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天然氣 青島 大眾網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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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出臺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根據通知,島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據介紹,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青島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此次調價後,青島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但適當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現行 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 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 元。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對市內三區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的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實行一戶多人口政策,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根據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文件規定,青島核定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相關鏈接: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解讀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下發《關於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出臺了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核定獨立的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如何核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明確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目前,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配氣價格加採購價格(門站價格、LNG等其他氣源採購價格)。配氣價格是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屬中間環節,應由政府嚴格監管。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省物價局相繼出臺制定配氣價格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意見,青島也制定發佈了《管道燃氣配送價格監管規則(試行》。因此,我市要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核定配氣價格。其中,准許成本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確定;准許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稅費依據國家現行稅法相關規定確定。我市綜合考慮考慮管道燃氣行業特點、發展現狀,廉顧周邊城市價格水平,以及最終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準許收益率4%,核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標準為每立方米0.88元。

二、為什麼要提高市內三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我省將原來分別管理的居民、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統一合併執行基準門站價格,允許價格在規定幅度內變動。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我市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國家和省要求合理疏導價格矛盾,實現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且本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

市內三區管道天然氣主要由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負責供應,經審計核算,該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為每立方米2.76元。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按照配氣價格方案測算,為每立方米3.64元,與現行居民用氣平均價格(2018年為每立方米3.14元)的價差均超過0.35元。

三、如何確定各階梯氣量和氣價?

青島現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是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的。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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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出臺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根據通知,島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據介紹,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青島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此次調價後,青島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但適當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現行 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 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 元。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對市內三區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的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實行一戶多人口政策,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根據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文件規定,青島核定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相關鏈接: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解讀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下發《關於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出臺了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核定獨立的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如何核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明確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目前,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配氣價格加採購價格(門站價格、LNG等其他氣源採購價格)。配氣價格是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屬中間環節,應由政府嚴格監管。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省物價局相繼出臺制定配氣價格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意見,青島也制定發佈了《管道燃氣配送價格監管規則(試行》。因此,我市要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核定配氣價格。其中,准許成本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確定;准許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稅費依據國家現行稅法相關規定確定。我市綜合考慮考慮管道燃氣行業特點、發展現狀,廉顧周邊城市價格水平,以及最終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準許收益率4%,核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標準為每立方米0.88元。

二、為什麼要提高市內三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我省將原來分別管理的居民、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統一合併執行基準門站價格,允許價格在規定幅度內變動。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我市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國家和省要求合理疏導價格矛盾,實現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且本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

市內三區管道天然氣主要由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負責供應,經審計核算,該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為每立方米2.76元。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按照配氣價格方案測算,為每立方米3.64元,與現行居民用氣平均價格(2018年為每立方米3.14元)的價差均超過0.35元。

三、如何確定各階梯氣量和氣價?

青島現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是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的。具體見下表:

政策解讀|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本次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各階梯在現行基礎上分別上調0.35元。同時,結合前期實際測算情況,充分採納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將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216立方米擴大至228立方米,第一階梯用戶佔比由88.92%上升至90.75%。將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用戶年用氣量由1016立方米擴大至1200立方米,第一階梯用戶佔比由80.33%上升至87.5%,同時取消第三階梯氣量設置。階梯氣量擴大後,根據2018年各階梯用氣量比例測算,實際提價額度為每立方米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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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出臺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根據通知,島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據介紹,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青島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此次調價後,青島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但適當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現行 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 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 元。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對市內三區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的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實行一戶多人口政策,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根據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文件規定,青島核定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相關鏈接: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解讀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下發《關於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出臺了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核定獨立的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如何核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明確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目前,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配氣價格加採購價格(門站價格、LNG等其他氣源採購價格)。配氣價格是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屬中間環節,應由政府嚴格監管。2017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省物價局相繼出臺制定配氣價格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意見,青島也制定發佈了《管道燃氣配送價格監管規則(試行》。因此,我市要核定獨立的配氣價格。

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核定配氣價格。其中,准許成本根據成本監審結果確定;准許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稅費依據國家現行稅法相關規定確定。我市綜合考慮考慮管道燃氣行業特點、發展現狀,廉顧周邊城市價格水平,以及最終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準許收益率4%,核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標準為每立方米0.88元。

二、為什麼要提高市內三區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我省將原來分別管理的居民、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統一合併執行基準門站價格,允許價格在規定幅度內變動。由於上游企業自門站供青島市的管道天然氣氣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氣(LNG)等其他氣源補充,而LNG價格水平較高,導致我市實際綜合採購價格高於省定門站價格。國家和省要求合理疏導價格矛盾,實現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且本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

市內三區管道天然氣主要由泰能天然氣有限公司負責供應,經審計核算,該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天然氣綜合採購價格為每立方米2.76元。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按照配氣價格方案測算,為每立方米3.64元,與現行居民用氣平均價格(2018年為每立方米3.14元)的價差均超過0.35元。

三、如何確定各階梯氣量和氣價?

青島現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是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的。具體見下表:

政策解讀|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本次市內三區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各階梯在現行基礎上分別上調0.35元。同時,結合前期實際測算情況,充分採納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將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216立方米擴大至228立方米,第一階梯用戶佔比由88.92%上升至90.75%。將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用戶年用氣量由1016立方米擴大至1200立方米,第一階梯用戶佔比由80.33%上升至87.5%,同時取消第三階梯氣量設置。階梯氣量擴大後,根據2018年各階梯用氣量比例測算,實際提價額度為每立方米0.34元。

政策解讀|青島管道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35元

四、對低收入群體、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和多人口家庭是怎麼考慮的?

對市內三區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氣繼續給予補貼,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氣不受價格調整影響。經測算,每戶每年補貼標準由108元提高至158.40元。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對多人口家庭用戶,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實施對象是居民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一個氣表對應一戶居民。

五、為什麼要完善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原山東省物價局於2018年6月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明確規定居民聯動調整週期不少於1年,在聯動週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方可相應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我市按文件要求修改完善現行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同時,聽取各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作為指導性的意見,實施範圍由市內三區改為全市。需要指出的是,因燃氣經營企業配氣成本發生變化,需要對居民生活用氣價格進行調整的,仍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

六、此次管道燃氣價格實施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銷售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我市根據管網分佈情況以及配氣價格與銷售價格構成的不同特點確定價格管理權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及高新區範圍內的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由青島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其他區(市)政府負責核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配氣價格;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範圍內的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由青島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其他區(市)政府負責核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價格。

七、如何貫徹落實好此次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

一是市、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嚴格落實天然氣價格政策,按照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同時,加強此次天然氣價格政策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提高政策知曉率。

二是強化燃氣經營企業的責任。對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和一戶多人口家庭的認定程序等事宜,燃氣經營企業應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在價格政策實施前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同時,燃氣經營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耐心細緻解答群眾諮詢,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積極迴應社會關切,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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