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 受過免職處分的幹部,還能復出嗎

跳槽那些事兒 政治 七一網 2019-06-07
容錯| 受過免職處分的幹部,還能復出嗎

“從被處分、免職,到復出——這樣的沉浮,就發生在中部某縣幹部鄒波身上。”

事件回顧

2015年,鄒波因工作日午餐飲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縣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隨後在組織關懷幫助下,他放下包袱,奮發有為,在處分影響期滿後被重新使用,擔任該縣公車改革辦公室主任。

鄒波所在單位負責人坦承,當時這一消息傳開後,大部分幹部覺得組織這樣安排是合理的,但也不乏一些質疑,“犯了錯還要提拔,那沒犯錯的呢?”“是不是所有犯過錯的幹部都能重新使用?”

質疑,倒逼一些地方在使用受處分處理幹部時必須更加嚴謹、規範,防止帶病提拔。那麼,什麼樣的黨員幹部能被重新使用?怎樣保證“病”好了?重新使用要走什麼程序?

“還在處分影響期的幹部,一律不能被提拔使用,這是個硬槓槓。”安徽省宣城市委組織部幹部屠春節表示,黨紀處分條例對黨紀處分的影響期有明確規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也規定,“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對於處分影響期滿後幹部使用的標準,各地儘管有差異,但大致包括以下五看:一看時間節點,是黨的十八大前犯錯還是十八大後;二看犯錯原因,是個人原因還是工作原因;三看個人表現,既看一貫表現,也看犯錯後的表現;四看處分類型,一般屬於黨紀輕處分以下的才有可能被重新使用;五看錯誤性質,屬於經濟問題還是生活作風問題,像政治上有問題的、經濟上搞貪汙腐敗的、道德敗壞等性質惡劣的,不能被重新使用。

看性質也要看錶現。不少地方表示,幹部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態度、受處分處理後的工作成績、周圍幹部群眾的評價等,是受處分處理幹部能否被使用的主要參考依據。

“看受處分幹部的認錯悔錯改錯態度,讓他知道是自己犯錯在先,組織是在挽救他,使用是組織信任他,從而真誠悔過、真心向黨,決不能讓他認為這是在補償他。看處分影響期內的日常表現,尤其是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如果受了處分就一蹶不振、自暴自棄,甚至繼續犯錯,是不會得到周圍同事認可,也不會被組織考慮重新使用的。”湖北省黃岡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餘凡說,得益於回訪教育、關愛幫扶工作,獲取這些信息並不困難。

鄒波的復出,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組織幫扶下,他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到是自己對全面從嚴的態勢沒有認清,說到底還是紀律規矩意識不強。想通後,他很快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哪兒跌倒就在哪兒站起來”。

當時,鄒波所在縣正面臨公車改革。全縣160多輛公車,哪些該保留,哪些不該留,實際觸及不少機關單位和部門的切身利益,可謂一塊難啃的硬骨頭。但鄒波接下了這個重任,從最初制訂方案,到具體實施,從確定哪些公車該保留,到對收回的公車拍賣處理,他全程參與、親力親為,很多時候還用自己的教訓現身說法,告訴大家遵守有關公車改革的政策和紀律。經過不懈努力,全縣如期完成公車改革任務,所有公車全部處置到位,沒有一家單位對公車處理方式產生異議。

那段時間,鄒波忙個不停,經常加班加點。這種積極擔當、不辭辛苦的表現和在公車改革上取得的突出成績,被領導和同事看在眼裡、記在心裡,他成了大家公認的實績突出的典型。在對他進行的背對背考核評價中,其教育幫帶人、周圍領導及同事等,都給他很高的評價,“贏得群眾一致認可和組織高度肯定”。

容錯| 受過免職處分的幹部,還能復出嗎

條件卡得嚴,程序更慎重。在記者採訪的不少地方,對受處分處理幹部影響期滿後首次重新使用,主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受處分處理幹部日常表現,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用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二是深入瞭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在處分處理影響期內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三是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四是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五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受處分處理幹部重新任用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少地方對受處分處理幹部的重新使用程序上,都明確要求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或者向其備案。對此,一位地市黨委組織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於受處分處理幹部的重新使用,必須慎之又慎,給上級組織部報備,就是在程序上的慎重考慮,能起到監督下級使用幹部的作用,而且上級組織部門考慮幹部使用往往站位更高,綜合考量的效果更佳。

“制定這樣嚴格的程序,除了考慮社會輿論、用人責任外,更重要的是不搞紀律鬆綁。不能把關愛幫扶當保護傘,必須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和適用情形,防止混淆問題性質,嚴格依規依紀履行程序。”江西省吉安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肖君認為,使用或重用受過處分的幹部,關係到黨的公信力,關係到黨的前途事業,必須慎之又慎,既要為改過自新者搭臺,又要避免帶病提拔,雙向發力才能涵養良好的政治生態。

採訪中,有地方還認為,受處分處理幹部走上新的工作職位後要及時跟蹤,特別是對其日常監督管理須臾不可放鬆。“一旦再出問題,造成的後果、社會影響往往更大,甚至會被幹部群眾懷疑是帶病提拔”。

鄒波對此有切身體會。在他來到新工作崗位後,他的教育幫帶人仍來找他聊天,瞭解他的思想、工作情況,兩個人成了好朋友,縣紀委還督促他的新單位對其思想認識、工作表現等進行跟蹤,加強教育管理。“雖然書面彙報、幫扶程序那一套已經結束了,但思想上的教育、工作上的鼓勵一直在進行。”他的教育幫帶人如是說。(注:應採訪對象要求,系列調查中所涉及受處分處理幹部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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