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內三區天然氣價格調整 第一階梯每立方米3.25元'

天然氣 青島 青島日報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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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的通知關於印發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出臺青島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文件規定,核定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高新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出臺的市內三區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政策,充分吸收採納了聽證會參加人和社會各界的合理化意見,普通居民用戶階梯氣價制度仍為三個階梯,並適當增加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現行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對市內三區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 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 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 元。

通知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一是對市內三區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繼續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二是對市內三區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三是一戶多人口政策。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關於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和一戶多人口家庭的認定程序等事宜,燃氣經營企業應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本通知實施前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為規範居民用氣價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場變化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我省價格主管部門下發的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文件要求,結合青島實際,下發了《青島市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辦法》。

(記者 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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