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南昌市委組織部面向全市公開選調機關公務員公告

法律 公務員考試 刑法 大學 江西中公教育 江西中公教育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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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組工幹部隊伍建設,擴大選人視野,優化幹部隊伍結構,確保選調一批素質高、能力強、作風好的優秀人才充實部機關幹部隊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開選調的職位和名額

市委組織部副主任科員及以下崗位4名

二、 公開選調的範圍

經省級公務員考試錄用、符合選調條件且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在編在崗的全市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注重選拔優秀基層幹部。

三、 報考資格條件

選調人選除應當具備崗位要求和《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治立場堅定,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廉潔勤政,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積極進取,作風務實;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熱愛組織工作,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分析和處理問題以及文字綜合、口頭表達等能力;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齡27週歲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後出生);

5、公務員或參公人員應在現單位以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連續工作滿2年;

6、中共黨員;

7、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8、身體健康。

9、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及資歷終算時間統一為2017年10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按照有關規定構成迴避關係的;

4.按照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期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2014年2月18日後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不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組織工作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 報名程序

2、報名採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須持《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同意並蓋章),身份證、學歷證及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複印件各一份(提供的複印件需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同時,提供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張及電子版(提供資料的複印件恕不退還)。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8日至2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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