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主”去世 選定房被分給他人

西安 土門 不完美媽媽 裝修 華商報 2019-07-07
安置房“房主”去世 選定房被分給他人

華商報訊(記者 楊德合)剛簽完徵遷補償協議,確定房號,父親突然離世。讓她們難過的事接踵而來,在徐女士一家按照拆遷安置部門的要求辦完繼承公證後,卻被告知,父親生前挑選的房子被分給了別人。

剛辦完公證

被告知原選房子分給了別人

徐女士的父母是西安城西一家國有企業的職工,老兩口膝下只有徐女士一個女兒。2018年11月開始,老兩口位於創新路慶安小區的房子拆遷,他們在蓮湖區大興東路50號安置小區大興麗苑小區看上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小區1號樓2單元的403號,東南朝向。”徐女士介紹,4月12日,父親與西安土門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住宅)》,並繳納了差價款。

然而,就在簽訂協議僅半個月後,4月27日,徐女士父親去世。悲痛之餘,徐女士及家人將此事向房屋安置方進行了反饋,“改造辦說需要辦理繼承公證。”5月15日,徐女士和母親到公證處做了房產繼承公證。

“直到這時,無人告知我們房子有問題。”徐女士說,在長時間未等到領鑰匙通知時,從鄰居口中得知其父選定的房子分給了別人,找到改造辦,對方稱徐女士父親所選房子其實早已分給他人,而之前與徐家所籤協議中的房號信息是錯誤的。

徐女士的丈夫鄭先生說,在交涉過程中,對方曾與公證處進行聯繫,稱此前公證的房號因工作人員筆誤寫錯,要求更改公證書,但被拒絕。而後改造辦又在協議、房號等未做進一步確認的情況下,通知他們領鑰匙,新分給徐家的房子則與原挑選房子戶型相同。“東南戶型和西晒的西南還是有著不小的差距的,但對方並沒有任何歉意,只說目前只能這麼辦。”鄭先生說,對於手續問題,需要徐家人用新的房號重新做一次公證。

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當事人或將起訴

“假設是房號弄錯了,為什麼之前簽署多方確認協議時,就沒有發現?”徐家人提出疑問,他們認為這裡不排除有貓膩。

7月5日下午,華商報記者隨同徐女士、鄭先生一起趕到大興麗苑小區,1號樓2單元403室房門緊閉,通過門上張貼的裝修許可證聯繫到了王先生。“我是四五月份籤的協議,已經快裝修完了。”王先生說。鄭先生電話告知對方該房此前是協議分給他們的,王先生表示,他原是紅廟坡的住戶,也是被安置到這裡的。

鄭先生聯絡到近日一直負責協調此事的西安土門地區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土門地區四村連片綜合改造工作指揮辦公室工作人員唐某,明確提出,原選定房屋除了協議中確認外,還有一層包含其岳父遺願的意思。“所以最好還是給我們原來的房子。”鄭先生說,如果實在無法做到,對方應起碼能夠提供同等或略高品質的房屋進行調換,而不是以次抵好。

5日下午,記者聯繫工作人員唐某,得知記者身份和徐家房子一事後,唐某掛斷電話,記者再次致電和發短信無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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