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王亞非二審宣判!

@蜀山檢察今天(5月27日)發佈消息:2019年5月23日,由宿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二審終審裁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案,因涉案官員王亞非擁有安徽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掌門人、出版界網紅達人等特殊身份,備受公眾和媒體關注。

最新!王亞非二審宣判!

王亞非一審時資料圖片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亞非擔任安徽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安徽安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董事長,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劉某某等人在業務承攬、資產重組、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劉某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美元、公司股份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31911.95元;個人決定將單位公款借給他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以單位名義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合計挪用公款人民幣5100萬元。

綜合被告人王亞非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亞非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亞非案件回顧——

2017年3月20日,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稱,王亞非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8月14日,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決定給予王亞非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3月9日,安徽省紀委發佈消息稱,王亞非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被提起公訴。

2018年5月30日至31日,王亞非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在蕭縣開庭審理。

2019年1月24日上午,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出版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亞非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王亞非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90萬元。對王亞非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宣判後,王亞非當庭表示上訴。

王亞非簡歷——

最新!王亞非二審宣判!

王亞非,男,漢族,安徽鳳台人,大學本科學歷,文學學士。1955年4月出生,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

1974年4月至1976年12月在肥西煙墩公社插隊

1976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省通訊電纜廠工作

1978年1月至1982年1月在安徽大學外語系學習

1982年1月至1985年3月,先後任省外貿局進出口辦事員、調研處副主任科員

1985年3月至1988年8月任省外貿諮詢公司業務部經理

1988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1992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省進出口(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廳級)、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其間,1997年7月至9月,在省行政管理幹部學院參加由省委組織部舉辦的“省屬企業負責人培訓班”學習)

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省技術進出口公司董事長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安徽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任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4年2月任省商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5年10月任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裁。

2008年,在其帶領下,安徽出版集團成功借殼“科大創新”上市,成為全國第一家出版集團上市公司。

2015年8月退休。

2017年3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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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汪雯雯

來源:安徽商報、蜀山檢察、安徽紀檢監察網、中國經濟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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