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學子拍案而起,為何要請校長辭職?

臺灣大學 楊泮池 軟件 Facebook 知識分子 2017-04-05

臺大學子拍案而起,為何要請校長辭職?

►被學生請辭的臺大校長楊泮池。來源:臺灣大學官網

撰文 | 程莉

責編 | 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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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出爐

歷時約4個月,召開10次會議,審理相關論文共18篇,3月30日,臺灣“科技部”官網公佈臺大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

未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者共7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者共11篇。遭質疑數據圖表有40個,經審議及分析軟件鑑定,無問題3個,重複使用1個,及變造或造假36個。

經過層層審視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表決方式,按情節輕重決定了當事人應負責任及其相對應的處分:

郭明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8篇,停權10年並追回2005至2016年相關計劃研究主持費154.25萬元。

林明燦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4篇,停權8年並追回2008至2016年相關計劃研究主持費81萬元。

張正琪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4篇,停權8年並追回2009至2016年相關計劃研究主持費76萬元。

蘇振良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論文3篇,停權5年、追回2007至2016年相關計劃研究主持費34.5萬元、撤銷其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資格並註銷獎牌。

譚慶鼎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2篇,停權2年。

林本仁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1篇,停權1年。

楊卿堯醫師:違反學術倫理論文1篇,書面告誠。

嚴孟祿教授:違反學術倫理論文1篇,書面告誠。

臺灣“科技部”還稱,自事件發生後,“科技部”已檢討並參考國際作法,就“科研人員自律”、“加強執行機構課責”、“補助機關管理監督”及“跨部會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強化措施,並於2017年3月15日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積極建構補助單位與執行機構的完善學術倫理內控及管理機制。該公告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調整學研計劃補助的審查制度,提出傑出研究獎項不再獨尊論文,研訂列名作者的規範,並規劃推動輔導作為,協助科研機構訂定學術倫理機制,期望通過大家共同努力,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

不過在臺灣“科技部”的公告中,隻字未提及此前風口浪尖上的臺大校長楊泮池。

同時,臺灣“教育部”也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專業審議,並與臺灣“科技部”召開聯合審議會議,然後召開“教育部”學術審議會決定“教育部”複審結果,最終審議17篇疑義論文,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計9篇,臺大佔8篇,多屬圖片數據涉及造假或變造,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而其中刊登於Mol Cancer Res(2007)的一篇,臺大未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但“教育部”複審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查無直接證據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計7篇;仍待釐清確認後續處置計1篇。

臺大校長楊泮池的角色與責任

臺灣“教育部”特別指出了楊泮池教授在本案中的角色與責任,稱“前述9篇被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論文中,楊泮池合著計4篇,包括 Cancer Cell(2006)、Cancer Res (2006)、 J.Natl.Cancer (2006)、Cell Death Differ (2013),列名排序自第2至第12作者不等,依據教育部專業審查小組認定其參與內涵得以列名作者,至於其排序是否妥適將另請臺大整體並同其他作者角色釐清。”

而楊泮池應負擔的責任,經臺灣“教育部”專業審議並提請“教育部”學術審議會審議後,未認定楊有違反學術倫理,至於其作為列名作者的相應責任部分,則由臺大考量列名作者榮辱與共的原則,予以檢討。

但楊泮池以合作者角色參與Cancer Cell(2006)論文有一段時間,未能發現論文中偽造數據操縱和呈現結果,尤其在這篇論文大量勘誤的異常狀態下,仍沒有能有所察覺;其擔任第二作者並於2008年期刊2度勘誤時任醫學院院長,已知本篇大量異常勘誤情況,仍未能警覺調查並採取積極作為,以其兼具第二作者及時任學術行政領導者角色而言,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此外,楊泮池曾於2001年獲臺灣“教育部”第45屆學術獎及2007年第11屆“國家講座”,經查其申請著作與4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沒有關係。

據臺媒報道,楊泮池曾於3月18日在校務會議上表示今年6月任期屆滿後不再續任,但也自稱“絕對沒有違反學術倫理”。

臺大學生拍案而起

臺大學子拍案而起,為何要請校長辭職?

►臺大學生會Facebook發表聲明

在兩部門發佈審議結果的第二天,3月31日,臺灣大學學生會便在其官方Facebook上發佈“臺大學生會對於論文調查案之聲明”,表示尊重臺灣“教育部”及“科技部”的調查結果,但是,正如“教育部”審議結果中所調查的那樣:“縱楊泮池校長在校內調查及‘科技部’、‘教育部’的調查中,經判定其個人並無實質涉入造假;但就學術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層次而言,楊泮池校長在被調查之Cancer Cell(2006)造假論文及該論文2008年二度勘誤期間,與論文團隊互動密切、列名第二作者,更擔任本校醫學院院長,且在已知論文大量異常勘誤情況下,仍未能警覺調查並採取取積極作為;本會認為,楊泮池校長就行政責任上顯有過失,即便調查結果已證實其並無實質涉入造假之情形,亦有督導不周之行政瑕疵。”

因為造假案不僅造成巨大社會影響,並使“學術界倫理規範蕩然無存”,臺大學生會提出了幾項聲明及公開訴求,其中明確要求楊泮池校長就其行政疏失負起相應責任並接受各界檢討:“本會尊重楊校長於3月18日校務會議上‘不續任校長’之決定,希冀其能於今年六月份任期屆滿前,完成各項校務交接事項並主動辭職。”學生會還要求即將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也應尊重楊泮池校長不續任的意願,籌備開啟新任校長遴選相關事項的討論,並提升往後各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的比例,重視學生作為校園中主體的身份,落實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監督學校施政的可能。

另外臺灣“教育部”因本次事件扣減臺大2017年度補助經費計新臺幣5400萬元,臺大學生會也呼籲臺大校方應該立即闡明該筆經費可能影響的範圍,避免該懲處淪為未來學生爭取權益時校方的迴避理由,以保障學生權益。

臺大學子拍案而起,為何要請校長辭職?

參考資料:

1、https://www.facebook.com/NTUstudents/?hc_ref=PAGES_TIMELINE&fref=nf

2、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ms=169B8E91BB75571F&s=7B10D8731D855CD7

3、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detail?subSite=&l=ch&article_uid=82e2ca09-11a1-4621-a3ab-1beef9d42bff&menu_id=9aa56881-8df0-4eb6-a5a7-32a2f72826ff&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4、https://udn.com/news/story/1/234986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製版編輯:李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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