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天柱縣2名副縣長因虛假整改受到處分

“貴州天柱化工有限公司渣場依然存在管理混亂,防滲措施仍不完善……環境汙染隱患突出等問題。”2018年9月,中央生態環境部對天柱縣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推進不力及虛假整改問題的通報。

“群眾多次反映投訴,多次交辦督辦,多次現場檢查,多次責令整改,為什麼至今仍未徹底整改?”

“虛假整改反映的是工作作風不實問題,背後必定有責任的缺失。”黔東南州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責任追究組成立調查問責組,以問題為導向展開調查。

通過實地走訪、調查資料、個別談話,調查組發現,“相關部門重視不夠、履職不力、工作推進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是導致虛假整改問題的關鍵。

調查發現,天柱縣工信和商務局作為問題整改的縣級牽頭單位,工作推進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縣環保局作為屬地管理部門,雖然多次到該公司進行督促、檢查,但沒有發現企業存在的環境汙染問題,未提出整改措施。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安監局未結合部門職能職責督促、指導天柱該公司搞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與牽頭單位協助配合不夠,履職不力。

2018年10月,天柱化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孟某某等3人受到政務記過處分;11月,天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某某,副縣長吳某某,縣工信和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某某,縣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龍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2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在其位必謀其政’,我一定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在該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會上,劉某某深刻反省。

天柱縣制定了環境保護督促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一項一項抓督辦,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決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同時,還將整改情況在政務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目前,化工廠已使用的部分渣場已完成覆土植綠,前期存在的環保問題和環境隱患正有序整改中。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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