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月311家公司大股東增持157家減持外部監管聚焦信息披露

投資 分析師 康美藥業 大華股份 證券日報 2017-06-13

■本報記者 蘇詩鈺

近期,市場中增持和減持現象頻現,一些公司為穩定股價發佈公告稱將“兜底增持”,而5月底證監會發布的減持新規,對惡意減持、清倉式減持又進行了嚴格管控。總的來看,不論是監管層動態,還是公司表態,增持和減持都將回歸到市場的軌道上來。

從同花順統計數據來看,5月10日至6月9日,近一個月的時間裡,出現大股東變動股權增持的有311家,大部分股東類型為公司高管和個人,增持原因涉及二級市場等。具體來看,大股東變動股數增持量合計排名前五位的分別為千禾味業、雅戈爾、華聞傳媒、銅陵有色、康美藥業,具體增持股數為9299.96萬股、8242.88萬股、7850.62萬股、7084.88萬股、5245.33萬股。

5月10日至6月9日,出現大股東變動股權減持的有157家,股東類型涉及公司、個人、高管。具體來看,大股東變動股數減持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別為龐大集團、大華股份、天海防務、陝西煤業、天海投資,具體減持股數為2.14億股、7555.49萬股、6869.86萬股、4080萬股、4000萬股。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增持與減持是市場行為,背後原因是多元的。比如,增持可能因為股價低而具有投資價值,也可能是為了向市場傳遞大股東對公司的信心而進行的市值管理,或者是大股東為了解決股權結構問題而進行的操作。減持則可能是為了套現投資回報,也可能是為了戰略性退出公司,或者是對公司未來失去信心。

曹興權表示,外部對增持或減持的監管,應本著市場原則與法治原則展開,將限制限定在消除市場無法容忍的負面效應上。在現行法律體系中,有對公開發行前所獲股權減持限制規則、短線交易限制規則、特定主體減持限制規則,也有增減持信息披露要求規則。當然,若特定主體有承諾的,適用合同規則。強制要求方面,除少量限制實體處分權外,多表現在信息披露上。

華安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徐陽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大股東增持和減持行為要將中小股東及普通員工的利益納入考慮範圍之內,防止由中小股東或者企業員工來埋單。同時,大股東減持可以優先考慮通過員工持股計劃來實現。為了降低員工的投資風險,可以附加相應的期權計劃來對衝。此外,大股東增持計劃的細節要及時向市場透露,防止出現通過發佈利好消息來操作股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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