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泰山區雙龍幼兒園投訴情況的通報
2019年9月6日14時46分、20時06分,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分別接到投訴和報警:泰山區雙龍幼兒園食堂使用黴變食材加工製作食品。泰山區高度重視,由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牽頭,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並展開全面調查。
一、調查取證情況
調查人員對該園的食品加工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對食堂現場及正常使用的17種食材進行了查封,其中部分乾紅棗因發黴變質已喪失食品的原有狀態而判定為不合格。另外16種食材在3名家長的見證下,由具有資質的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檢測.經檢測,16份檢品中,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防腐劑、瘦肉精、黃麴黴毒素B1等66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另外,家長向調査人員提供了過期排骨鮮精1袋、發黴面葉1包、有異味的豬肉餡1份、有白色斑點的豬服肉以及色澤發黃的西蘭花、帶有飛蛾的大米照片等物證。調查人員對家長反映的問題逐一核查、甄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未發現上述物品直接用於食品加工經營的證據。
同時,調査人員對該園4家食品原料供貨商進行了追溯調査,均證照齊全,所供應的食品來源渠道合法,索證索票規範,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二、認定及依法處理情況
經査,該園已辦理的食品經營相關證件齊全有效,但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主體責任,月度自查流於形式,內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責任心差,食品存放、加工不規範,過期變質食品未能及時清理,導致家長不滿,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園進行了立案査處,給予該園:(1)警告;(2)罰款十萬元的處罰,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對園長滕某、採購員周某珊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廚師陳某芹、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並均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關於對泰山區雙龍幼兒園投訴情況的通報
2019年9月6日14時46分、20時06分,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分別接到投訴和報警:泰山區雙龍幼兒園食堂使用黴變食材加工製作食品。泰山區高度重視,由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牽頭,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並展開全面調查。
一、調查取證情況
調查人員對該園的食品加工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對食堂現場及正常使用的17種食材進行了查封,其中部分乾紅棗因發黴變質已喪失食品的原有狀態而判定為不合格。另外16種食材在3名家長的見證下,由具有資質的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檢測.經檢測,16份檢品中,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防腐劑、瘦肉精、黃麴黴毒素B1等66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另外,家長向調査人員提供了過期排骨鮮精1袋、發黴面葉1包、有異味的豬肉餡1份、有白色斑點的豬服肉以及色澤發黃的西蘭花、帶有飛蛾的大米照片等物證。調查人員對家長反映的問題逐一核查、甄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未發現上述物品直接用於食品加工經營的證據。
同時,調査人員對該園4家食品原料供貨商進行了追溯調査,均證照齊全,所供應的食品來源渠道合法,索證索票規範,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二、認定及依法處理情況
經査,該園已辦理的食品經營相關證件齊全有效,但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主體責任,月度自查流於形式,內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責任心差,食品存放、加工不規範,過期變質食品未能及時清理,導致家長不滿,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園進行了立案査處,給予該園:(1)警告;(2)罰款十萬元的處罰,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對園長滕某、採購員周某珊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廚師陳某芹、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並均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關於對泰山區雙龍幼兒園投訴情況的通報
2019年9月6日14時46分、20時06分,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分別接到投訴和報警:泰山區雙龍幼兒園食堂使用黴變食材加工製作食品。泰山區高度重視,由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牽頭,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進駐並展開全面調查。
一、調查取證情況
調查人員對該園的食品加工現場進行了全面檢查,對食堂現場及正常使用的17種食材進行了查封,其中部分乾紅棗因發黴變質已喪失食品的原有狀態而判定為不合格。另外16種食材在3名家長的見證下,由具有資質的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抽檢檢測.經檢測,16份檢品中,生物毒素、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防腐劑、瘦肉精、黃麴黴毒素B1等66項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另外,家長向調査人員提供了過期排骨鮮精1袋、發黴面葉1包、有異味的豬肉餡1份、有白色斑點的豬服肉以及色澤發黃的西蘭花、帶有飛蛾的大米照片等物證。調查人員對家長反映的問題逐一核查、甄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詢問當事人,未發現上述物品直接用於食品加工經營的證據。
同時,調査人員對該園4家食品原料供貨商進行了追溯調査,均證照齊全,所供應的食品來源渠道合法,索證索票規範,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二、認定及依法處理情況
經査,該園已辦理的食品經營相關證件齊全有效,但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主體責任,月度自查流於形式,內部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責任心差,食品存放、加工不規範,過期變質食品未能及時清理,導致家長不滿,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園進行了立案査處,給予該園:(1)警告;(2)罰款十萬元的處罰,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對園長滕某、採購員周某珊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廚師陳某芹、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並均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原題為:《關於對泰山區雙龍幼兒園投訴情況的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