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美金換百萬港元貸款 兩男子因合同詐騙獲刑

付一二千美元包裝費即可申辦百萬港元貸款,兩名男子精心佈局,2個月內成功騙取200餘名被害人共計200餘萬元人民幣。近日,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孫某、範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成功獲判,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

承諾零風險,被害人蜂擁而至

家住杭州的梅女士(化名)是200餘名被害人中的一員。2016年11月上旬,她從一位朋友那裡得知深圳有一家公司可以辦理香港貸款,於是就約了其他4位朋友一同從杭州到深圳,找到了位於福田區一商業圈的某投資有限公司。接待他們的是該公司的一名業務經理姓方,經過初步瞭解,方經理根據梅女士等人的資信情況確認了她們的貸款額度是每人150萬港元至600萬港元,45天放款,但要繳納包裝費。

據介紹,“包裝費”即通過對同一筆款項反覆進行銀行操作讓其形成虛假流水,將其包裝成一家香港的投資有限公司,然後通過該公司向香港多家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方經理進一步向梅女士等人解釋了深圳這家投資公司的具體流程:先將貸款人包裝成某香港公司的股東,再為貸款人開設一個理財賬戶後期作為資產證明,需要貸款人出1000至3000美金打入賬戶;再把包裝好的身份和資產證明交給香港的財務公司,香港的財務公司會打電話向貸款人進行回訪;回訪後安排客戶去香港領貸款,同時深圳公司扣取手續費。

方經理還向梅女士等人承諾,如果香港那邊未通過貸款申請不放款,公司將全額退回包裝費並負責客戶來回交通、食宿等費用。

梅女士等人的顧慮至此全部打消,於是5人每人繳納了1000美元的包裝費,還簽了合同。在梅女士的期待中,公司承諾的45天放款期很快過去,但她一直沒有等到放款消息。

2017年1月6日,梅女士實在沒有辦法再等下去,於是再次來到深圳打算與公司的人面談,卻發現早已人去樓空,主要負責人也聯繫不上,這時才確認自己被騙了,於是報警。

案發後警方統計,類似梅女士的外地被害人不在少數,都是被涉案公司做出的零風險承諾及有交通、食宿補助吸引,覺得就算沒有成功申請到貸款自己也不會有損失,還能免費遊深圳。不虛此行的想法誘惑了不少被害人從千里之外蜂擁而至。

合夥人落網,貸款騙局曝光

2017年2月底、7月中旬,被告人孫某、範某先後落網,這場利用“境外貸款”瘋狂斂財的鬧劇真相大白。

經查,被告人孫某與被告人範某於2016年9月開始合謀以為客戶辦理“香港貸款”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約定由範某負責出謀設計、提供宣傳資料及收款支付寶賬戶、管理騙取資金等幕後事務,孫某負責出面具體實施詐騙行為,騙取的資金由2人按四六分成。

當月,孫某在福田區某高檔寫字樓租賃了幾個辦公室開設某投資有限公司,並以“蔣文”的假名在該公司擔任總經理。2016年10月開始,孫某聘用了10名業務人員對外發展客戶。對於這些不知情的業務人員,孫某用“打法律‘擦邊球’”的理由,規定他們在與客戶往來時必須使用公司給他們安排的假名,不得用真實姓名。這些業務人員都設有基本工資,如果招攬到客戶,孫某會按比例以提成形式向他們支付工資。

縱觀整個騙局,孫某、範某可謂精心佈局:從應用平臺、轉賬賬號名稱、運作流程、激勵機制等步步籌謀,甚至連員工的名字也成為了他們逃避法律的舉措之一。因公司“經營有方”,業務量在短時間內呈幾何式增長。但再高大上的外衣也掩蓋不了詐騙的實質,隨著客戶對貸款發放日期的催問如潮湧來,並逐漸發展為投訴。

2016年12月底,被告人孫某、範某在未進行任何告知程序的情況下,悄悄關閉了公司並攜款潛逃。2017年1月中旬,第一名被害人報案,並引發連鎖效應,至提起公訴日,共有212名被害人報案,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200餘萬元。

另類被害人,高額佣金引“客戶變中介”

該案中,承辦檢察官發現,此案能在短時間獲得豐厚利潤,除了涉案公司開出的“零風險”承諾頗具吸引力之餘,“客戶變中介”也是一個助推器。

被害人張先生(化名)也是外地人士,他前期的遭遇和之前提到的梅女士一樣,都是在接受了短期培訓後即支付了“包裝費”。而後,人緣好的他被公司看中發展成為中介,並承諾給他5個點的高額佣金,即如果客戶入金1000美元的,成功辦理150萬元貸款,他提5%就是獲得7.5元人民幣的中介費。

據張先生回憶,他先後發展了30餘名親朋友好友成為客戶,在拓展業務期間,公司只給了他3萬元的業務費,用來負責客戶的住宿、吃飯等支出,早就花光了。但後來公司一筆貸款都沒辦下來就跑了,他介紹的客戶共被騙數十萬元,因為想掙那筆“佣金”,他自己成為了親朋好友眼中的“另類被害人”,不僅自己被騙了“包裝費”,公司的提成沒有兌現,還因為介紹他人下水欠下了一身難以償還的“人情債”,張先生自案發後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追悔莫及。

法制網深圳4月20日電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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