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節至2018年中秋節,黃俊擔任三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平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多次收受10名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30瓶茅臺酒、17條高檔香菸等名貴特產和禮金,其中4瓶是年份茅臺酒(15年)。黃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