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未履行決策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投資 金融 技術 中華建設網 2019-07-05

中華建設網訊 7月1日,國家發改委出臺《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開展PPP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審查。未依法依規履行審批、核准、備案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的PPP項目,為不規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發改委:未履行決策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通知》明確,通過可行性論證審查的項目,方可採用PPP模式建設實施。

實行審批制管理的PPP項目,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展PPP實施方案審查、社會資本遴選等後續工作。實行核准制的PPP項目,應在核準的同時或單獨開展可行性論證和審查。實行備案制的PPP項目,應單獨開展可行性論證和審查。

《通知》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履行項目決策程序。

發改委:未履行決策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PPP項目要嚴格依法依規履行審批、核准、備案程序。採取政府資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項目,按照《政府投資條例》規定,實行審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企業投資項目,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規定,實行核准制。對於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擬採用PPP模式的,要嚴格論證項目可行性和PPP模式必要性。

未依法依規履行審批、核准、備案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的PPP項目,為不規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得以實施方案審查等任何形式規避或替代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可行性論證和審查程序。

要嚴格實施方案審核,依法依規遴選社會資本。鼓勵各地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審機制。對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PPP項目,可將實施方案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併審核。

發改委:未履行決策程序的PPP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公開招標應作為遴選社會資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消除隱性壁壘,確保一視同仁、公平競爭。

要加強PPP項目監管,堅決懲戒違規失信行為。

政府應依法依規履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約定的政府方責任和義務。要加強對社會資本方履約能力全過程動態監管,防止因社會資本方超出自身能力過度投資、過度舉債,或因公司股權、管理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等導致項目無法實施。依照規定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地方政府、社會資本,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嚴禁通過設置"短名單"、"機構庫"等方式限制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等自主選擇PPP諮詢機構。對PPP諮詢機構不履行備案程序和違反合同服務、關聯迴避、質量追溯、反壟斷等規定,以及違反《政府投資條例》決策程序規定、諮詢或評估服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影響項目決策實施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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