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終審判決一起環境汙染案

銅川 環境保護 西安 環境汙染 西部法制報 2019-06-16

近日,銅川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執法等情況進行了介紹。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8年西安一家公司因跨區域傾倒汙泥汙染環境,經銅川市兩級法院審理目前已終審判決,汙染企業被處以80萬元罰款,這是近年來銅川市涉環境保護案中,單筆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8年6月20日晚,銅川市耀州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在例行檢查時,在該區孫塬鎮孫塬村四組西北溝內發現汙泥運輸車正在向半截溝溝道內傾倒汙泥,執法人員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在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的同時將案情及時上報。接到事件報告後,耀州區環保局立即抽調5名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趕赴現場展開全面調查。耀州區環保局專案組人員嚴格按照程序,查實西安市利生汙泥處理有限公司將西安市第五汙水處理廠4000多噸液態汙泥運輸到孫塬鎮孫塬村四組村民承包的果園地和半截溝道內,違法傾倒液態汙泥的事實。6月28日立案後,專案組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西安市利生汙泥處理有限公司在孫塬村四組西北溝道內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傾倒存貯含有重金屬汙染物的廢棄物的環境違法事實確鑿,行為惡劣,違法主體明確,違法直接責任人整改態度差。為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者,耀州區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較為嚴厲的處罰決定,其中包括:限其2018年7月30日前將在孫塬鎮孫塬村傾倒汙泥清理完畢,罰款80萬元整。耀州區公安機關於8月2日正式受理了環保局對張增榮、焦衛國、趙元景予以行政拘留的建議。8月18日,西安市利生汙泥處理有限公司已繳納罰款80萬元,但對區環保局就其違法傾倒存貯汙泥案作出的行政處罰、查封扣押等決定不服,向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11日,耀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下達行政判決書,認定區環保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處罰適當,原告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依照《行政訴訟法》第69條之規定,依法駁回西安市利生汙泥處理公司訴訟請求。2019年1月23日,該公司以不服原審判決為由上訴至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27日,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於3月6日宣判,依法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李妮 範斌娟 記者 李成龍)

上一篇: 沒有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