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把車停路邊後被莫名燒燬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消防 西安 跳槽那些事兒 華商網 2019-07-03
西安男子把車停路邊後被莫名燒燬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車行停在路邊的二手電動車凌晨突然起火,引燃道沿下車位中停放的機動車。電動車車行老闆說,警方調查回覆說是人為縱火。公安碑林分局長安路派出所稱,因沒有火災事故報告,他們的工作很難進行,但消防說,若是人為縱火將直接轉至公安部門,不會出具火災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兩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車主不知該找誰要賠償。

車停路邊被莫名燒燬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2017年3月27日上午,毛先生上班取車時發現,停在路邊的車被燒得面目全非,旁邊道沿上也有多輛電動車被燒燬。“我平時車就停在朱雀東坊路邊的市政停車位上,晚9點到早8點停車都不收費,我那天也沒交停車費。”毛先生說,被燒燬的車是2014年花9萬多元購買的,未購買商業險。

報警後,毛先生在監控視頻中看到,2017年3月27日凌晨2時30分許,一個騎電動車的人在事發地停留了幾分鐘,離開後,放在路邊的多輛電動車起火,隨後引燃了毛先生的車。

西安男子把車停路邊後被莫名燒燬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毛先生說,碑林消防大隊後來說這是人為縱火沒法出火災事故報告,只能由公安部門調查,但派出所又說不管是人為縱火還是其他原因,都必須有事故報告,他們才能調查。“後來,雙方也沒人再給我回復過調查進展。”

今年5月30日,毛先生再次去到長安路派出所瞭解案件進展,但沒有任何收穫。“辦案民警說,很可能是有人在那燒紙,火星飄過去把旁邊的電動車點燃了,但消防大隊沒給他們事故報告,只有給報告了他們才能調查。”毛先生說,他向督查部門反映後,長安路派出所所長回覆說,會再與碑林消防大隊溝通。

昨日,華商報記者聯繫到長安路派出所一名張姓所長,他說,他已經與碑林消防大隊溝通多次,但還是沒有火災事故報告,因事發地的監控距離太遠,拍到的人跟螞蟻一樣,消防也很難認定火情原因,現在沒有專業的事故報告,他們的工作也不好往下進行。

昨日下午,記者撥打了碑林消防大隊的電話,值班人員說,不清楚該事故的具體情況,需下週一再諮詢。“如果是人為縱火,我們就沒法出火災事故報告,案件會直接轉到公安刑事部門。”

毛先生說,他之前去法院諮詢過,若要起訴必須要有明確主體。“我現在不知道事故責任人是誰,也沒有任何官方權威的事故報告,不知道該起訴誰。”

西安男子把車停路邊後被莫名燒燬 2年了仍不知起火原因

>>律師說法

停車場、車主無責

可向電動車車行追責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毛先生的車停放在市政規劃停車位上,停車本身無違法行為,如起火原因不是毛先生機動車本身故障,那麼,毛先生不承擔責任,若起火是因旁邊停靠的電動車,則電動車主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北京市邦道律師事務所唐向前律師認為,引起事故原因的人沒找到,確實不好確定應該向誰維權。但此事件,停車場應該是無責的,因停車場停車未收費,所以雙方之間成立的是無償保管合同關係,停車場僅僅對保管車輛的損毀、丟失存在著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之下,才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車行的電動車燃燒是導致毛先生車輛損毀的原因,就可以起訴車行。”唐向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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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車輛自燃

可向車輛銷售方申請賠償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朱長江律師認為,毛先生的車輛發生火災造成了損失,無形中被侵犯了財產權益,若要追責必須先分清起火的原因。若是因車輛產品質量存在問題,那麼事故原因很可能是車輛自燃,毛先生可向車輛銷售方或生產方申請賠償,但也需有自燃的證明。趙良善也表示,如果車輛是自燃,則需鑑定自燃的原因,再由造成自燃的主體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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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人為縱火

縱火者承擔侵權責任

朱長江認為,若是人為縱火,那麼車被燒燬就成為一種侵權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害後果,需報警由公安部門調查、找出縱火者後,毛先生可要求縱火者進行民事部分賠償,而公安、消防接受報案後,應依法調查並在法定期限作出結論。“如果公安或消防部門無法確定起火原因,找不到縱火者,就無法去劃分相關責任方,也就不存在索要賠償的問題。”

趙良善認為,本案中,由於起火原因尚不明晰,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也尚未出具,因此車輛起火產生的財產損失賠償主體還無法認定。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十八條: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30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複雜、疑難的,經上一級消防機構批准,可以延長30日。“如果上述部門遲遲不出具,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積極作為的行政訴訟。” 華商報記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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