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湘潭 人生第一份工作 政治 經濟 湖南紅網湘潭站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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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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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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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嚴格對標中央精神,是湘潭市修定績效考核辦法的基本遵循。為此,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內容上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在評判標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如明確“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落實事業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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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嚴格對標中央精神,是湘潭市修定績效考核辦法的基本遵循。為此,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內容上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在評判標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如明確“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落實事業為上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歷年來,湘潭市績效考核採取的是一種綜合考核,全面評估的辦法,領導幹部的考核分數由履行崗位職責得分與幹部職工測評得分按比例計算得出。此次將領導班子正職、副職履行崗位職責所佔分值全部明確為65分,是修改績效考核辦法的亮點,也旗幟鮮明的樹立了事業為上、注重實績的幹部考核導向。對領導班子副職的測評情況所佔分值從55分直接降到35分,既保留了領導幹部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有效監督評判,同時有力打擊了部分領導幹部“老好人”“寧願不做事,不願得罪人”等懶政怠政的思想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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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嚴格對標中央精神,是湘潭市修定績效考核辦法的基本遵循。為此,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內容上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在評判標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如明確“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落實事業為上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歷年來,湘潭市績效考核採取的是一種綜合考核,全面評估的辦法,領導幹部的考核分數由履行崗位職責得分與幹部職工測評得分按比例計算得出。此次將領導班子正職、副職履行崗位職責所佔分值全部明確為65分,是修改績效考核辦法的亮點,也旗幟鮮明的樹立了事業為上、注重實績的幹部考核導向。對領導班子副職的測評情況所佔分值從55分直接降到35分,既保留了領導幹部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有效監督評判,同時有力打擊了部分領導幹部“老好人”“寧願不做事,不願得罪人”等懶政怠政的思想弊病。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事業為上的考核理念同樣體現在重大貢獻獎勵與降等處罰的制度設計上。《辦法》明確,單位或部門在年度工作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經甄別審定後,可給予提升一個等次的獎勵;單位或部門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給予降低一個等次的處罰。

事業為上的考核導向確保了工作實績對考核結果的絕對影響力,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履職盡責、幹事創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更加簡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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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嚴格對標中央精神,是湘潭市修定績效考核辦法的基本遵循。為此,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內容上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在評判標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如明確“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落實事業為上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歷年來,湘潭市績效考核採取的是一種綜合考核,全面評估的辦法,領導幹部的考核分數由履行崗位職責得分與幹部職工測評得分按比例計算得出。此次將領導班子正職、副職履行崗位職責所佔分值全部明確為65分,是修改績效考核辦法的亮點,也旗幟鮮明的樹立了事業為上、注重實績的幹部考核導向。對領導班子副職的測評情況所佔分值從55分直接降到35分,既保留了領導幹部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有效監督評判,同時有力打擊了部分領導幹部“老好人”“寧願不做事,不願得罪人”等懶政怠政的思想弊病。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事業為上的考核理念同樣體現在重大貢獻獎勵與降等處罰的制度設計上。《辦法》明確,單位或部門在年度工作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經甄別審定後,可給予提升一個等次的獎勵;單位或部門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給予降低一個等次的處罰。

事業為上的考核導向確保了工作實績對考核結果的絕對影響力,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履職盡責、幹事創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更加簡便有效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湘潭市原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及細則共有4個文件(1個辦法3個細則),隨著時代發展,目前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此次將其縮減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1個文件,其考核內容更精準、操作方法更簡便。

修定後的考核辦法重構了分類分層考核相結合的總體框架,考核單位由之前的8個類別調整為6個類別,分別為縣市區、園區、市直部門、市屬平臺公司、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辦事機構、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及辦事機構、民主黨派機關,其中,市屬平臺公司和省級園區首次被納入市級績效考核的範圍。

修定後的考核辦法釐清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量化計分方法,考核計分更易於把握。如對工作目標的考核分為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和專項指標,定量指標的考核結果檔次以區間計分法和該項指標在全省同類市州的排名位次來確定;定性指標考核結果檔次以工作完成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通報表彰獎勵等文件的認可程度來確定。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堅持獎優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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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湘潭市委對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行績效考核,出臺了全省首個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試行辦法;2008年,湘潭市委對試行了5年的績效考核辦法做了調整與修改;2019年4月,中央《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正式出臺,湘潭市委以此為契機,對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深入研判,結合實際對《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再次更新與修定,“試行”二字不再出現在《辦法》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對標中央最新精神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黨管幹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客觀全面、簡便有效;考用結合、獎懲分明”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規定的考核工作原則,也成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的工作原則。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嚴格對標中央精神,是湘潭市修定績效考核辦法的基本遵循。為此,新的績效考核辦法在考核內容上進一步突出政治建設,在評判標準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如明確“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綜合評價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出現問題的,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落實事業為上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歷年來,湘潭市績效考核採取的是一種綜合考核,全面評估的辦法,領導幹部的考核分數由履行崗位職責得分與幹部職工測評得分按比例計算得出。此次將領導班子正職、副職履行崗位職責所佔分值全部明確為65分,是修改績效考核辦法的亮點,也旗幟鮮明的樹立了事業為上、注重實績的幹部考核導向。對領導班子副職的測評情況所佔分值從55分直接降到35分,既保留了領導幹部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的有效監督評判,同時有力打擊了部分領導幹部“老好人”“寧願不做事,不願得罪人”等懶政怠政的思想弊病。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事業為上的考核理念同樣體現在重大貢獻獎勵與降等處罰的制度設計上。《辦法》明確,單位或部門在年度工作中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經甄別審定後,可給予提升一個等次的獎勵;單位或部門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給予降低一個等次的處罰。

事業為上的考核導向確保了工作實績對考核結果的絕對影響力,激勵引導廣大幹部以更好的狀態、更實的作風履職盡責、幹事創業。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更加簡便有效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湘潭市原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及細則共有4個文件(1個辦法3個細則),隨著時代發展,目前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此次將其縮減為《湘潭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1個文件,其考核內容更精準、操作方法更簡便。

修定後的考核辦法重構了分類分層考核相結合的總體框架,考核單位由之前的8個類別調整為6個類別,分別為縣市區、園區、市直部門、市屬平臺公司、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辦事機構、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及辦事機構、民主黨派機關,其中,市屬平臺公司和省級園區首次被納入市級績效考核的範圍。

修定後的考核辦法釐清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量化計分方法,考核計分更易於把握。如對工作目標的考核分為定量指標、定性指標和專項指標,定量指標的考核結果檔次以區間計分法和該項指標在全省同類市州的排名位次來確定;定性指標考核結果檔次以工作完成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通報表彰獎勵等文件的認可程度來確定。

修定後的績效考核辦法堅持獎優罰劣


推陳出新,湘潭市績效考核辦法再修定


對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是考核對象關注的焦點,也直接反映考核辦法是否體現“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

湘潭市對原考核辦法中“原則上按15%確定優秀等次”修改為“優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領導幹部總人數的25%”,既對標中央精神,又擴大了獎勵面,是激勵領導幹部創先爭優的強烈信號;修定後的考核辦法同時明確“分管工作目標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副職”等8種情形直接列入誡勉、崗位調整或免職考察範圍,給領導幹部套上了“緊箍咒”;為確保獎罰得當、客觀公正,《辦法》同時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錯誤,經綜合分析給予容錯的,應當客觀評價,合理確定考核結果”,體現了綜合分析研判的辯證精神。

由於建立了領導班子績效與班子成員、單位幹部職工績效獎金掛鉤的獎懲機制,單位工作績效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每個班子成員、每名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促使每一個班子成員和幹部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圍繞單位的工作目標認真開展工作。

湘潭市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已堅持16年,是市委市政府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推動工作落實的有力抓手,新時代、新形勢下對考核辦法的修改,將使績效考核工作煥發出新的生機活力,成為湘潭市幹部考核與事業發展的指揮棒、風向標和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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