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有了規範標準 湖北首批民政地方標準頒佈實施

投資 民生 時政 人民網 2017-06-07

1日,湖北省《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範》《養老機構護理員日常服務操作規範》《養老機構老年人日常護理精細化服務流程》三項民政地方標準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正式頒佈實施。據省民政廳介紹,這是我省頒佈實施的首批民政地方標準,標誌著湖北民政標準化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銀髮浪潮來襲,我省60歲以上老人突破千萬,失能老人近百萬,養老服務需求激增。長期以來,護理人才短缺、專業化水平低,成為制約養老服務發展的瓶頸。為此,省民政廳委託宜昌市社會福利院、宜昌市信息與標準化所和省養老機構協會,歷時兩年,共同起草上述3項地方標準。

據省民政廳福慈處副處長程良波介紹,《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規範》將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分為個人生活照料服務等22個方面的內容,對每項服務的質量控制、改進與評審作出了具體要求。《養老機構護理員日常服務操作規範》按照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特護老人4個護理級別,依據老年人日常需求,對服務內容中個人衛生等內容進行了規範。《養老機構老年人日常護理精細化服務流程》按照老年人日常個人衛生護理需求,對上述兩項《規範》中規定的服務項目進行程序化的規定。

宜昌市社會福利院副院長、被民政部授予“養老護理領域技能大師”稱號的樑高芳認為,我省許多養老機構護理員學歷偏低、年齡偏大,目前護理水平還停留在簡單的照顧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推廣護理標準,讓護理服務有規可循,有利於切實提高從業隊伍的專業技能。”

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等12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提出通過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升級,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通知》要求,各地要聯合開展城鄉現有閒置社會資源的調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有條件的地方,經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個人)同意後,可由政府購置、置換、租賃、收回,整合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以招投標方式提供給社會力量運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原則上可將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等房產改建成養老機構,將街道、鄉鎮閒置的辦公樓等房產改建成社區養老院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將閒置學校等房產改建成農村互助照料活動中心或幸福院。

用地難一直是制約民間投資進入養老服務業的瓶頸和難題,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認為,將閒置社會資源整合改造後,提供給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將有助於破除這個瓶頸和難題。此外,相當一部分閒置社會資源處於城區或人口聚居區,將其改造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有利於緩解城市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匱乏的問題,讓老年人就近、便捷得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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