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重點關注的兩類新型稅收違法行為!

文章 貨車 財經 易嘉財稅 易嘉財稅 2017-10-13

值得重點關注的兩類新型稅收違法行為

文/段文濤

近日,筆者看到一篇由石化內業人士撰寫的關於“利用加油卡套現”的文章,從中發現由此涉及到的新型稅收違法行為。

該文列舉了現階段利用加油卡套現的動機及多種情形。一是加油站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物流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油品管理人員或司機、個體經營單位或僱主聘請司機手中的加油卡套現,同時從中獲利。二是加油站員工利用私自辦理的用戶卡替代員工卡為現金客戶加油,將現金銷售變為加油卡銷售,達到將公司對加油卡客戶的優惠讓利部分佔為己有的目的。

該文明確說到,加油卡套現的手段也是多樣性,資金、商品、積分、稅票都有套現的情況發生。

該文對套現情形之一的“套取稅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是這樣描述的:國家對企業實行“營改增”後,部分企業尤其是物流企業,為了增加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達到偷逃稅目的,利用加油卡充值後與加油站員工相勾結套現實現虛假消費,獲取增值稅發票,加油站員工也可從中獲取一定的套現佣金。例如,在某省公司近期的督查中發現,某省A站員工為兩家物流企業套取增值稅發票。涉事企業分別為“A物流有限公司”和“B物流有限公司”,分別辦理主副卡161張、152張。經查實,劉某是一個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票販子。通過感情滲透和金錢誘惑,讓加油站員工為其套取增值稅發票。

除了文中描述的上述問題引起了筆者的關注外,網友們在該文後面的跟帖也引起了筆者的思考:

網友A:你去看看現在貨車配貨都拿什麼結算運費,加油卡!建議取消加油卡,記住沒有加油卡就沒有套現,沒有加油卡我們的運費就能現金結算!總之沒有加油卡就沒有傷害!

網友B:物流公司油卡抵運費,用不完的油咋辦?司機不套現,難道把油喝了不成。

網友C:主要是很多單位抵扣稅,用油卡結運費。貨運車司機手裡油卡太多沒有辦法,低價套現給加油員。

網友D:我一車六千多的運費全給的加油卡,不套現,用加油卡還分期?還是用加油卡交過路費罰款?

網友E:一萬六的活給你一萬的油卡,不套現怎麼辦?

網友F:一車運費不到一千三,直接給了一千塊油卡。善心的兩桶油你這是叫我們自己印錢去還是在家吃油卡?

網友G:最大的原因就是抵扣增值稅。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人已經看明白了此事所暴露出來的的兩大涉稅問題。

其一,利用加油卡套現並非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

物流企業等納稅人,為了增加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達到偷逃稅目的,通過感情滲透和金錢(支付套現佣金)誘惑,與加油站員工相勾結,在購買加油卡後將加油卡委託加油站的員工幫忙套現。某些加油站的員工利用工作便利,用這些原本是企業購買的加油卡替代油站的員工卡為那些使用現金加油的客戶的車輛加油,再從這些客戶手中收回現金後返還給原購卡企業。

這樣一來,購卡企業既能在支付一定費用的情況下收回購加油卡的資金(套現),該項資金還能用於其他不合法的支出,又取得了這些加油卡已經用於加油(虛假消費)的回籠記錄,並可以此從售卡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進項稅額(預售加油卡單位待用戶憑卡加油後,根據加油卡回籠紀錄,向購油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達到少繳增值稅的目的。

其二,物流、運輸企業以加油卡頂抵應付司機工資、費用等支出。

按全世界增值稅通用稅制,支付給本企業員工的工資是不能提取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的;同時,如果是支付給臨時僱用的運輸車輛司機的個人(非個體工商戶)勞務費,也不能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

如按正規經營模式,物流、運輸企業本來只應按實際耗用的燃油所支付的款項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額(17%);向本企業員工(司機)支付工資、向臨時僱用車輛的司機支付運輸費(含利潤)等,本應以貨幣資金支付;對於應由本企業支出的通行費、停車費等,應憑票據報銷入賬(抵扣3%或者5%的增值稅)。

但為了更多的取得進項稅額,這些企業採取超額(超出實際耗油金額)購買加油卡,再將加油卡發給司機,抵頂應付工資、費用或勞務費的方式,將原本不能抵扣稅額的支出轉換為購買燃油的支付,從而非法獲取抵扣憑證抵扣稅額。

作為承運貨物的司機,付出了勞動,本來是要正常獲取工資報酬或者利潤,但由於這些企業全部是以加油卡來頂抵的,除了正常的耗油外,司機總不能用加油卡去支付通行費、拿加油卡回家養家吧(僱用車輛還有維護費用等),因此,作為司機只好想辦法將部分加油卡的儲值套現,拿回屬於自己的應得工資、利潤。

而作為物流、運輸企業,油料費、工資、通行費,外僱車輛司機的運費等,反正都是需要支付出去的,在合規的情況下本來只有一部分可以取得進項抵扣,現在,在正常耗油(正常抵扣增值稅)以外,將原本不能抵扣的員工工資、外僱車輛司機的費用等支出全部以購買油料的名義非法取得抵扣憑證抵扣了應繳增值稅,從而在沒有增加支出的情況下,取得了更多的進項抵扣。

以上是筆者根據近期媒體報道透漏的信息,甄別和發現的兩個涉稅新問題(具體檢查方法不便在此述說),既涉及增值稅,又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希望引起有關稅務部門的重視,在風險應對、稅務稽查時重點關注此類問題,予以嚴肅查處,以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公平的營商環境。

來源:稅海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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