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鬆高律師:房產遺囑繼承權有有效期嗎?

王鬆 法律 婚姻 法律諮詢律師諮詢 2019-04-02

房產繼承是繼承人按照遺囑或是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死者留下的房子,很多人也許不知道遺囑繼承權到底有沒有期限,房產遺囑繼承權有有效期嗎?

王鬆高律師:房產遺囑繼承權有有效期嗎?

法妞網友諮詢:

房產遺囑繼承權有效期是怎樣的?

王鬆高律師解答:

我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該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即繼承訴訟的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就喪失了勝訴權。實體權利仍然存在,只是沒有法律的強制保護了。

王鬆高律師補充: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王鬆高律師結語:繼承權糾紛也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實質上大多數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並且該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當日計算的。只不過,對繼承權糾紛還有特殊的規定,也就是房產的繼承都已經過了20年了,20年之後才知道被侵權的,這就已經不受到法律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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