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為解決跳閘問題接錯電錶偷電?物業主管被訴'

"

因物業生活區經常跳閘,物業主管便帶著員工去配電室維修,結果接錯線路,直接接通了某公司位於小區樓頂的游泳館,竊取了該公司電力共計4.7萬餘元。該案於8月13日在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物業主管當庭表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而是過失。

檢方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申某、張某在北京昌平某小區配電室內,將物業公司的生活區用電,私自接入了某公司位於小區游泳館樓頂基站用電的電錶上,竊取了該公司電力共計4.7萬餘元。後申某、張某通過民警傳喚到案,並賠償被竊取電力公司4.7萬餘元,並取得諒解。

“當時接線的時候真不知道那個不是我們單位的電錶,我只知道接完了就不跳閘了。”作為公司的主管,申某面對檢方的指控,表示並不認為自己是犯罪,而是過失,希望自己能夠得到從輕處罰,並對自己的疏忽其也表示後悔;張某則表示認罪悔罪。

申某說,作為張某的直屬領導,2018年12月份公司的生活區有10臺左右的電暖氣,用電頻繁條跳閘,他便安排張某去處理,“他說閘功率小,滿足不了生活區用電,我讓他找一個大的閘。”申某說,當時中間的櫃子中正好有一個功率大的電閘,於是沒有多想,就讓張某直接裝上了,直到今年的2月份。

“因為我們此前也給游泳館維修過電路,所以不知道那個電錶不是我們的。”申某說,直到今年2月份,當被害公司員工過來找他,他才知道自己接錯電錶了,而他在整個過程中並未從中獲利。並在第一時間聯繫張某,在沒有和物業就電錶進行任何交涉的情況下,積極配合與賠償。

張某也表示,他在小區主要負責入戶維修,關於配電室事情他不清楚。他自始至終是聽從申某指揮,主觀上並不知道他們所接的電錶是別家公司的。

檢方認為,申某、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責,並認為申某當庭不認罪,要求對其進行從重處罰,建議對申某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張某系從犯應從輕處罰,建議量刑為8至10個月,並處罰金。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