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網絡信息中心選調16人

體檢 國家司法考試 刑法 會計師 內蒙中公教育網校 2017-06-08

根據工作需要,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擬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為確保公開選調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簡章。

一、選調計劃及範圍

(一)選調計劃

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計劃選調工作人員16人,其中市委巡查辦9人、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7人。詳見《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選調範圍

全市範圍內財政全額撥款單位(不含自收自支和駐市條管單位)在編、在崗的普通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一)報考選調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2.品行端正,群眾認可度高;

3.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

4.年齡在35週歲(1982年5月31 日後出生的)以下,在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滿5年(包含試用期),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5月31日);

5.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選調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會計師、審計師、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同等條件下,有黨務工作、執紀審查、組織人事、審計會計等工作經歷者優先;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者規定服務期內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用,採取報考者個人自願與組織推薦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7年6月12日8:30—6月16日17:30。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寫的,審核不予通過。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傳照片模糊的,不予通過。

3.報考者如實填寫報考信息,認真核對並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並自行下載打印《2017年公開選調市委巡察辦工作人員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式三份)。《報名表》下載後不得進行任何改動。

4.《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審籤後,加蓋單位公章,並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報相應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後,傳真至0474-8320283 。

(二)確認審核

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組織部收到報考者《報名表》傳真件後,對其報考信息進行審核, 未按照要求審籤蓋章、未發傳真的審核不予通過,網上報名無效。

報考者於2017年6月12至2017年6月17日17:30前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報名是否成功。

(三)打印准考證

報名成功的報考者於2017年6月20日後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准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為漢文制卷。考生筆試、面試均須用漢語文(言)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佔總成績60%,面試成績佔總成績40% ,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 筆試

1.筆試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採用閉卷方式進行,不劃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本次選調筆試開考比例為1:5,報名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選調名額。

3.筆試時間:2017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

4.筆試地點:詳見准考證。報考者需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護照)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6.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考生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查詢。

(二)面試

1.發佈公告。報考者可於2017年7月3日後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查看面試公告。

2.資格複審。面試前,對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並在烏蘭察布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佈。進入資格複審的報考者,須攜帶資格複審所需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複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主動放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複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複審時,需攜帶的證明材料有:《2017年公開選調市委巡察辦工作人員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中心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畢業證、學位證、有關專業資格證和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財政部門出具的全額撥款發放工資相關證明。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複審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複審和麵試。

資格複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存在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

面試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4.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摺合總分為100分。

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採取以下辦法排列名次:若兩名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麵試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列。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人選與選調名額的比例為1.5:1。總成績僅作為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的依據,不作為最後確定選調人員的唯一依據。

(一)體檢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報考者到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體檢環節出現缺額的,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組織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六、公示、崗位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分別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和擬選調人員現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在公示期內出現取消公開選調資格的情形,經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同意後,可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範圍內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公示。

(二)崗位試用

擬選調人員的崗位試用期為6個月。崗位試用期內,由市紀委組織部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回原單位工作。擬選調人員在崗位試用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係和調整其職務職級。在崗位試用期內出現缺額的,可在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範圍內確定遞補人員,並進行公示和崗位試用。

(三)辦理手續

崗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夠勝任本職位工作的擬選調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簡章

烏蘭察布市委巡察辦和網絡信息中心選調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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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選調領導小組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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