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案一審宣判:主犯李利娟獲刑20年'

武安 河北 法律 經濟 人生第一份工作 壽光檢察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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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愛心媽媽”案一審宣判:主犯李利娟獲刑20年

2019年7月24日,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李豔霞(對外常用名為李利娟)、許琪等16人涉惡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豔霞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七萬元;對被告人許琪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3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豔霞偽造並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莊村北鐵礦的探礦權;被告人李豔霞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城鎮低保補助資金人民幣568493.2元;被告人李豔霞夥同許琪等人採取虛假入股、報假案、信訪控告、滋擾堵路、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幣784000元;被告人李豔霞糾集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聚眾阻攔工程施工,給施工企業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許琪還實施了故意傷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豔霞無視國家法律,為攫取經濟利益,憑藉開辦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形成的影響力,單獨或夥同被告人許琪等人先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李豔霞糾集被告人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據此,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情節,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110人蔘加了旁聽。


來源:武安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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