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兵制看古代西方文明與東方帝國之間的區別(上)

細說歐洲歷史(八)古代西方文明的兵役制度(雅典)

地域決定一個民族生活方式與文化的形成,文化決定社會生活中一切制度。

希臘也好,羅馬也罷,地中海沿岸其獨特的多山,近海的地理環境造就了公元前後西方歷史上聞名遐邇的重步兵,城邦制度下特有的公民兵制度。

從兵制看古代西方文明與東方帝國之間的區別(上)

那個時代的希臘特色,大盾,科林斯式頭盔,肌肉雕文的青銅胸甲

公民兵制度起源於希臘,其城邦制度下逐步形成了一種以城市為核心周邊鄉鎮環繞城市的一種生活方式。說到希臘就不得不提到兩個從政治制度上完全對立的兩個城邦,雅典和斯巴達。

雅典的方式對於後世其他文明的影響最大,也是其他文明包括羅馬模仿的主要方式,公元前6世紀,這以前的雅典管理單位主要是依照部落血緣的方式劃分,經過克利斯提尼改革逐步清理了以氏族和胞族為基礎的部落形式,清除了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部落的殘餘,形成以居住區域來劃定單位的組織形式,這也就從根本上削弱了舊有靠血親形成的貴族體系,為後來的雅典式民主打下了基礎。而公民兵則來自各個區域性組織,每個區域性組織也就是一個軍事單位,由一名軍事長官統領該地域的同鄉袍澤。

以雅典為例,公元前6世紀初的梭倫改革主要是出於軍事需要,將非外邦人與奴隸的自由男性公民按財力,也就是參戰時能擔負得起的武裝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雅典人認為公民越富有,對於城邦需要做的貢獻的責任也就越大,而這一點精神流傳到今天也就是西方的慈善精神:

第一等級:有500蒲式耳(1公噸小麥=38.01蒲式耳)以上收成(等價的乾貨或流質均可)

第二等級:擁有一匹馬或300蒲式耳以上收成,第二等級以上有財力擔負騎兵的裝備。

第三等級:有200蒲式耳以上收成,第三等級有財力擔負重裝步兵的裝備

貧民:收成在200以下,不能擔任公職,但能出席人民大會或參加陪審團。戰時以輕步兵,投石手,投槍手,水兵,船員的身份參戰。

公民兵在保家衛國的時候有奇效,首先公民兵知道為何而戰,特別是在保衛自己家鄉的時候,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戰敗家人就會被敵人賣為奴隸,而逃兵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鄉鄰的指責。由於一般軍隊的組成為有產者,特別是較為富裕的人,裝備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了儘可能的精良。畢竟命是自己,而且由於從軍者一般都是家中的壯勞力所以一旦長時間的對外戰爭,特別是本國減員嚴重的戰爭,會對現有的經濟制度產生嚴重的影響,以下圖為例一個富裕家庭可能由一對老父母及兩個兒子與一些奴隸組成,如果兩個兒子戰死沙場或者長期在外征戰,日常農業生產會因為壯勞力的缺失大大受到影響(不要以為有奴隸就不用下地幹活),那麼家庭收入也會大打折扣,久之類似的情況會造成土地的兼併日益嚴重,中產階層會日益萎縮,公民兵兵源減少,這也就是希臘和羅馬共和國後期公民兵制度衰落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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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富裕家庭準備出征

重步兵的機動性一般都是被後人所詬病的,不過在地中海沿岸遠距離靠海路機動,近距離希臘和羅馬都修築了大量的直道用於戰時機動。作戰中,公民重裝步兵的方陣依賴高度的訓練和紀律性,齊步前進,互相掩護,使陣列表面幾乎都覆蓋了防護,軍陣中的士兵強調整齊劃一,絕對服從。這意味著步兵在一個完整的訓練良好的陣列中,依靠覆銅盾牌,頭盔,脛甲,相互配合及個人武藝的掩護,幾乎能做到無懈可擊。

當然,由於全套裝備的昂貴,可能盔甲武器都是祖祖輩輩家傳下來的,希臘城邦的公民中有半數以上的男性沒有以重裝步兵身份參戰的經濟實力,一般情況雅典在比較大規模的戰役中能一次提供2萬左右的重步兵。馬其頓時代前古希臘的軍隊都由主力的重裝步兵和裝備相對簡陋的輕步兵部隊如標槍手投石手和少量騎兵組成,對於弓箭在古代西方中的地位不高的問題我在古代歐洲盛行的“擲矛兵”為何在中國沒有市場?提及到過具體的原因,一般認為一方面是地中海潮溼氣候不利於複合弓的使用,而單體弓的穿甲能力又力不從心,但是標槍的穿透性和投石的鈍器擊打效果還是很不錯的。

騎兵組成方面希臘和羅馬都不出眾,一方面騎兵一般都是由最富有的階層提供而這種金字塔形狀的等級制度中最富有階層的數量是最少的,這個階層後來也被稱為騎士階層,通常是執政官和領兵者的重要產區。另一方面,希臘和羅馬都可以算作是農牧民族,但是這裡的牧指的是畜牧業,狹長的半島地形與多山的環境缺少適合馬匹成長的草場,這就造成養馬的成本奇高。首先騎兵要從小接觸馬匹,接受嚴格的騎術訓練(在沒有馬鐙和高橋馬鞍的時代騎馬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而供養馬匹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這就限制了騎兵的數量。這個時代騎兵的主要的作戰方式包括在馬上投槍,攻擊對方騎兵為主,極少對步兵方陣進行衝擊,以及戰場上的偵查通訊等任務。為了解決軍隊中騎兵不足的問題羅馬人一般是從遊牧民族中招募兵源來彌補自身的不足,這些人主要來自高盧和北非的努米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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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米底亞輕騎兵

 之所以說公民兵制度只能適用於低烈度戰爭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士兵的裝備和給養自籌,所有裝備規範都是要嚴格依據專門的裝備法律規定自行準備。軍營附近都伴隨著另一個龐大的輜重和僕從營地,營地中伴軍的家養奴僕幫助主人準備食物與保養裝備。為什麼國家不供給給養呢?這就與當時的稅制有關,以羅馬王政時期與共和國早期為例:兵制既稅制(只針對公民),以服兵役這種直接稅的方式盡公民的義務(這也被稱為“血稅”)。公民權所能享受的一切權利都是要建立在同等的義務之上。這種兵制建立起了一種獨有的榮譽體系,有軍功者才能當選公職,在希波戰爭和三次布匿戰爭中公民兵都表現出了頑強的戰鬥意志,後面我們會來著重分析東方王國與迦太基的傭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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