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遊戲賬號被封,如何維權?

網絡遊戲 運營商 法律 硬件 康樂律師 2019-06-26

作者︱康樂

【導讀】玩家在網絡遊戲中開設一個專屬ID,給予自己一個特定的身份,進入虛擬世界馳騁沙場,通過投入時間和金錢,在遊戲世界中所向披靡、無堅不摧,從而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和成就感,這就是網絡遊戲的獨特魅力所在。一個遊戲賬號的養成升級並不容易,裡面傾注了玩家投入的時間和金錢,所以,當自己的賬號遭遇封禁,對於資深玩家而言,勢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那麼,什麼條件下的遊戲賬號封禁才算是侵權行為?玩家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看下文。

玩家遊戲賬號被封,如何維權?

遊戲賬號被封禁的主要原因 大致可分為幾類:一類是使用了外掛或者一些非官方提供的插件的行為;一類是利用遊戲bug獲得遊戲幣、遊戲道具破壞遊戲平衡性的行為;一類是傳播不正當言論汙染遊戲環境的行為;還有就是RMT現實金錢交易(Real-Money Trading),即利用遊戲從事出售遊戲內物品或貨幣獲取現實貨幣收入的商業性行為。

遊戲賬號被封禁先協商解決 打官司始終是解決問題的最後一步,當玩家發現自己的遊戲賬號被封,第一時間聯繫客服詢問具體原因,並向運營商索要違規的證據——你猜得沒錯!運營商是不會理你的。進而玩家就會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你猜得也沒錯!運營商只會敷衍回覆。玩家只能走協商溝通的最後一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部門投訴,一般運營商會將數據提供給網監部門,如果走到這步雙方可協商解決的,那就不必提起訴訟,皆大歡喜,如果還是無法溝通解決,則應毅然起訴。

從訴訟成本角度考慮起訴案由 在做出決定之前,我們得從玩家角度分析一下利弊。如果以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一般遊戲運營商與玩家簽署的都是格式合同,《網絡遊戲使用協議》/《用戶協議》裡面已事先約定“如合同雙方對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交由運營商住所地法院管轄”這無疑增加了玩家的訴訟成本;如果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前述的約定管轄就無法適用於侵權糾紛的案件;“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由於玩家是通過登錄用戶終端知道自己的遊戲賬號被封禁的,所以,玩家計算機終端所在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訴訟較為便利。

從賠償範圍角度考慮起訴案由 若以運營商違反用戶協議為由提起訴訟,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實際利益一般是指玩家實際投入遊戲的充值金額,但是投入充值的金額不代表損失的發生,如果玩家沒有舉證證明其損失的具體依據,且該依據與運營商的違約之間存在著關聯性,法院對該部分請求是不予支持的。如果玩家訴稱由於運營商的違約致使自身通過投入錢財來獲取遊戲巨大成就的意願得不到實現,該主張應為精神損失,合同糾紛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失賠償

如果以侵害虛擬財產的權益和消費者的實質性財產權益為由提起訴訟,關於權利主體的財產損失的範圍,不僅應包括財產的直接減少,亦應包括可得利益之喪失。玩家因遊戲賬號被封,無法正常參與遊戲,就無法獲得獎勵、完成升級,這種因侵權行為導致對物的使用價值的喪失當然屬於造成損失之情形。此外,法院會綜合考慮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侵權行為性質及持續時間、侵權後果及行業慣例、網絡遊戲賬號運行時間與財產投入及獲得裝備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玩家的合理損失金額。雖然目前在司法判例中,對玩家遊戲賬號無故被封的損失計算依據沒有同一的標準,但是筆者建議,還是不能放棄舉證的權利,可參照上述的各項判斷因素,向法院舉證所有充值流水、平臺公佈的折算依據、玩家認為的損失計算方式,以影響法官的內心判斷。

實務當中,運營商制定的《網絡遊戲使用協議》/《用戶協議》都是相當強勢的,比如會約定“當玩家出現外掛、使用非法插件行為的,我司有權暫時或永久性地禁止您遊戲帳號”“我司有權根據您的遊戲數據和表現異常判斷您有無使用非法外掛或遊戲同步器等作弊硬件行為”“我司依據本協議對您的遊戲賬號採取封號處理措施的,具體封號期間由我司根據您違規行為情節而定”面對如此蠻橫的條款,玩家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抗辯,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對於運營商是否對遊戲玩家享有處罰權的認定問題上,部分法院卻持有不同的觀點:由於網絡服務的特殊性,網絡遊戲的運營商,不僅是網絡的服務者,也是網絡遊戲環境的管理者和維護者,提供並保持網絡遊戲環境的正常運行是每一個網絡服務者的責任。這就必然需要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對不遵守網絡秩序和不履行義務的網民有相應的處罰權利才能真正使網絡服務者維持良好的網絡秩序。因此案涉《服務條款》及《玩家協議》的相關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應屬合法有效。(〔2017〕浙8601民初1023號民事判決)

從舉證責任角度考慮起訴案由 舉證責任是否完成,將決定案件的勝敗,因此,在你決定起訴之前,得看看自己的牌面有多大把握。無論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玩家均要完成兩項舉證責任,一是證明自己是被封賬號的所有權人,與運營商之間訂立了合同;二是損失事實的發生,玩家應證明網絡遊戲中的武器裝備、等級、錢幣曾真實存在過。由於遊戲賬號的部分重要資料被運營商掌握或者保存,如果運營商不提供技術上的支持,玩家很難證明上述事實。此時,法院一般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證據的一方,故意不提供證據或者是毀滅證據的可以推定相對方的主張成立。”如果運營商不提供相應的協助義務,即可推定原告主張的成立。這裡需要提醒讀者注意,遊戲運營商只是提供協助義務,初步舉證責任仍然是由玩家承擔,玩家需要提供使用係爭賬號登錄、角色名對應情況及登錄記錄列表網頁截屏等證據。

無論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還是侵權糾紛,運營商均要完成的舉證責任是證明封禁遊戲賬號行為的正當性,向法院提供玩家存在非法外掛、私服、刷金幣和道具的證據,如運營商能提供涉案遊戲賬號存在修改客戶端數據的檢測結果和技術解析,法院一般會認為其已完成舉證責任。當然,出於提供人性化服務的角度考慮,筆者建議當運營商檢測出某遊戲賬號存在違規行為時,應以合理方式通知玩家,並給予玩家一定的申訴的權利,以及應當遵循必要的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問題,而不是冒然單方封號。

訴訟中,有一處細節玩家需要斟酌衡量的,就是雖然你的遊戲賬號被封,賬號內的裝備、技能仍然靜態地保留在遊戲軟件的電子數據中,法院會徵詢原告方的意見,是否同意解封賬號,玩家面臨的選擇就會有兩項:如果同意解封賬號,則損失的事實就沒有發生,主張賠償獲得法院支持的機率就不高;如果拒絕解封,則法院較大機會判決被告方承擔賠償責任,玩家需要權衡利弊作出決定。

社會在不斷地變遷,民眾消遣娛樂方式的改變應當正視,法官作為裁判者,需放下個人對遊戲行業、玩遊戲行為的個人價值觀,真正從法律角度定紛止爭,這樣才會敢判!創新出既能維護網絡遊戲公平秩序又能保護玩家合法權益的裁判方法。

作者:康樂律師 專注網遊和電競的法律實務研究,擔任多名主播、電競選手的私人法律顧問,為獨立遊戲工作室和電競俱樂部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解決經紀合同、勞動合同、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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