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避警方執法 西安摩的司機建微信群“盯梢”交警'

"

為躲避交警部門執法,不少摩的司機在微信群裡實時播報民警及警車行蹤。人數最多的微信群有近400人,播放範圍基本覆蓋了整個西安城區。

花樣多

建微信群躲避警方執法

10個微信群播報交警行蹤

8月22日晚7時許,交警蓮湖大隊土門中隊執勤查處黑摩的非法營運工作時,在漢城南路旭景新港小區東門附近查扣一名正試圖非法營運的黑摩的司機韓某某,在其手機內發現10個用於播報交警行蹤的微信群。

辦案民警黃超表示,韓某某被控制後謊稱自己叫王某,但由於民警對土門中隊轄區長期從事摩的非法營運的主要人員比較熟悉,當時就認出對方是經常在這一片活動的黑摩的司機韓某某。在民警現場追問下,韓某某承認了真實身份。

黃超說,從去年開始,民警就發現查扣黑摩的越來越難,有時出動十幾名警力大規模行動也就剛開始能查扣幾輛黑摩的,之後就很難找到。後來,民警發現這些黑摩的司機通過微信群互相通報交警行蹤,被抓獲的韓某某就是土門中隊轄區一名比較有影響力的群主。

瞭解到黑摩的司機會通過微信群給同行報信,民警在旭景新港小區東門查扣6輛黑摩的後,立即讓司機交出手機,才沒讓消息傳出去。

隨後,民警在附近區域又查扣了5輛黑摩的。而這時,交警在土門附近查摩的的消息已經傳了出去……

管理嚴

進群有準入制度

防止警方滲透到群裡

黃超表示,民警通過大量調查,已經掌握在土門中隊轄區比較活躍的微信群19個,這些微信群裡的人數少的有五六十人,最多的三百多人。

這些摩的司機建立的微信群有很嚴格的管理制度,新人入群必須要有介紹人,拉人入群需要群主確認信息,有的甚至需要見面,這樣做是擔心警方滲透到群裡。另外,群裡也不能發佈虛假信息,一旦發現立即踢出去。

根據韓某某手機微信群的信息顯示,這些微信群基本沒有閒聊內容,都是播報交警執勤位置、警車實時動向,以及民警正在何處查扣黑摩的。

播報範圍包括蓮湖、碑林、高新、雁塔、新城、未央、灃東新城等區域。內容細緻到“某某警車正往某條路行駛,那個方位的請注意”“請注意某某警車的動向”“民警已經在某個十字上崗”“雁塔大隊的便衣已經到了某路口”,還有人播報“小寨已查扣3輛兩輪和2輛三輪”等警方查扣的數量。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群裡曾有人問:“某路段現在是否安全?”另一人回覆:“這個群沒提到的路段肯定是安全的,可以放心跑。”可見他們對交警動態的掌握非常有自信。

盯得緊

開私家車執法都被監控

民警只好便衣步行上街執法

黃超表示,他瀏覽韓某某的微信群后發現,群裡多次提到土門中隊一輛警車的車牌號,甚至還有民警名字,這說明這些摩的司機對土門中隊情況非常瞭解。

從最近執法過程中來看,民警即便是開私家車執法也會被發現,現在只能便衣步行去執法,並且還有把執法記錄儀等警用設備藏好,否則民警一出門可能就被附近的摩的司機發現了。這次抓獲韓某某,民警就是便衣步行去的。

經警方統計,韓某某手機中10個用於播報交警行蹤的微信群中,人數最多的一個群裡共有392人,他本人是其中3個群的群主。

8月23日,土門中隊將韓某某移交到公安蓮湖分局棗園派出所,韓某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行政拘留5日。

律師說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可從重處罰

陝西保群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偉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被執行人有配合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執行,還阻礙行政機關執行職務的,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涉及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妨礙公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阻礙的行為應當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進行阻礙。

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構成情節嚴重。

宋偉說,輕微的妨礙公務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者可上升到刑法進行處治,比如利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所謂暴力,主要是指毆打、捆綁、傷害等強力行為;所謂威脅,是指對以上人員公然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損害名譽相威脅),這樣就構成妨害公務罪,是要負刑事責任,要判刑的。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