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打著合法旗號盤踞港區為非作歹 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徹底剷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

長期以來,以劉某剛為首的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打著合法公司企業的旗號在天津港區域內為非作歹,嚴重危害了港口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近日,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經過嚴密偵查,成功打掉了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4月,天津某物流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來到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報案稱:該公司施工人員到其公司在天津港北疆北港西路以西的場地施工時,遭到自稱是天津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員工的威脅和阻攔,聲稱該場地屬於他們,要用地,先給錢,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生產建設秩序,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接報後,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開展初查,認為這些所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員工存在有組織、有預謀實施違法犯罪的嫌疑。為此,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誓要查清該組織的犯罪事實,儘快將其連根拔起。

工作中,專案組一面嚴密監視該組織主要成員的行動,一面從業務記錄、資金流水等方面尋找與該組織接觸過的企業單位,爭取發現更多受害者和犯罪證據。其中一家公司最初只是向劉某剛的公司借款4000萬元,最後被該組織利用各種手段“製造”出7000萬元的借款流水,還有兩萬多平方米的房產被其控制。另外一家公司也是開始只找劉某剛借了500萬元,最後不但要償還920萬元,還有價值1200萬元的瓷磚和6間倉庫使用權被劉某剛一夥強佔。

經過三個多月的連續奮戰,專案組最終查明劉某剛等人自2014年開始有組織地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詐騙、破壞生產經營、高利轉貸、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以劉某剛為首,劉某剛在團伙內有絕對決定權,團伙另有10餘名骨幹負責組織資金管理、放貸業務管理、放貸業務辦理、債務追索等工作,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具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該組織先後成立了物流有限公司、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合法”公司,自2014年開始從事放貸業務,採取非法手段討債或佔有債務人財產,同時採用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作為抵押,對外高息放貸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支持該組織活動,嚴重危害了港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8年5月,濱海新區公安局天津港分局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劉某剛等人立案偵查,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人、逮捕11人。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津雲新聞記者柴瑩 通訊員樊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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