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
"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在本市一網店打工的龍某,離職後為洩私憤,竟把網店裡的商品價格修改到一折出售。一夜之間,網店湧進訂單5000多單。由於價格實在太低,如果老闆照單發貨,會虧損200多萬元。在跟平臺協商後,店家按照訂單30%向買家賠款。

"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在本市一網店打工的龍某,離職後為洩私憤,竟把網店裡的商品價格修改到一折出售。一夜之間,網店湧進訂單5000多單。由於價格實在太低,如果老闆照單發貨,會虧損200多萬元。在跟平臺協商後,店家按照訂單30%向買家賠款。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龍某作案用的電腦

遭此“暗算”後,網店老闆張某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偵查,在調取該電商平臺公司數據記錄後,鎖定公司離職員工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後,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7月,網店負責人張某對公司人事進行調整,讓當時還在職的龍某把公司某電商平臺上的APP業務全部移交給員工姜某,龍某心生不滿離職。

姜某接手龍某的工作後,沒有對網點密碼全部修改,只修改了密碼後面幾個數字。2018年11月7日21時許,龍某在杭州居住地用臺式電腦,經過8次嘗試,終於登陸了公司網店的賬戶。

龍某到案後交代:“我進入商品菜單後直接修改了商品的價格,隨機定了一個明顯遠低於成本價的價格,我大概改了十多個商品。之後我就修改了登錄密碼,等第二天我想改回價格的時候,發現我設定的密碼無法登錄,就沒再管這個事情。”

網店老闆張某告訴案件承辦人,從2018年11月7日晚上到8日9時,商品價格被改動這十多個小時內,共計被銷售了5616單,34882件貨品,如果發貨,將會產生200多萬的損失。

電商平臺也證實,由於網店商品價格被改得太低,平臺跟買家溝通,停止發貨。網店同意以訂單金額30%進行賠償。經過溝通,2179筆訂單客戶同意撤單,為此被侵害公司損失68000餘元,其餘訂單還在持續溝通中。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龍某為洩憤報復,以修改計算機數據的方式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在本市一網店打工的龍某,離職後為洩私憤,竟把網店裡的商品價格修改到一折出售。一夜之間,網店湧進訂單5000多單。由於價格實在太低,如果老闆照單發貨,會虧損200多萬元。在跟平臺協商後,店家按照訂單30%向買家賠款。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龍某作案用的電腦

遭此“暗算”後,網店老闆張某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偵查,在調取該電商平臺公司數據記錄後,鎖定公司離職員工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後,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7月,網店負責人張某對公司人事進行調整,讓當時還在職的龍某把公司某電商平臺上的APP業務全部移交給員工姜某,龍某心生不滿離職。

姜某接手龍某的工作後,沒有對網點密碼全部修改,只修改了密碼後面幾個數字。2018年11月7日21時許,龍某在杭州居住地用臺式電腦,經過8次嘗試,終於登陸了公司網店的賬戶。

龍某到案後交代:“我進入商品菜單後直接修改了商品的價格,隨機定了一個明顯遠低於成本價的價格,我大概改了十多個商品。之後我就修改了登錄密碼,等第二天我想改回價格的時候,發現我設定的密碼無法登錄,就沒再管這個事情。”

網店老闆張某告訴案件承辦人,從2018年11月7日晚上到8日9時,商品價格被改動這十多個小時內,共計被銷售了5616單,34882件貨品,如果發貨,將會產生200多萬的損失。

電商平臺也證實,由於網店商品價格被改得太低,平臺跟買家溝通,停止發貨。網店同意以訂單金額30%進行賠償。經過溝通,2179筆訂單客戶同意撤單,為此被侵害公司損失68000餘元,其餘訂單還在持續溝通中。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龍某為洩憤報復,以修改計算機數據的方式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檢察官點評: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僅僅因為個人恩怨就篡改企業正常經營數據資料,致使企業承受了巨大的損失,他本人也將因自己的行為承受嚴重的法律後果。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網絡給予我們工作生活以極大的便利,但千萬不要將其當作犯罪的工具,三思而後行。

"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在本市一網店打工的龍某,離職後為洩私憤,竟把網店裡的商品價格修改到一折出售。一夜之間,網店湧進訂單5000多單。由於價格實在太低,如果老闆照單發貨,會虧損200多萬元。在跟平臺協商後,店家按照訂單30%向買家賠款。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龍某作案用的電腦

遭此“暗算”後,網店老闆張某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偵查,在調取該電商平臺公司數據記錄後,鎖定公司離職員工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查後,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龍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7月,網店負責人張某對公司人事進行調整,讓當時還在職的龍某把公司某電商平臺上的APP業務全部移交給員工姜某,龍某心生不滿離職。

姜某接手龍某的工作後,沒有對網點密碼全部修改,只修改了密碼後面幾個數字。2018年11月7日21時許,龍某在杭州居住地用臺式電腦,經過8次嘗試,終於登陸了公司網店的賬戶。

龍某到案後交代:“我進入商品菜單後直接修改了商品的價格,隨機定了一個明顯遠低於成本價的價格,我大概改了十多個商品。之後我就修改了登錄密碼,等第二天我想改回價格的時候,發現我設定的密碼無法登錄,就沒再管這個事情。”

網店老闆張某告訴案件承辦人,從2018年11月7日晚上到8日9時,商品價格被改動這十多個小時內,共計被銷售了5616單,34882件貨品,如果發貨,將會產生200多萬的損失。

電商平臺也證實,由於網店商品價格被改得太低,平臺跟買家溝通,停止發貨。網店同意以訂單金額30%進行賠償。經過溝通,2179筆訂單客戶同意撤單,為此被侵害公司損失68000餘元,其餘訂單還在持續溝通中。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龍某為洩憤報復,以修改計算機數據的方式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一審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檢察官點評: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僅僅因為個人恩怨就篡改企業正常經營數據資料,致使企業承受了巨大的損失,他本人也將因自己的行為承受嚴重的法律後果。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網絡給予我們工作生活以極大的便利,但千萬不要將其當作犯罪的工具,三思而後行。

為報復前老闆,他竟把網店商品定價統統改為1折

作者 | 郭劍烽

圖片 | 寶山區檢察院供圖

編輯 | 包雍爾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