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約會被丈夫發現!索賠10萬​遭報警後跳樓身亡!事情還沒完……

孫濤 李豔 不完美媽媽 文章 發現佩奇 法律 莊河 景德鎮南河公安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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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婦李豔在家中偷情,結果被丈夫堵個正著,夫妻倆要求“男小三”賠償10萬元,對方報警,李豔跳樓身亡……李豔家屬起訴“男小三”索賠,“男小三”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大連市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

女子在家約會被丈夫發現!索賠10萬​遭報警後跳樓身亡!事情還沒完……

網絡配圖


偷情被抓索賠,女子跳樓身亡

家住莊河的李豔和張強結婚多年,兩人有個10多歲的女兒。李豔與孫濤是微信好友,兩人聊天記錄比較曖昧,而孫濤也知道李豔有丈夫

2017年1月17日

李豔約孫濤到家裡,兩人準備發生關係時,張強正好回家,將正在偷情的兩個人堵個正著。

剛開始,雙方準備協商解決此事,但結果未達成一致。孫濤給自己哥哥打了電話,電話掛斷後,孫濤哥哥又把電話打了回來,這時李豔接過電話說:“我倆讓我對象堵在屋內,要解決這事,拿10萬元。”

之後孫濤哥哥報警,並和警察一起到李豔家中

在警察向張強了解情況時,李豔在廚房跟丈夫說:“你把孩子照顧好。”張強說:“孩子不用你管。”隨後,李豔從5樓廚房窗戶跳了出去,李豔隨即被送到醫院搶救,由於傷勢嚴重李豔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判“男小三”賠償18萬餘元

張強和女兒將孫濤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46萬餘元。

張強稱:

當天他湊巧回家,將兩人捉姦在床,孫濤見姦情敗露主動提出私了,並答應給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協商過程中,孫濤讓哥哥過來解決此事,孫濤哥哥報警並和警察一起過來。李豔精神崩潰,於是跳樓自殺。

孫濤辯稱:

李豔多次勾引自己,還向他發送不健康的視頻。其與李豔沒有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張強夫妻倆向自己索要10萬元,在自己哥哥帶領警察到現場後,李豔發現敲詐不成,精神崩潰,於是跳樓自殺。因此對於李豔的死亡,自己沒有侵權行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孫濤與李豔通過微信聯繫,而孫濤知曉對方是有夫之婦的情況下,到張強家中想要和李豔發生兩性關係,有違社會公德,違背公序良俗,二人行為具有違法性且雙方均有過錯

李豔與孫濤的行為被張強發現後,在警察到來後,李豔跳樓自殺,李豔跳樓的原因是自己與孫濤欲發生兩性關係被發現,李豔的跳樓與其和孫濤欲發生兩性關係存在因果關係,最終導致李豔經搶救無效死亡,孫濤應對李豔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確定孫濤承擔20%的賠償責任

莊河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孫濤賠償李豔家屬16萬餘元,

並給付精神撫慰金2萬元,

共計18萬餘元

終審判決,改判駁回訴訟請求

孫濤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李豔是自殺,其自殺行為的發生,並非因孫濤對其實施了侵權行為;在張強回家後至警察到達前,孫濤一直處於被張強控制的狀態,在這個過程中,李豔為擺平事態一直在向孫濤和孫濤哥哥索要錢財,孫濤無從知曉李豔會跳樓自殺;

而李豔實施自殺行為時,並未和孫濤在一起,此時警察已經來到,李豔向丈夫交代了照顧好孩子的事後才跳樓自殺,孫濤也無從採取措施加以阻止,因此李豔自殺身亡的後果,並非因孫濤與李豔之間存在欲通姦的先前行為,而孫濤未採取必要措施加以阻止而導致,因此本案無法認定孫濤對李豔的自殺身亡後果存在侵權行為。

李豔的自殺身亡,也與李豔和孫濤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具有必然的或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且李豔到底為何會產生輕生自殺的念頭,是張強所稱的因姦情敗露,還是孫濤所稱的因敲詐勒索10萬元錢財的罪行敗露,均屬李豔自己的主觀意識,在李豔生前並無陳述,而且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不足以認定李豔產生輕生自殺意識的原因是因姦情敗露所致。因此李豔自殺身亡,與孫濤的行為無關,應由死者李豔自己對自己的自殺行為及其後果負責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

改判駁回李豔家屬的訴訟請求

小編說

成年人了

都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只是可憐了孩子

點朵小花

希望孩子能夠

堅強健康的成長


來源:半島晨報

轉自: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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