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山緊急澄清:420項“王老吉”商標授讓交易不受重審案影響

白雲山緊急澄清:420項“王老吉”商標授讓交易不受重審案影響

牽一髮而動全身!

此前曾稱花13.89億元授讓廣藥集團420項“王老吉”商標專用權的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山”),是否會因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之間的商標侵權案將重審而受到影響?

7月2日下午,白雲山發佈最新公告稱,此次案件重審對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此次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

據瞭解,去年12月27日,白雲山曾與其控股股東廣藥集團簽訂了《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現金購買商標協議書》,雙方約定根據《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擬轉讓商標 涉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擁有的 420 項商標專用權資產評估報告書》 (中聯國際評字[2018]第 WIGPZ0701 號)確定的評估值定價收購廣藥集團擁有的 “王老吉”系列 420 項商標專用權(“王老吉系列商標”)。

此次交易涉及金額為13.89億元,主要購買的資產為基礎性商標合計14項和防禦性商標合計406項(統稱“王老吉”系列商標)。

當時,白雲山曾指出,通過收購“王老吉”系列註冊商標,該公司解決旗下“王老吉”系列產品的商標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問題,保證公司資產的完整性、獨立性,化解可能由無形資產分離給公司帶來的經營風險,從而理順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間商標權屬關係以及穩定上市公司業務發展。

今天下午,白雲山發佈公告稱,此次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發生的“王老吉”商標侵權案重審案件系商標侵權糾紛,不涉及到“王老吉”系列商標權屬爭議問題,不影響本次交易的交割;

該公司並稱,此次重審案件系交割日之前已經存在,廣藥集團與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約定對於因交割日前已經判決生效,但後續因抗訴等原因改判的訴訟或者已經裁決生效但後續被撤銷裁決的仲裁,或者已經撤訴但後續重新起訴等法律糾紛產生的成本、收益、損失均由廣藥集團自行承擔和享有。

今天上午,廣藥集團亦曾發佈最新聲明稱,發回重審並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王老吉會全力做好重審的各項工作。

“王老吉”商標爭奪戰歷程

●2012年7月6日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2013年5月15日

最高法將兩案合併交由廣東高院審理,廣東高院開庭審理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2014年12月19日

王老吉勝訴,加多寶被判賠1.5億元並停止使用、銷燬所有涉侵權紅罐產品。

●2015年6月16日

最高法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

●2015年6月23日

王老吉稱追加5家加多寶公司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

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公司訴至大興法院,廣藥訴稱加多寶飲料包裝與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億元。

●2017年8月16日

最高法終審判決雙方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8年7月27日

廣藥集團稱,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等6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4億元。

加多寶集團表示不服該一審判決,並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一審判決不會生效。

●2019年7月1日

加多寶發佈“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裁定的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此外,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9年7月2日

廣藥集團發佈聲明,表示該案件發回重審並不意味著最終的判決。

【記者】歐志葵

【校對】居偉強

【作者】 歐志葵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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