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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佈了通州區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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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佈了通州區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
下面,一起來看看方案的具體內容
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為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屬物。
具體為:北京市同光祥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北方億立工貿中心、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市通州區農業機械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市亞吉鋁門窗廠。
根據該方案,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非住宅房屋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認定標準
1
已登記或已取得規劃建設手續且入戶調查時客觀存在的房屋屬於A類房屋,其建築面積按權屬證載、規劃建設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上標註的面積,並結合實測面積予以認定。
2
未登記的房屋,按以下時間節點劃分為四類房屋:
(1)2005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B類房屋;
(2)2005年12月31日(不含)至2008年1月1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C類房屋;
(3)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D類房屋;
(4)2013年3月28日(含)之後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E類房屋。
以上房屋的類別及建築面積均參照截止時間點前地形圖或衛星圖片上顯示的房屋影像,並結合房屋實際狀況進行認定。
3
用於滿足公共事業需要的房屋,提供上級主管單位或區政府出具的相關材料後,房屋類別由綜合問題處理組研究確定。
4
已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建築面積不予認定。
房屋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總補償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設備設施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棚房或露天經營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提前搬遷獎勵費+拆除配合費+移機費+地上物搬遷補助費+養殖物遷移費
方案第十九條指出:
A類和B類房屋的重置成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估價規範的相關規定確定;
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給予拆除配合費。
方案第二十條指出:
非住宅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按A類和B類的房屋建築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當A類和B類房屋現狀容積率小於0.3時,可按綜合問題處理組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的30%計算補償面積;
高於400元/平方米的,可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給予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
被徵收人有異議的,可向區徵收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後報綜合問題處理組確定後補償。
方案第二十一條指出:
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設備設施的補償,按生產經營規模參考市場合理工位設施配置標準,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機構據實評估作價;
對超出合理生產經營規模和工位設施配置標準,被徵收人又無法證明其使用合理性的,按評估作價的50%給予補償。
方案第二十二條指出:
非住宅移機費、地上物搬遷補助費及養殖物遷移費標準,參照相關區域補償水平結合市場價格確定。
序號 | 項目 | 補助標準(元) | 單位 | 備註 |
1 | 空調移機 | 400 | 臺 | |
2 | 電話移機 | 235 | 部 | |
3 | 有線電視移機 | 300 | 端 | 報裝登記 |
4 | 寬帶遷移 | 400 | 套 | 報裝登記 |
5 | 熱水器 | 400 | 臺 | 燃氣或電 |
6 | 砂子、石、煤等 | 50 | 立方米 | 不計運輸距離 |
7 | 鋼材等 | 10 | 噸·公里 | 運輸距離最高50公里 |
8 | 土方 | 50 | 立方米 | |
9 | 信鴿 | 30 (5) | 只 | 信鴿協會證書有(無) |
備註 | 1. 變壓器、液壓器、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等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機構作價。大型設備遷移費根據設備自重,按照3000元/噸給予補償,此標準不限運輸公里數,且每戶最高遷移費不高於200萬元。 2. 土方的認定,由測繪機構據實測繪,按實際發生額認定。 3. 室外太陽能熱水器作價在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中。 4. 其他未列事項以被徵收人提供的相關裝機票據為準。 |
方案第二十三條指出:
特殊設備、材料等搬遷補助費市場詢價程序
(一)詢價過程由徵收勞務機構牽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與,每個詢價項目應到3個不同的經營市場詢價,詢價單位不少於3家,並記錄詢價人及被詢價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詢價內容和結果,形成完整的影像資料和記錄;
(二)詢價結束後由徵收勞務機構將詢價結果上報綜合問題處理組進行認定。
方案第二十四條指出: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給予補償。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補償:
利用非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內,批准經營場所與被徵收房屋坐落一致且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按A類和B類房屋建築面積的70%給予8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徵收人認為其經營面積超過補償面積時,由被徵收人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可按綜合問題處理組研究後的結果給予補償:
1.提供入戶調查通知時點前,房屋、規劃等審批文件上標明的經營用途面積或三個以上部門(工商、稅務、屬地政府、安監等部門)提交的能夠證明經營面積超過房屋建築面積70%的情況說明;
2.提供用於經營商品的進出貨賬單;
3.提供入戶調查時和以前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照片。
簽約期限內未達成協議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結果確定。
方案第二十五條指出:
對於能提供用地、經營合法有效手續,且因企業經營性質的需要,在已有房屋建築面積外利用棚房或露天場地經營的特殊行業,可按棚房或露天場地實測經營面積給予52元/平方米補償。
方案第二十六條指出:
搬遷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搬遷費。
方案第二十七條指出:
臨時安置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25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發放期限為四個月;
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臨時安置費。
方案第二十八條指出:
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或按A、B類房屋的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計算。
方案第二十九條指出:
拆除配合費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1.C類房屋按以下結構建築類型分別給予拆除配合費:
(1)鋼結構類建築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方米;
(2)磚混、磚木建築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方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方米。
2.D類房屋按照C類房屋標準的60%給予拆除配合費;
3.E類房屋由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給予拆除配合費。
上述三類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時騰房的,可給予相應的拆除配合費。
內容來自市住建委官網
微信編輯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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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來看看方案的具體內容
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為東方廠周邊棚戶區改造二期一、二、三標段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屬物。
具體為:北京市同光祥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北方億立工貿中心、北京市電力公司、北京市通州區農業機械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市亞吉鋁門窗廠。
根據該方案,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非住宅房屋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補償。
認定標準
1
已登記或已取得規劃建設手續且入戶調查時客觀存在的房屋屬於A類房屋,其建築面積按權屬證載、規劃建設手續及相關證明材料上標註的面積,並結合實測面積予以認定。
2
未登記的房屋,按以下時間節點劃分為四類房屋:
(1)2005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B類房屋;
(2)2005年12月31日(不含)至2008年1月1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C類房屋;
(3)2008年1月1日(含)至2013年3月28日(不含)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D類房屋;
(4)2013年3月28日(含)之後建成使用至今的房屋,屬於E類房屋。
以上房屋的類別及建築面積均參照截止時間點前地形圖或衛星圖片上顯示的房屋影像,並結合房屋實際狀況進行認定。
3
用於滿足公共事業需要的房屋,提供上級主管單位或區政府出具的相關材料後,房屋類別由綜合問題處理組研究確定。
4
已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建築面積不予認定。
房屋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總補償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設備設施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棚房或露天經營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提前搬遷獎勵費+拆除配合費+移機費+地上物搬遷補助費+養殖物遷移費
方案第十九條指出:
A類和B類房屋的重置成新價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估價規範的相關規定確定;
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按照第二十九條規定給予拆除配合費。
方案第二十條指出:
非住宅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按A類和B類的房屋建築面積400元/平方米計算,當A類和B類房屋現狀容積率小於0.3時,可按綜合問題處理組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的30%計算補償面積;
高於400元/平方米的,可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給予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
被徵收人有異議的,可向區徵收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後報綜合問題處理組確定後補償。
方案第二十一條指出:
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設備設施的補償,按生產經營規模參考市場合理工位設施配置標準,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機構據實評估作價;
對超出合理生產經營規模和工位設施配置標準,被徵收人又無法證明其使用合理性的,按評估作價的50%給予補償。
方案第二十二條指出:
非住宅移機費、地上物搬遷補助費及養殖物遷移費標準,參照相關區域補償水平結合市場價格確定。
序號 | 項目 | 補助標準(元) | 單位 | 備註 |
1 | 空調移機 | 400 | 臺 | |
2 | 電話移機 | 235 | 部 | |
3 | 有線電視移機 | 300 | 端 | 報裝登記 |
4 | 寬帶遷移 | 400 | 套 | 報裝登記 |
5 | 熱水器 | 400 | 臺 | 燃氣或電 |
6 | 砂子、石、煤等 | 50 | 立方米 | 不計運輸距離 |
7 | 鋼材等 | 10 | 噸·公里 | 運輸距離最高50公里 |
8 | 土方 | 50 | 立方米 | |
9 | 信鴿 | 30 (5) | 只 | 信鴿協會證書有(無) |
備註 | 1. 變壓器、液壓器、消防設備、監控設備等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機構作價。大型設備遷移費根據設備自重,按照3000元/噸給予補償,此標準不限運輸公里數,且每戶最高遷移費不高於200萬元。 2. 土方的認定,由測繪機構據實測繪,按實際發生額認定。 3. 室外太陽能熱水器作價在裝修及附屬物限額補償中。 4. 其他未列事項以被徵收人提供的相關裝機票據為準。 |
方案第二十三條指出:
特殊設備、材料等搬遷補助費市場詢價程序
(一)詢價過程由徵收勞務機構牽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與,每個詢價項目應到3個不同的經營市場詢價,詢價單位不少於3家,並記錄詢價人及被詢價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詢價內容和結果,形成完整的影像資料和記錄;
(二)詢價結束後由徵收勞務機構將詢價結果上報綜合問題處理組進行認定。
方案第二十四條指出: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給予補償。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補償:
利用非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內,批准經營場所與被徵收房屋坐落一致且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按A類和B類房屋建築面積的70%給予8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徵收人認為其經營面積超過補償面積時,由被徵收人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可按綜合問題處理組研究後的結果給予補償:
1.提供入戶調查通知時點前,房屋、規劃等審批文件上標明的經營用途面積或三個以上部門(工商、稅務、屬地政府、安監等部門)提交的能夠證明經營面積超過房屋建築面積70%的情況說明;
2.提供用於經營商品的進出貨賬單;
3.提供入戶調查時和以前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照片。
簽約期限內未達成協議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結果確定。
方案第二十五條指出:
對於能提供用地、經營合法有效手續,且因企業經營性質的需要,在已有房屋建築面積外利用棚房或露天場地經營的特殊行業,可按棚房或露天場地實測經營面積給予52元/平方米補償。
方案第二十六條指出:
搬遷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補償;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搬遷費。
方案第二十七條指出:
臨時安置費按A類和B類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25元/平方米/月給予補助,發放期限為四個月;
C類、D類和E類房屋不給予臨時安置費。
方案第二十八條指出:
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認定並公示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或按A、B類房屋的建築面積300元/平方米計算。
方案第二十九條指出:
拆除配合費按照以下標準認定
1.C類房屋按以下結構建築類型分別給予拆除配合費:
(1)鋼結構類建築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方米;
(2)磚混、磚木建築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方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方米。
2.D類房屋按照C類房屋標準的60%給予拆除配合費;
3.E類房屋由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給予拆除配合費。
上述三類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時騰房的,可給予相應的拆除配合費。
內容來自市住建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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