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娜絲:獨立董事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維格娜絲 上交所 時裝 紡織服裝業 證券之星 2017-05-25

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人作為維格娜絲時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

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在認真審議本次提交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的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有關事項議案及

資料後,經審慎分析,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 2016 年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為進一步明確發行數量上限,公司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中的發

行數量相關表述進行調整。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調整非公開發行方案內容系對發行數量進一步明確,不

涉及對發行方案實質性修改。調整的內容切實可行,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的相關事項

尚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方可實施。

獨立董事:石 柱、曹益堂

201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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