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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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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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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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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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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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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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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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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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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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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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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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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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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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比如,老闆可以找別人借1000萬元用來成立x投資公司,然後這筆錢就到了X投資公司的賬上,比如建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淨資產)是200萬元,投資公司用200萬元購買建材公司的股權,建材公司的股東最早就是老闆本人,這相當與老闆的X投資公司買了老闆本人的股權。

此時,X投資公司需要把這200萬元支付給老闆。在這個環節中,很多老闆容易出現邏輯上的錯誤,認為X投資公司要把錢給建材公司,其實不然,這筆錢應該支付給建材公司的主人,也就是老闆本人。

這樣,X投資公司就可以把建材公司、工程公司、節能環保材公司的股權全部買過來,費用全部支付給老闆木人,老扳拿到錢以後就可以還給別人了。


最理想的狀況是X投資公司付出的錢正好等於這兒家公司淨資產的總和, 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還會產生稅費。建材公司賣給x投資公司的時候會產生稅費,稅額取決於建材公司上報給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或者淨資產的增值額。比如,建材公司最開始用100萬元註冊,現在淨資產達到500萬元,說明公司增值了400萬元,那麼這400萬元是需要繳費的,但這個稅是一次性的,只要繳完這一次.

並且把企業股權架構梳理完,那麼以後每年都可以省不少個人所得稅。

"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比如,老闆可以找別人借1000萬元用來成立x投資公司,然後這筆錢就到了X投資公司的賬上,比如建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淨資產)是200萬元,投資公司用200萬元購買建材公司的股權,建材公司的股東最早就是老闆本人,這相當與老闆的X投資公司買了老闆本人的股權。

此時,X投資公司需要把這200萬元支付給老闆。在這個環節中,很多老闆容易出現邏輯上的錯誤,認為X投資公司要把錢給建材公司,其實不然,這筆錢應該支付給建材公司的主人,也就是老闆本人。

這樣,X投資公司就可以把建材公司、工程公司、節能環保材公司的股權全部買過來,費用全部支付給老闆木人,老扳拿到錢以後就可以還給別人了。


最理想的狀況是X投資公司付出的錢正好等於這兒家公司淨資產的總和, 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還會產生稅費。建材公司賣給x投資公司的時候會產生稅費,稅額取決於建材公司上報給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或者淨資產的增值額。比如,建材公司最開始用100萬元註冊,現在淨資產達到500萬元,說明公司增值了400萬元,那麼這400萬元是需要繳費的,但這個稅是一次性的,只要繳完這一次.

並且把企業股權架構梳理完,那麼以後每年都可以省不少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家族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

某產品製造與出口貿易企業AA集團,原股權架構如表2-1所示。該股權架構已經進行了集團化設計,並且為了滿足成立集團公司的要求,特意在AA集團下面增設了幾家公司,如AA實業、AA電子科技等。但是,在資金、稅收、管理以及企業長久發展方面,未能完全梳理清晰和考慮周全。一方面,兩大家庭(李氏與張氏)之間在同一個集團公司佔有股份,並且集團公司是實業項目、主要產業,這時如果產生的利潤需要分紅,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即使當前不分紅,形成大量的未分配利潤,在後期股權變更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比如,老闆可以找別人借1000萬元用來成立x投資公司,然後這筆錢就到了X投資公司的賬上,比如建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淨資產)是200萬元,投資公司用200萬元購買建材公司的股權,建材公司的股東最早就是老闆本人,這相當與老闆的X投資公司買了老闆本人的股權。

此時,X投資公司需要把這200萬元支付給老闆。在這個環節中,很多老闆容易出現邏輯上的錯誤,認為X投資公司要把錢給建材公司,其實不然,這筆錢應該支付給建材公司的主人,也就是老闆本人。

這樣,X投資公司就可以把建材公司、工程公司、節能環保材公司的股權全部買過來,費用全部支付給老闆木人,老扳拿到錢以後就可以還給別人了。


最理想的狀況是X投資公司付出的錢正好等於這兒家公司淨資產的總和, 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還會產生稅費。建材公司賣給x投資公司的時候會產生稅費,稅額取決於建材公司上報給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或者淨資產的增值額。比如,建材公司最開始用100萬元註冊,現在淨資產達到500萬元,說明公司增值了400萬元,那麼這400萬元是需要繳費的,但這個稅是一次性的,只要繳完這一次.

並且把企業股權架構梳理完,那麼以後每年都可以省不少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家族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

某產品製造與出口貿易企業AA集團,原股權架構如表2-1所示。該股權架構已經進行了集團化設計,並且為了滿足成立集團公司的要求,特意在AA集團下面增設了幾家公司,如AA實業、AA電子科技等。但是,在資金、稅收、管理以及企業長久發展方面,未能完全梳理清晰和考慮周全。一方面,兩大家庭(李氏與張氏)之間在同一個集團公司佔有股份,並且集團公司是實業項目、主要產業,這時如果產生的利潤需要分紅,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即使當前不分紅,形成大量的未分配利潤,在後期股權變更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表2-1▲

經過財務諮詢顧問與企業董事長、老闆娘、財務總監多次開會,討論股權改造方案後,設計出了新的股權架構圖(見圖2-4 ),並對改造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劃,以避免操作錯誤造成稅收和費用方面的增加。

"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比如,老闆可以找別人借1000萬元用來成立x投資公司,然後這筆錢就到了X投資公司的賬上,比如建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淨資產)是200萬元,投資公司用200萬元購買建材公司的股權,建材公司的股東最早就是老闆本人,這相當與老闆的X投資公司買了老闆本人的股權。

此時,X投資公司需要把這200萬元支付給老闆。在這個環節中,很多老闆容易出現邏輯上的錯誤,認為X投資公司要把錢給建材公司,其實不然,這筆錢應該支付給建材公司的主人,也就是老闆本人。

這樣,X投資公司就可以把建材公司、工程公司、節能環保材公司的股權全部買過來,費用全部支付給老闆木人,老扳拿到錢以後就可以還給別人了。


最理想的狀況是X投資公司付出的錢正好等於這兒家公司淨資產的總和, 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還會產生稅費。建材公司賣給x投資公司的時候會產生稅費,稅額取決於建材公司上報給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或者淨資產的增值額。比如,建材公司最開始用100萬元註冊,現在淨資產達到500萬元,說明公司增值了400萬元,那麼這400萬元是需要繳費的,但這個稅是一次性的,只要繳完這一次.

並且把企業股權架構梳理完,那麼以後每年都可以省不少個人所得稅。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家族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

某產品製造與出口貿易企業AA集團,原股權架構如表2-1所示。該股權架構已經進行了集團化設計,並且為了滿足成立集團公司的要求,特意在AA集團下面增設了幾家公司,如AA實業、AA電子科技等。但是,在資金、稅收、管理以及企業長久發展方面,未能完全梳理清晰和考慮周全。一方面,兩大家庭(李氏與張氏)之間在同一個集團公司佔有股份,並且集團公司是實業項目、主要產業,這時如果產生的利潤需要分紅,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即使當前不分紅,形成大量的未分配利潤,在後期股權變更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表2-1▲

經過財務諮詢顧問與企業董事長、老闆娘、財務總監多次開會,討論股權改造方案後,設計出了新的股權架構圖(見圖2-4 ),並對改造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劃,以避免操作錯誤造成稅收和費用方面的增加。

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表2-4▲

股權架構圖變革後帶來的優勢

1老闆李氏家族與老闆娘弟弟張氏家族,兩個家族之間產權清晰,有利於各自家族的財富傳承。


2未來李、張兩家族的投資可以自由組合,既可獨立投資,又可合資,合資時股份比例可以自由協商。


3兩個家族的投資收益可以沉澱在各自的投資控股公司,即李氏控股和張氏控股,不用分配回各自家庭,從而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減少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大約為除兩家控股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每年所得稅後利潤的20%。


4後期公司間股權交易操作方便,公司的買賣或股權的變更,均可以在控股公司之下操作,所得收益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5股權變更後,由於公司相互獨立,各家公司可以各自融資貸款,並且可以合併融資貸款。進一步增強各家公司的融資能力,融資時也便於相互擔保。


6企業在發展一段時間後,可吸納家庭企業以外的成員加入公司核心層,兩個家族之外的股東需要參股,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更容易加人進來。家庭控股公司保持絕對控股,拿出一部分股份給新進人的股東,操作容易,股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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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和財務必看:股權架構一變,節稅40%以上

接下來

我將用一個案例向大家講解

如何梳理股權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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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一次,我們公司被浙江某個企業的老闆請去,用了一上午的時間探討了這家企業股權架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這家企業老闆與自己的侄子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創業,開了一家做建材的公司,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家公司,我們可稱它為S公司。後來,這家建材公司的賬(外賬,或叫稅務賬)上有了1000萬元的利潤,老闆就想開第二家公司,專門做工程。

那麼,假如建立這個工程公司需要投資1000萬元,有以下幾種方法

1建材公司直接投資一個工程公司,花掉1000萬元;

2老闆本人投資這個工程公司,錢可以順利地到位,註冊資本金1000萬元。

使用第一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萬一有一天建材公司想註銷不做了,而工程公司越做越大時,建材公司將會無法註銷,因為是建材公司投資的工程公司,而且建材公司承擔了大量的稅務風險,所以註銷時會比較麻煩。

使用第二種方法可能導致的結果是

老闆把30%的股份給了建材公司的高管,然後老闆的注意力、精力和工作時間將會全部轉移到工程公司上,如果工程公司賺了錢,拿一部分利潤給工程公司高管分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工程公司的利潤上繳給建材公司(母公司),再把這筆錢拿一部分用來給建材公司的高管們分紅,因為建材公司也有建材公司的高管的股份,老闆就不願意了。他才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賺的工程公司的錢,還要拿出一部分分給別人(非工程公司高管)。

老闆希望建材公司和工程公司能夠分開,彼此是兄弟公司,中了事情誰也不影響誰,各公司高管分各公司的利潤。

要想兩家公司成為兄弟公司,就應該讓老闆直接把1000萬元投資進來,而不是用建材公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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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1000萬元的資金在建材公司的賬上,如何裝進老闆的口袋成了事情的關鍵因素。有人覺得老闆可以直接把1000萬元借走,但用這種方法,借走的錢永遠在建材公司的賬上,而且老闆還要為此支付利息,資金通道沒有打通;還有人覺得可以把錢分紅給老闆,可是按照法律,老闆分紅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1000萬元最終只剩下800萬元,損失200萬元.

我們梳理了一下該公司的股權結構,就很輕鬆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S公司的原股權架構非常簡單(見圖2-2 ),股份都在老闆手裡,所以形成開設新公司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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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2▲

這個老闆不應該直接投資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投資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而是首先成立一個X投資公司,在X投資公司下面開設建材公司、工程公司以及未來要成立的節能環保材料公司。其股權結構,如圖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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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3▲

現在,建材公司有1000萬元的利潤要分紅,應該分給X投資公司,而投資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有規定,利潤分給企業法人時,在法律上叫作“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一般免稅”,那麼建材公司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是免稅的(但如果X投資公司把利潤分給老闆的話,老闆依然要繳納所得稅)。

現在,X投資公司有了1000萬元,可以用這1000萬元來投資成立工程公司。假設後來工程公司賺了800萬元,並且建材公司又賺了500萬元,一共1300萬元的利潤分給X投資公司,那麼X投資公司就可以用這1300萬元來註冊成立節能環保材料公司,並且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這樣,融資的通道就打通了,但應注意的是:這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想要分紅給老闆,老闆還是要繳納所得稅的。只要資金在這幾家公司轉動(分紅或投資),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對於民營企業的老闆來說,賺的錢會有一個財富分割點,一部分叫私人財富,一部分叫公司財富。其中,把錢從公司拿回家,變成私人財富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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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老闆會問:“我確實有需要,要把錢拿回家來花,怎麼辦?”

這時,可以這樣計算:假如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而他一年只需要消費100萬元或者200萬元就足夠了,因為買房、買車、參加各種培訓、管理諮詢等都可以用X投資公司的錢,老闆家裡面花錢的需求其實很少,這時可以把家庭的財富減少到最低。

所以,如果一個老闆一年賺1000萬元(淨利潤),只把100萬元帶回家中消費即可,剩下的900萬元完全可以沉澱在X投資公司中。這麼一來,這900萬元就可以省下20%的所得稅,也就是省了180萬元,但是帶回家中消費的100萬元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

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稅後利潤,只繳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即可。

梳理好企業架構,不但能夠節省資金,還能把企業的資金通道完全打通,老闆的財富有了流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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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X投資公司沒有任何業務,不涉及到開發票的問題,完全充當老闆錢包的角色。這個投資公司當然也需要報稅,可以零申報,也可以象徵性地報幾十塊或幾百塊錢的虛擬收人。

x投資公司只做一件事情,就是投資,然後接受分紅,投資公司接受的分紅是建材公司、工程公司和節能環保材料公司賺錢以後的分紅,這部分的分紅的錢已經在相應公司繳過企業所得稅了,所以x投資公司再接受分紅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稅的。

有些公司老闆已經開設了幾家公司,並且在這些公司佔有股份了,不知道如何再設立一家x投資公司,這個情況操作起來其實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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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老闆可以找別人借1000萬元用來成立x投資公司,然後這筆錢就到了X投資公司的賬上,比如建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淨資產)是200萬元,投資公司用200萬元購買建材公司的股權,建材公司的股東最早就是老闆本人,這相當與老闆的X投資公司買了老闆本人的股權。

此時,X投資公司需要把這200萬元支付給老闆。在這個環節中,很多老闆容易出現邏輯上的錯誤,認為X投資公司要把錢給建材公司,其實不然,這筆錢應該支付給建材公司的主人,也就是老闆本人。

這樣,X投資公司就可以把建材公司、工程公司、節能環保材公司的股權全部買過來,費用全部支付給老闆木人,老扳拿到錢以後就可以還給別人了。


最理想的狀況是X投資公司付出的錢正好等於這兒家公司淨資產的總和, 但是在購買的過程中,還會產生稅費。建材公司賣給x投資公司的時候會產生稅費,稅額取決於建材公司上報給稅務局的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或者淨資產的增值額。比如,建材公司最開始用100萬元註冊,現在淨資產達到500萬元,說明公司增值了400萬元,那麼這400萬元是需要繳費的,但這個稅是一次性的,只要繳完這一次.

並且把企業股權架構梳理完,那麼以後每年都可以省不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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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

某產品製造與出口貿易企業AA集團,原股權架構如表2-1所示。該股權架構已經進行了集團化設計,並且為了滿足成立集團公司的要求,特意在AA集團下面增設了幾家公司,如AA實業、AA電子科技等。但是,在資金、稅收、管理以及企業長久發展方面,未能完全梳理清晰和考慮周全。一方面,兩大家庭(李氏與張氏)之間在同一個集團公司佔有股份,並且集團公司是實業項目、主要產業,這時如果產生的利潤需要分紅,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即使當前不分紅,形成大量的未分配利潤,在後期股權變更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個人所得稅或者股東借款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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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經過財務諮詢顧問與企業董事長、老闆娘、財務總監多次開會,討論股權改造方案後,設計出了新的股權架構圖(見圖2-4 ),並對改造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劃,以避免操作錯誤造成稅收和費用方面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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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股權架構圖變革後帶來的優勢

1老闆李氏家族與老闆娘弟弟張氏家族,兩個家族之間產權清晰,有利於各自家族的財富傳承。


2未來李、張兩家族的投資可以自由組合,既可獨立投資,又可合資,合資時股份比例可以自由協商。


3兩個家族的投資收益可以沉澱在各自的投資控股公司,即李氏控股和張氏控股,不用分配回各自家庭,從而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減少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大約為除兩家控股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每年所得稅後利潤的20%。


4後期公司間股權交易操作方便,公司的買賣或股權的變更,均可以在控股公司之下操作,所得收益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5股權變更後,由於公司相互獨立,各家公司可以各自融資貸款,並且可以合併融資貸款。進一步增強各家公司的融資能力,融資時也便於相互擔保。


6企業在發展一段時間後,可吸納家庭企業以外的成員加入公司核心層,兩個家族之外的股東需要參股,那麼這種情況下也更容易加人進來。家庭控股公司保持絕對控股,拿出一部分股份給新進人的股東,操作容易,股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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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集團董事長看了這張股權結構圖後,幽默地說道:“我看明白了,李氏控股公司就是我們家的錢袋子,張氏控股公司就是弟弟家的錢袋子,以後我要幹什麼就從李氏控股公司拿錢,弟弟他要拿錢就從張氏控股公司拿錢就行了,這個東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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