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通報一幼兒園食材變質投訴情況:罰款十萬元,園長被行政拘留十日'

泰安 山東 幼兒園 食品安全 農藥 界面新聞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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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聯合發佈關於對泰山區雙龍幼兒園投訴情況的通報。

2019年9月6日14時46分、20時06分,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分別接到投訴和報警:泰山區雙龍幼兒園食堂使用黴變食材加工製作食品,泰山區高度重視,由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牽頭,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並展開全面調查。

一、調查取證情況

調查人員對該園的食品加工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對食堂現場及正常使用的17種食材進行了查封,其中部分乾紅棗因發毒變質已喪失食品的原有狀態而判定為不合格。另外16種食材在3名家長的見證下,由具有資質的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檢測,經檢測,16份檢品中,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防腐劑、瘦肉精、黃麴黴毒素B1等66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另外,家長向調查人員提供了過期排骨鮮精1袋、發黴面葉1包、有異味的豬肉餡1份、有白色斑點的豬腿肉以及色澤發黃的西蘭花、帶有飛蛾的大米照片等物證。調查人員對家長反映的問題逐一核查、甄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未發現上述物品直接用於食品加工經營的證據。

同時,調查人員對該園4家食品原料供貨商進行了追溯調查,均證照齊全,所供應的食品來源渠道合法、索證索票規範,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二、認定及依法處理情況

經查,該園已辦理的食品經營相關證件齊全有效,但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主體責任,月度自查流於形式,內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責任心差,食品存放,加工不規範,過期變質食品未能及時清理,導致家長不滿,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園進行了立案查處,給予該園:

(1)警告;(2)罰款十萬元的處罰,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對園長滕某、採購員周某珊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廚師陳某芹、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並均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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