情發生很久了,當時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具體的操作情況自己也不是很瞭解。

最後李女士還表示,李先生7月初曾到公司,要求中介方賠償他們的損失。公司認為這個要求不合情理,他們沒有收取一分錢中介費,造成交易中止的原因也不在他們,中介方是沒有責任的。

律師說法

中介盡責則無責

建議起訴出售方

成都蓉信律師事務所陳小虎認為,如果中介已經盡到了前期的審查義務,在交易的時候不存在權利瑕疵的話,中介是沒有責任的。這種情況,李先生可以選擇起訴(房東)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且要求出售方承擔相關的損失。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中介只是提供中介經紀服務,也就是房屋中介給買方提供相應的房源,並且對房子進行查看,協助雙方去簽訂相應的買賣協定。該事件中房屋中介已經履行了相關的義務,交易中斷的原因是賣方失蹤,因此買方應當向賣方追究違約責任。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於遵素 實習生 向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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