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遠析法: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民法 揚遠律師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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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遠析法: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在現在在企業之間比較常見,然而仍然有很多員工不瞭解其中的區別。本次,揚遠律師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兩者的區別。

一、基本概念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協議,將勞務派遣勞動者派至實際用工單位處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而在三方關係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派遣勞動者是法律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公司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係,雙方通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勞動者之間是勞務用工關係,勞務派遣勞動者直接向實際用工單位提供勞務,實際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勞動者直接進行工作安排和指揮監督。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為了將有限資源專注於其核心競爭力,以信息技術為依託,利用外部專業服務商的知識勞動力,來完成原來由企業內部完成的工作,從而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業對市場環境迅速應變能力並優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服務模式。

勞務外包的三方法律關係中,承包單位與服務人員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或其他僱傭關係;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是民事合同關係;發包單位與服務人員之間無直接關係,在具體的外包業務完成過程中發包單位只是根據服務項目的具體工作要求,通過承包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間接的指揮。

二、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

(一)合同性質不同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顯著特點就是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承攬的主要工作。

而勞務外包合同也強調發包企業將內部業務承包給承包企業,由承包企業按照發包企業的要求組建專業團隊來完成承包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同時,發包企業必須依法向承包企業支付報酬。因此,可以認定發包企業屬於定作人,承包企業屬於承攬人,發包企業和承包企業之間訂立的勞務外包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而勞務派遣合同則屬於勞動合同範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

(二)從業資質要求不同

勞務外包除了要求承包企業具備相應的承包業務資質、精通某項業務領域等與勞務外包相關的條件外,法律對承包企業並沒有特殊的規則要求,承包企業只要符合企業基本條件即可;而勞務派遣單位除了符合企業的一般條件外,還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特殊規定,需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經營資質。

(三)法律關係不同

勞務外包僅涉及發包企業和承包企業,發包企業不對項目所涉及的承包企業的派駐員工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一般由承包企業自行安排確定,發包企業僅對承包業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勞務派遣則涉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員工須按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並需要接受用工單位的直接管理。

(四)業務的獨立性不同

因勞務外包針對的是業務,因此承包公司主宰業務的進程,管理現場人員。而勞務派遣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的進程,派遣員工完全受控於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管理,派遣公司不涉及任何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

(五)給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通常比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但勞務外包雖有時業務人員也進駐發包企業工作,但其工資完全由承包公司決定並進行發放,與用人單位同崗位的工資標準可能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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