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小夥以薦股為名3個月詐騙73萬被判刑 坦言開公司就是為了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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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網

東方網記者劉理7月26日報道:“我們當初成立這家公司,就是為了詐騙別人的錢財。”站在庭審席上的被告人葉雲(化名)出生於1996年。一年前,他卻已成為一家電子商務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

2018年3月底,葉雲夥同黃晶(化名)共同開設了一間電子商務公司,通過招募多民員工,在3個月內以薦股為名詐騙250餘位股民,詐騙金額為73.2萬餘元,直至同年7月19日東窗事發。

7月25日上午,靜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過兩個小時的審判,靜安法院當庭宣判,以犯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葉雲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黃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250位股民被“割韭菜” 3個月內損失73萬

2018年3月底,被告人葉雲、黃晶(化名)與徐某(另案處理)開設了一間以推薦股票為名、詐騙他人會費的電子商務公司。東方網記者瞭解到,實際上,該公司並沒有進行過實際註冊,僅租住了一個工作室作為辦工用地。公司成立一個月後,徐某退出,由葉雲、黃晶兩人合夥經營。

公司開始運營後,葉雲與黃晶共僱傭20餘名員工,下設19個業務員,採用統一話術,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被害人謊稱公司能夠拉昇股價,幫助被害人獲得高額投資回報,併發送虛假的股票交易視頻和截圖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之後,客服人員通過向被害人發送電子版本的《股票投資合同書》或與被害人口頭訂立投資服務協議的方式與多名被害人訂立合同,騙取每名被害人人民幣990元、1980元不等的會員費。之後銷售人員再將客戶的資料發給客服人員,由客服人員給客戶推薦股票,併發送股票大盤走勢分析等信息。

2018年7月19日,兩人在江西被抓捕歸案。經司法審計,被告人葉雲、黃晶參與合同詐騙數額為73.2萬餘元。所收取的會員費除支付公司員工工資、提成及其他開支外,剩餘錢款由與被告人葉雲、黃晶予以分得。

運營內幕:話術套路出牌股票全靠瞎選

在虛擬世界裡的一個個資深“炒股老師”,其實均為“股票小白”。實際上,除了葉雲,該公司業務員均無證券從業資格。

員工對股票一竅不通怎麼辦?葉雲表示,公司有一套專門的話術用語,所有業務員在上崗前將採取統一培訓。葉雲先從網上買來股民資料,業務員在拿到聯繫方式後,會逐一打推銷電話。對於有興趣的股民,員工將採用統一話術,向其推薦所謂的“優質股”。

那麼,推薦的股票真的都一定會上漲嗎?

“其實,我們向客戶推薦的股票都是瞎選的,會不會漲我們根本不知道。”葉雲表示,為了穩住客戶,業務員在薦股時還會給客戶發一些假的績效截圖,令客戶相信該公司團隊薦股的準確性。

“這些假績效圖是我通過電腦軟件做的。”黃晶承認,客戶在後臺所看到的績效信息都是杜撰的。

葉雲在供述中表示,在每天股票收盤時,他們會在在網上找一些第二天肯定會漲停的股票消息(這些股票第二天開盤就會漲停,基本上買不進去的),然後把這些消息給客戶,謊稱是自己公司的老師團隊研究出來肯定會漲的股票。

為了防止客戶大規模投訴,公司還專門成立一個客服崗位,負責冒充資深的炒股老師。“這個客服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安撫住客戶,防止客戶大規模的投訴。”黃晶表示。

法院:犯合同詐騙罪且數額巨大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2018年3月,被告人葉雲、黃晶(化名)與徐某(另案處理)共同出資成立南昌途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二人招募、培訓並指使業務員採用統一話術,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騙取每名被害人人民幣990元、1980元不等的會員費。經司法審計,被告人葉雲、黃晶參與合同詐騙數額為73.2萬餘元,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葉雲與黃晶的兩位辯護律師對公訴機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其辯護人卻提出,兩人均系初犯、無犯罪前科,到案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已退贓還贓,請求合議庭對兩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

此外,兩名被告人均當庭自願悔罪,“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經合議庭審議後,靜安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葉雲與黃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葉雲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黃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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