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武漢大學建委會給當地地主的信函,催促其儘快前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築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諮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屍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傑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雲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傑,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藉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餘穴之多。為圖便於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汙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矇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徵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傑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鑑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傑“虛靡國帑”、“遂乎貪汙”、“矇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後,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築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願。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於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祕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雲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儘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雲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徵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雲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准,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並依法公告徵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築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築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築路植樹等,所費已鉅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並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雲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瞭解事實原委後,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後於11月18日發佈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並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傑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傑,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闢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傑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並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王世傑在此信中,提到“夏間傑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築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於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並曾特別囑咐王世傑,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後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傑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於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於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並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武漢大學建委會給當地地主的信函,催促其儘快前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築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諮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屍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傑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雲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傑,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藉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餘穴之多。為圖便於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汙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矇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徵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傑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鑑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傑“虛靡國帑”、“遂乎貪汙”、“矇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後,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築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願。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於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祕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雲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儘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雲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徵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雲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准,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並依法公告徵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築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築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築路植樹等,所費已鉅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並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雲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瞭解事實原委後,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後於11月18日發佈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並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傑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傑,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闢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傑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並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王世傑在此信中,提到“夏間傑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築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於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並曾特別囑咐王世傑,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後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傑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於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於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並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國立武漢大學週刊》頭版頭條刊登“國民政府來電”(《國立武漢大學週刊》,1929年12月8日,第1版)

王世傑幾路出擊的策略很快收到了效果。從國民政府、行政院到教育部,均明確支持王世傑和武漢大學要求維持原案的主張。面對中央的表態,湖北省政府很快改弦更張,在11月29日省政府的會議上,所有關於武大遷墳糾紛的議案,均議決“根據國府諭示,妥為辦理”。其後不久,陳雲五等人仍未放棄,再次呈文行政院,“請電令停工,派員查勘”,行政院當然不予支持,並強調“該民等自應依照該大學所訂遷墳辦法,即行遷讓,不得再有異議”。

在公文信函來來往往的同時,武大仍在按計劃進行工程。到了1930年初,獅子山南坡絕大多數墳墓的挖掘遷移工到珞珈山的馬路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月,陳雲五等墳主只得妥協,與武大達成了三項協議,同意遷移校區內妨礙新校舍建設的全部墳墓。從最終的結果來看,武漢大學大獲全勝,新校舍建設計劃得以維持原案。不過,在工程還未動工之時就遭遇如此重大的阻礙,的確出乎武漢大學及建築設備委員會的預料。儘管王世傑在與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實地查看珞珈山時特別強調在此建校能夠“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但對於直接關乎切身利益的當地居民而言,所謂“特別有利”顯得遙不可及,他們所能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受損。而武大創建者們豪情滿懷的現代教育理想,與當地居民篤信風水而反對遷墳之間,也折射出當時中國精英知識分子與底層民眾之間在文化觀念上的巨大鴻溝。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武漢大學建委會給當地地主的信函,催促其儘快前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築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諮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屍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傑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雲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傑,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藉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餘穴之多。為圖便於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汙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矇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徵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傑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鑑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傑“虛靡國帑”、“遂乎貪汙”、“矇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後,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築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願。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於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祕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雲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儘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雲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徵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雲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准,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並依法公告徵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築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築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築路植樹等,所費已鉅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並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雲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瞭解事實原委後,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後於11月18日發佈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並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傑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傑,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闢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傑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並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王世傑在此信中,提到“夏間傑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築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於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並曾特別囑咐王世傑,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後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傑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於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於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並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國立武漢大學週刊》頭版頭條刊登“國民政府來電”(《國立武漢大學週刊》,1929年12月8日,第1版)

王世傑幾路出擊的策略很快收到了效果。從國民政府、行政院到教育部,均明確支持王世傑和武漢大學要求維持原案的主張。面對中央的表態,湖北省政府很快改弦更張,在11月29日省政府的會議上,所有關於武大遷墳糾紛的議案,均議決“根據國府諭示,妥為辦理”。其後不久,陳雲五等人仍未放棄,再次呈文行政院,“請電令停工,派員查勘”,行政院當然不予支持,並強調“該民等自應依照該大學所訂遷墳辦法,即行遷讓,不得再有異議”。

在公文信函來來往往的同時,武大仍在按計劃進行工程。到了1930年初,獅子山南坡絕大多數墳墓的挖掘遷移工到珞珈山的馬路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月,陳雲五等墳主只得妥協,與武大達成了三項協議,同意遷移校區內妨礙新校舍建設的全部墳墓。從最終的結果來看,武漢大學大獲全勝,新校舍建設計劃得以維持原案。不過,在工程還未動工之時就遭遇如此重大的阻礙,的確出乎武漢大學及建築設備委員會的預料。儘管王世傑在與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實地查看珞珈山時特別強調在此建校能夠“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但對於直接關乎切身利益的當地居民而言,所謂“特別有利”顯得遙不可及,他們所能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受損。而武大創建者們豪情滿懷的現代教育理想,與當地居民篤信風水而反對遷墳之間,也折射出當時中國精英知識分子與底層民眾之間在文化觀念上的巨大鴻溝。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石星川與武漢大學簽訂的地契(武漢大學檔案館)

"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武漢大學建委會給當地地主的信函,催促其儘快前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築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諮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屍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傑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雲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傑,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藉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餘穴之多。為圖便於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汙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矇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徵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傑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鑑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傑“虛靡國帑”、“遂乎貪汙”、“矇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後,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築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願。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於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祕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雲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儘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雲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徵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雲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准,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並依法公告徵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築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築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築路植樹等,所費已鉅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並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雲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瞭解事實原委後,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後於11月18日發佈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並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傑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傑,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闢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傑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並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王世傑在此信中,提到“夏間傑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築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於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並曾特別囑咐王世傑,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後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傑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於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於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並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國立武漢大學週刊》頭版頭條刊登“國民政府來電”(《國立武漢大學週刊》,1929年12月8日,第1版)

王世傑幾路出擊的策略很快收到了效果。從國民政府、行政院到教育部,均明確支持王世傑和武漢大學要求維持原案的主張。面對中央的表態,湖北省政府很快改弦更張,在11月29日省政府的會議上,所有關於武大遷墳糾紛的議案,均議決“根據國府諭示,妥為辦理”。其後不久,陳雲五等人仍未放棄,再次呈文行政院,“請電令停工,派員查勘”,行政院當然不予支持,並強調“該民等自應依照該大學所訂遷墳辦法,即行遷讓,不得再有異議”。

在公文信函來來往往的同時,武大仍在按計劃進行工程。到了1930年初,獅子山南坡絕大多數墳墓的挖掘遷移工到珞珈山的馬路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月,陳雲五等墳主只得妥協,與武大達成了三項協議,同意遷移校區內妨礙新校舍建設的全部墳墓。從最終的結果來看,武漢大學大獲全勝,新校舍建設計劃得以維持原案。不過,在工程還未動工之時就遭遇如此重大的阻礙,的確出乎武漢大學及建築設備委員會的預料。儘管王世傑在與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實地查看珞珈山時特別強調在此建校能夠“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但對於直接關乎切身利益的當地居民而言,所謂“特別有利”顯得遙不可及,他們所能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受損。而武大創建者們豪情滿懷的現代教育理想,與當地居民篤信風水而反對遷墳之間,也折射出當時中國精英知識分子與底層民眾之間在文化觀念上的巨大鴻溝。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石星川與武漢大學簽訂的地契(武漢大學檔案館)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中國現代意義上的土地徵收起源於清末,而至民國以後,特別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才開始形成制度化、系統化的土地徵收法律體系。1928年7月28日,國民政府公佈了共8章49條的《土地徵收法》,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有關土地徵收制度的首部法律。該法規定國家興辦公共事業可以依法進行土地徵收,並將公共事業分為十類,其中第七類即為“關於教育學術及慈善之事業”。同時該法還對土地徵收者、被徵收者和各級政府機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盡規定。

正是依照《土地徵收法》,國立武漢大學建築設備委員會作為興辦事業人,於1929年下半年開始了有關工作。國立武漢大學珞珈山新校址的土地徵收,也成為中國現代土地徵收制度的最早實踐之一。

依照《土地徵收法》,在徵地計劃確定後,興辦事業人應將徵地具體計劃和詳細地圖呈請有關政府機關,經核准後由相關機關予以公告明示。如前所述,武漢大學於1929年7月向湖北省政府呈報了選址珞珈山建設新校舍的計劃:“查敝校擬購土地,東以東湖湖濱為界,西以茶葉港為界,北以郭鄭湖為界,南面自東湖濱起至茶葉港橋頭止……東西約三裡,南北約二里半,共計三千畝之譜。”武漢大學劃定的這條校界線,東面大致以珞珈山南山腳為界,至珞珈山西山頭,是為了避開茶葉港東面的大量村落和農田而折向西北,至茶葉港橋頭止,此線以北便是1929年夏武漢大學最早劃定並提交省政府確認的新校址範圍。

此函於7月16日提交湖北省政府當年第十一次政務會議討論並議決“派省府教育股長會同教育廳派員查勘具復”。很快,省政府有關人員就前往實地考察並寫來複函:“查得該地內包落駕山、獅子山、團山、廖家山、郭家山等處,惟南面落駕山稍高大,面積約佔千畝餘,均類似岡阜,地形凸凹不一。東、北、西三面濱水,煙戶寥寥,清幽僻靜,景物絕佳,設學育才,誠得其所。據稱該校自去年七月定案以後,即開始經營。闢路建舍,測地繪圖,閱時十餘月,用款及二萬金,計劃俱經就緒。其圈定區域,誠如來函所稱‘荒山旱地居多,水田池塘較少’。雖其間墳墓不在少數,然幸多在邊隅僻地,將來充作校園校林之用,不必盡令搬遷。熟田總計亦僅二百數十畝,有樹約六千株,散住居民約二十餘家。其土地所有人,除劉公、培心善堂、石星川、順利洋行、安徽義冢、廣生有限公司、廣東銀行諸大地主約共佔一千數百畝外,餘屬雜戶居民所有……職等揆度情形,將來收用,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從這份文件中,我們大體可以窺見1929年夏珞珈山地區的狀貌。這個三面環水,面積“共計三千畝”的湖岸半島,當時仍是“煙戶寥寥”,一派蠻荒寥落之景象,其與十幾年前馬棟臣鏡頭中的情景相比,基本沒有多大改變。由於這一地區的山地多靠近中心的珞珈山、獅子山一帶,因此主要的農田、村落、墳墓等,多分佈於珞珈山南麓至茶葉港的弧形地帶中。按照開爾斯的計劃,武漢大學新校舍的中心區避開了這一弧形地帶,這使得前去考察的省政府有關人員,也認為“只要依法辦理,諒無重大困難”。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位於珞珈山西山頭的“彤雲閣”,為當地一座民間信仰寺廟,是武大來此建校以前,山上為數不多的舊有建築(來源:《國立武漢大學第一屆畢業紀念冊》,1932年)

王世傑身為法學專家,此前更曾任南京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深知無論基於法律條文還是現實政治,武大新校舍計劃取得新省政府的認可和支持都至關重要,因而在7、8月間多次致函省府,促其早日批准武大的徵地計劃。1929年8月6日,省政府當年第十六次政務會議議決“本星期四上午八時,由本府全體委員約同王校長前往履勘,再行決定”。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此次與省府官員的珞珈山之行:“我特地邀約省府當局人士,同赴珞珈山現場研究。一致認為該處之優點有三:一、風景優美,有山有水。二、當地農田有限,不致佔去很多耕地。三、在此建校,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經過實地查看,以及王世傑在一旁的反覆宣傳,省政府最終被說服,並在第二天召開的第十七次政務會議上就武大的議案議決“準照所請,依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公告之”。8月15日,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告批准武漢大學收買圈定校址內的土地用以建設新校舍,“仰圈定範圍內各土地所有人等一體知悉”。

此後,武大建委會發布了徵地佈告:“本校新校址,前由湖北省政府主席暨全體委員會同本校校長親往勘定,經省政府依照法令核准,並正式公告在案。現各項建築計劃均已完成,開工在即,擬自十月□日起至十一月□日止,遵照中央頒佈《土地徵收法》第十六、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九、第四十六各條之規定,開始收買圈定範圍以內民有土地。凡在該地段有土地者,務希按上定限期,攜帶紅契,前往落駕山本會辦事處登記,以便清丈,遵章購買。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特此通告。”

從佈告內容看,大致可以推斷其擬於1929年八九月間。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湖北省政府為武漢大學新校址徵地所發佈的佈告(局部)(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在徵地工作起步之時,建委會的計劃是在1929年之內即完成全部土地收買工作。一個有趣的細節可以印證這一點:在國立武漢大學統一印製的地契中,落款時間預先印上了“中華民國十□年□月□日”,而非“中華民國□年□月□日”。由於在這一地區內,超過半數面積的土地,特別是主要的山地屬於幾位大地主,而小塊細碎的民田,大多分佈於山下湖濱地帶,而武漢大學的最初征地計劃中,迴避了從茶葉港到珞珈山西南麓的村落民田集中地帶,因此從這篇短短的通告中也不難感受到建委會當時對珞珈山土地收買工作的十足信心:辦理登記收買手續的時間僅僅給出一個月,且還聲明“倘逾限不履行登記手續,本會即視為無主或公有土地”。

當王世傑說服了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並順利請省政府貼出了蓋有省府大印的徵地公告之後,校方和建築設備委員會似乎都信心十足。他們認為中央和湖北省政府都支持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校方又依法履行了土地徵收前的公示等手續,已經取得了不可動搖的合法地位,接下來便只需按照既定計劃推進徵地工作便可。然而土地徵收工作的進程延宕,從一開始就超出了建委會的預期。這份沒有事先溝通、從天而降的徵地公告一出,立即在當地居民中引起軒然大波。到1929年10月時,仍無一位土地所有者前來辦理手續。早在當年夏天,當國立武漢大學開始進行修築街口頭至珞珈山馬路的前期工程時,就已經有附近居民因不願遷墳而致函省建設廳,希望變更車路計劃。到了10月,當武漢大學在報紙上刊登並在新校址內張貼徵地的佈告以後,相關糾紛便迅速擴大和升級。在新校址範圍內,以獅子山西南麓的山坡地帶墳墓分佈最為集中,這一帶的墳墓也是引發糾紛最為激烈之處。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武漢大學建委會給當地地主的信函,催促其儘快前來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來源:武漢大學檔案館)

10月底,當地民間團體“武昌業主委員會”具函省政府,“呈請轉商武漢大學緩築珞珈山新校舍,聽候中央正式解決”,此案在10月25日提交湖北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三十八次會議討論。省府此次未做明確表態,此案議決“轉諮武大妥慎辦理”。11月2日,武漢大學又收到了據稱“代表數千墳戶人民”的桂子馨等九人兩天前聯名所寫的一封信函:“竊查國立武漢大學圈圍省治東獅子山南、珞珈山北為校址,冢墓累累,以數千計。乃諭限啟遷,有墓者聞之,莫不泫然流涕。我祖我宗,何辜而罹此翻屍倒骨之慘事?外者聞之,亦莫不黯然長噓!以一大學之建設,重增人民之痛苦,此果何為耶?…誰無父母,誰無祖先?設身處地,情何以堪!且進而言之,既非全國鐵軌所必經,又非與敵作戰垣建設,校址何地不可卜遷?……黃雀雖微,尚知銜環,我獨何心?豈有人不如鳥者乎?青天白日之下,數千民眾延頸待命,哀痛迫切,冒死陳詞,理合函肯貴校長大發婆心,遷地為良,俾安骸骨,以順輿情。存歿均感,曷其有極!”

幾乎同時,另一封寫給省府的呈文,言辭更加激烈,完全是對王世傑的嚴厲控告。11月初,以陳雲五為代表的一批當地居民給湖北省政府寫了一份言辭激烈的控告信,內稱:“武漢大學校長王世傑,為建設新校舍之故,圈劃武昌城東珞珈山、獅子山等處荒山墓地。藉故風景佳勝,不惜掘毀人民祖墳至三千餘穴之多。為圖便於多作報銷,不惜開山填壑,虛靡國帑至二三十萬元之巨。為欲遂乎貪汙之私,不顧政府之信譽,竟至顛倒事實,矇蔽省府,計謀巧取,欺罔人民,居心叵測,罪不容居[誅]!民等居住鄂垣,營葬郭外,或數十年,或數百年,由來已久。原非以擇地生者,以其使死者以所安也。前聞公告徵收,不勝驚恐駭異之至,業將該校長王世傑收用墳地荒謬不合之點,詳呈中央各部院暨鈞府鑑察,懇予迅電該校,另擇校址。”

這封嚴詞控訴王世傑“虛靡國帑”、“遂乎貪汙”、“矇蔽省府”、“欺罔人民”的呈文,令省政府對此事的態度產生了極大動搖。此案在1929年11月5日提交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次會議討論後,議決:“函武大立時停止掘墳,免釀意外風潮。另覓無墳地點,再行規劃。”就在這次會上,財政廳也發起一項臨時動議,“武漢大學建築費,原定每月撥付五萬元,現已付三十萬元。在此省庫支絀之時應否照撥”,此案也議決“緩撥”。事態激化至此,也有一些校方的原因。王世傑晚年曾回憶期間的一樁軼聞:“……(葉雅各)當時為交涉遷移墳塋奔走人之一。當地居民,為組織遷墳,已聯合起來向政府請願。葉先生時少年氣盛,加上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竟於一夜之間,率領工人數十名,移起擋路諸墳,妥盛棺木,以備墳主人搬運他處。……(熊國藻)時任校方總務長,是一位心性極為寬厚和平的君子。見葉先生闖了大禍,甚為著急,趕來報告。葉先生則慷慨陳詞,認為棺木可由公費全部更新,墳墓則必須徹底遷移。當地居民憤而上訴,事情鬧到中央了。”可見這位個性鮮明的建委會委員兼祕書葉雅各,在遷墳一事中充分表現出了其“少年氣盛”和“滿腦子美國式思想”的特點。葉氏的這一激烈舉動,顯然進一步刺激了墳主,所以才有了“憤而上訴”的結果。

以11月5日的會議為轉折點,湖北省政府在武漢大學新校舍建設問題上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由支持變成了反對。陳雲五等人見政府態度發生動搖,便進一步擴大事態,向政府各部門呈文。11月15日的省政府委員會當年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全部12項議案中,有6項都與此相關。在此前的幾天中,這些墳戶代表們活動極為頻繁,從國民政府到內政部,從省政府到民政、建設等廳,均收到了他們的控告函。儘管在這次會議上,武大要求“轉諭陳雲五等勿再阻撓”一案也列入討論,但最終省政府依舊決議要求武大停工,重新選址規劃。

至此,武大的新校舍建設計劃遭遇了重大阻礙,不僅土地徵收毫無進展,更連校址也被要求重新選擇。已歷時一年的新校舍籌備各項工作,恐將悉數付諸東流。因此,省政府的這一決定傳達武大校內,立時群情激憤。學校旋以全體教職員名義,向南京行政院和教育部呈文申訴:“該地墳主陳雲五等三數豪紳,受人蠱惑,一再構詞四控,意圖抗阻。而鄂省政府不察,始則‘函請武大妥慎辦理’,繼竟議決‘函請武大另覓無墳地點重新計劃’等語,同人等聞訊之下,憤駭莫名。僉以新校址之指定,早經中央核准,鄂省府各委員,除親往勘定外,並依法公告徵收,何事不旋踵,竟徇少數私人之請,悍然推翻前議,甘為豪紳張目?試問武昌郊外,安有無墳之曠地,可供大規模建築之用?若必如省府議決,另覓地址,重新規劃,實同根本破壞新校舍之計劃。自新校舍建築籌備以來,閱時已一載,其間測地繪圖、築路植樹等,所費已鉅萬。且本校將來一切設施,悉已按照新校舍規模規劃,新校舍計劃不成,不但物質、精神兩受損失,且將危及本校前途之發展與生命。同人等不忍目擊此長江中部之惟一文化建設事業功敗垂成,爰召集全體大會,一致議決誓死力爭原案,貫徹初衷,用特電呈,公懇鈞院立予電飭鄂省政府,撤消最近決議,仍照原案切實奉行,並將該肆行糾眾,阻撓建設之豪紳陳雲五等依法嚴辦,以維教育,而懲奸邪。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與此同時,武漢大學還請求教育部轉請國民政府行政院介入此事。教育部瞭解事實原委後,向行政院具函,認為武大“所陳各節,確屬實情”,行政院隨後於11月18日發佈訓令:“令飭湖北省政府剴切曉諭,勿任阻撓,並指令外,合行令仰該校即便遵照定案進行工事。”

此外,王世傑還以個人名義,給其他一些軍政要員去函,爭取支持。11月20日,他給時任海陸空軍總司令漢口行營主任的張治中去信,告知有關原委,希望得到支持。很快張治中就回函王世傑,表示:“弟以風水之說,為人心之害,本應破除。況此豪劣之徒,公然恃其死者埋骨地,以妨害教育之新建設,安可不嚴為制止!倘示姑容,則洵為大函所云,此風一長,非特一校之患,將來為闢市、造道、開礦,俱受障礙矣。弟已致函省政府,請其力助貴校,俾此新建設得早觀成為快!”王世傑給蔣介石也寫了一封信,並請張治中代為轉交。

王世傑在此信中,提到“夏間傑由寧來鄂時,我公殷殷以完成武漢大學新建築計畫相囑”,在給張治中的信中也提到了此事,這表明蔣介石從一開始對於武大新校舍建設一事便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並曾特別囑咐王世傑,要將此事作為到校視事後應予全力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雖然在原始檔案中未見蔣對王世傑此函的直接回復,但國民政府文官處於12月初電函武大,將行政院關於教育部主張維持武大原案並令飭湖北省政府予以支持“已如所請令行”的來函“奉主席諭,電達武漢大學”,由此也表明了蔣介石認可行政院對此事處置辦法的態度。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國立武漢大學週刊》頭版頭條刊登“國民政府來電”(《國立武漢大學週刊》,1929年12月8日,第1版)

王世傑幾路出擊的策略很快收到了效果。從國民政府、行政院到教育部,均明確支持王世傑和武漢大學要求維持原案的主張。面對中央的表態,湖北省政府很快改弦更張,在11月29日省政府的會議上,所有關於武大遷墳糾紛的議案,均議決“根據國府諭示,妥為辦理”。其後不久,陳雲五等人仍未放棄,再次呈文行政院,“請電令停工,派員查勘”,行政院當然不予支持,並強調“該民等自應依照該大學所訂遷墳辦法,即行遷讓,不得再有異議”。

在公文信函來來往往的同時,武大仍在按計劃進行工程。到了1930年初,獅子山南坡絕大多數墳墓的挖掘遷移工到珞珈山的馬路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月,陳雲五等墳主只得妥協,與武大達成了三項協議,同意遷移校區內妨礙新校舍建設的全部墳墓。從最終的結果來看,武漢大學大獲全勝,新校舍建設計劃得以維持原案。不過,在工程還未動工之時就遭遇如此重大的阻礙,的確出乎武漢大學及建築設備委員會的預料。儘管王世傑在與湖北省政府全體委員實地查看珞珈山時特別強調在此建校能夠“啟發文化,為天下先,對武漢居民,特別有利”,但對於直接關乎切身利益的當地居民而言,所謂“特別有利”顯得遙不可及,他們所能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自身眼前利益的受損。而武大創建者們豪情滿懷的現代教育理想,與當地居民篤信風水而反對遷墳之間,也折射出當時中國精英知識分子與底層民眾之間在文化觀念上的巨大鴻溝。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石星川與武漢大學簽訂的地契(武漢大學檔案館)

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武大風雲:建一所大學有多不容易?"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