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
是大家學習、交流、聊天的地方
……
居然有人在微信群裡侮辱交警?!
經查實後,兩名男子被拘留
"微信群
是大家學習、交流、聊天的地方
……
居然有人在微信群裡侮辱交警?!
經查實後,兩名男子被拘留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近日,平利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互聯網巡查工作中發現大貴鎮兩名網民,在一多人的微信群內發佈不當言論侮辱交警。發現該條違法案件線索後,網安大隊及時將該線索移交給案件管轄單位大貴派出所。
經查:2019年7月10日,平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老縣中隊在大貴鎮一路口正常執法時,居住在平利縣大貴鎮網名為“平安、幸福”、“老虎”的林某、王某兩名網民無事生非,在一四百餘人的微信群內隨意發佈不當言論侮辱交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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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近日,平利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互聯網巡查工作中發現大貴鎮兩名網民,在一多人的微信群內發佈不當言論侮辱交警。發現該條違法案件線索後,網安大隊及時將該線索移交給案件管轄單位大貴派出所。
經查:2019年7月10日,平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老縣中隊在大貴鎮一路口正常執法時,居住在平利縣大貴鎮網名為“平安、幸福”、“老虎”的林某、王某兩名網民無事生非,在一四百餘人的微信群內隨意發佈不當言論侮辱交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7月17日,違法事實查清之後,平利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作出對林某行政拘留七日、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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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公安民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公然辱罵正常執勤執法的公安民輔警,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聲應自覺規範,對一些無理取鬧、辱警生事、惡意造謠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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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公然辱罵正常執勤執法的公安民輔警,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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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已於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第一部行政機關維護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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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國務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已於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第一部行政機關維護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只要民警是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職,其行為就是代表國家在執行法律,而非個人行為,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就應當由國家來承擔,並且民警個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也不應當因此受到侵害!
此《規定》施行後,公安民警將正式迎來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時代,他們近年來所面臨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執法、不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困境將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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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只要民警是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職,其行為就是代表國家在執行法律,而非個人行為,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就應當由國家來承擔,並且民警個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也不應當因此受到侵害!
此《規定》施行後,公安民警將正式迎來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時代,他們近年來所面臨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執法、不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困境將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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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哪有什麼歲月靜好,
只是有人在負重前行!
感謝一線民警
為社會秩序付出的辛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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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前,急尋安康這群人!是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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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康新聞網
編輯: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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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公安民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尋釁滋事、公然辱罵正常執勤執法的公安民輔警,惡意妨礙公務甚至辱警襲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聲應自覺規範,對一些無理取鬧、辱警生事、惡意造謠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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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委員、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正式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已於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公安機關第一部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也是我國第一部行政機關維護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
公安部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只要民警是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職,其行為就是代表國家在執行法律,而非個人行為,由此而產生的後果就應當由國家來承擔,並且民警個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也不應當因此受到侵害!
此《規定》施行後,公安民警將正式迎來依法履職免責、容錯機制時代,他們近年來所面臨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執法、不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困境將一去不返。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哪有什麼歲月靜好,
只是有人在負重前行!
感謝一線民警
為社會秩序付出的辛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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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康新聞網
編輯:小珊
責編: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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