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五類休假標準“硬約束”勢在必行'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 人力資源 中國商網 2019-08-08
"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張海英)人社部近日發佈《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對包括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五類休假標準予以明確。休息休假是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之前,有關休息休假的標準或規定分散在不同制度中,而此次發佈的休假標準更加清晰規範、全面完整,更有利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依規掌握運用,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

這些年來,涉及勞動者休息休假糾紛的案例不少,比如,享受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但部分企業員工卻沒有享受到此項權利,為此產生勞動糾紛,既影響了用人單位與職工的關係,也浪費了勞動仲裁資源或司法資源。而此次發佈的休假標準,則有利於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減少勞動糾紛,可謂一舉多得。對用人單位來說,上述標準也是一種提醒,提醒用人單位按照標準安排員工休息休假,因為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上述標準也是各地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和各級法院處理勞動糾紛類案件的重要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維護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僅有政策善意和嚴格的標準是不夠的,還要有完善的頂層設計和強有力的監管,才能確保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真正落地生根。

從現實情況看,部分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為了降低人力資源成本或者為創造更多業績,出現了不同程度侵佔勞動者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甚至剝奪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由於相對處於不利地位,對於相關休假休息權益在部分單位淪為“紙上福利”的情況,普通職工自身進行維權有一定難度。而要改變這種局面,既需要發展經濟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也需要勞動監管部門多為勞動者“撐腰”,比如,主動對用人單位落實休息休假規定進行檢查,對違規者進行嚴格處罰等。勞動者自身也要勇於行使和維護休息休假權,積極推動用人單位遵規守法,推動職能部門、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

當然,休假標準也要不斷完善。比如上述標準規定,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對“青年”的年齡界定尚缺乏統一標準。根據《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的表述,青年的年齡範圍是14-35週歲,但世衛組織把青年年齡上限確定為44歲。標準不統一易滋生糾紛。

簡言之,明確休假標準,既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維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威信同樣意義重大,更能促進勞資關係的正常化、規範化。但任何標準的生命力都在於執行,期待從用人單位到有關方面能切實落實好這一標準。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