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偉,無期徒刑

澎湃新聞記者 方曉

王志偉,無期徒刑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

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

王志偉,無期徒刑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在生產、銷售電力電纜過程中,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王堪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單位行賄罪。

被告人王志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

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當天,社會各界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及被告人親屬到庭參加旁聽。西安中院對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直播。

本期實習編輯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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