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酒駕撞倒母子後又來回碾軋 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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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某酒後駕駛電動四輪車,先後撞倒母子倆,並來回碾軋,最終導致母親死亡、兒子受傷。濟寧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孫某某提起公訴。7月18日上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汶上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三兩白酒下肚

駕車衝向娘倆

今年50歲的孫某某,在汶上縣鬧市區維修手機為生。2018年8月26日,他像往常一樣來到店裡。下午2點,因為沒有熱水,他只吃了一根火腿腸,但喝了三兩白酒。而他的酒量,只有二兩。

到了下午,孫某某自覺頭疼萬分,給兒子打了電話,叫他過來看店,自己打算回家休息。找到家人停放在廣場上的白色電動四輪車,此時車頭朝北、車尾朝南,孫某某坐上駕駛座,插入鑰匙,掛擋、啟動車輛,踩下油門,他打算倒車,向西行駛。誰知,車頭還未調轉過來,就出事了。

監控錄像顯示,事故發生前,在商鋪和這輛電動車之間,停放有數輛非機動車,被害人李某某和兒子,也正打算將自行車停在此處。媽媽在鎖車,兒子在一旁等候。此時,孫某某駕駛白色電動四輪車突然加速,先將兒子卷在車底,緊接著撞上母親,直到開上店鋪前的三級臺階,才停下。

此時,已經不少人在車輛旁邊圍觀,向其呼喊,騎上臺階的這輛白色電動四輪車停頓了一下,竟然開始向後倒車,再次停頓後,又向前行駛,並再次後退兩米停下。直到此時,孫某某才從車上下來。

撞人還來回碾軋

下車後並未施救

商鋪二樓書店的一位員工,目擊了這場事故。正在整理書架的她,突然聽到“咚”的一聲,隨後從二樓向下張望,正好看到這輛電動四輪車向後倒退,又向前進的過程。而且,車輛駕駛人停下車後,第一時間不是查看傷者,而是快速走向了一旁的超市。這位員工趕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120到達現場後,李某某已經死亡,其兒子被送醫救治。此時的孫某某,在超市裡購買了三瓶水喝下。庭審現場,孫某某稱自己到超市是先找人打電話,告知兒媳自己撞人了,趕緊來現場。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孫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經過酒精測試,案發後孫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76.1mg/100ml,屬酒後駕駛。而且,孫某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過鑑定,被害人李某某系腹腔臟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合併重型顱腦損傷死亡,其兒子損傷屬輕傷一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酒後駕車撞倒人後,明知再次移動車輛會碾軋到被害人致人傷亡,仍然繼續操作車輛前後移動,造成一死一輕傷的後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對“明知”存異

法院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孫某某稱自己撞人後,在倒車時,沒有感覺到車輛顛簸,看不到被害人在車輛什麼位置,不屬於“明知”。

公訴機關向孫某某發問,是否知道撞人,得到其肯定答覆,再繼續詢問“為什麼知道撞人後,沒有停車查看,反而倒車?”孫某某回覆,聽到車外有人呼喊、擺手,以為他們是在讓自己倒車。至於為什麼倒車後又前進,孫某某稱自己對車輛失去控制。

“我以為倒車能減輕對被害人的傷害。”這是孫某某一直強調的一句話。孫某某承認倒車和前進的換擋,確係自己操作。

而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顯示,事發當天,孫某某清楚地知道撞人了,且在倒車時,感覺到“咯噔”一聲。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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