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夜航
一幫好友到飯店吃宵夜
趁店員不備竟集體逃單
更曲折的是
其中一人在逃脫追趕時摔傷
還將飯店老闆告上了法庭
要求賠償醫藥費
01
男子吃“霸王餐”後逃跑
摔成輕傷索賠4萬元
前不久,張某和朋友一行6人到飯店吃夜宵。酒足飯飽後,看到店裡人頭湧動,老闆應接不暇的樣子,幾人動起了歪心思,趁店員不備,6人先後快速離開飯店。發現不對勁的店員趕緊向老闆彙報了情況,老闆在後面緊急追趕。
老闆一路追著逃單的張某,一邊撥打了報警電話,還電話通知了自己的丈夫高某。丈夫趕到後,吃霸王餐的張某怕被抓,拼命向前衝,一不小心就摔倒受傷了,追他的高某也在追趕時摔倒。隨後警察趕到,送張某去醫院接受治療。
事後,張某住院了11天,花醫療費6848元。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沒成想,出院後,張某將飯店老闆夫婦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4萬多元。
02
法院駁回男子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等一行6人在店中就餐,每人都有支付餐費的義務,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某一行6人就餐完畢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老闆見張某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丈夫高某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在逃跑過程中張某是自己摔倒受傷的,飯店老闆高某與張某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逃單者張某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萬多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真是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這個判決
幹得漂亮
小編來普法
吃霸王餐後果很嚴重!
毫無疑問,吃霸王餐肯定是違法的。
如果商家報案,逃單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逃單行為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濟經營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單者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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