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稱“史上最牛中介”的土司制度:為中原王朝經略西北、西南地區

作為中原王朝管理西北、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的方式,土司制度有悠久的歷史。湖北恩施的仿古土司城,正是土家族地區土司文化的代表性工程,下面就讓我們來講一講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前身

羈縻府州制度

始於元代的土司制度,由唐宋羈縻制度演變而成。單從字面上理解,“羈”為馬絡頭,意思是用軍事和政治手段加以控制,“縻”則為牛靷,意喻著在經濟和物質上給予撫慰。

羈縻制度的實質,其實就是在少數民族形式上臣服於中原王朝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其原有的社會組織結構和管理機制,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頭領或德高望重者為地方官吏,除定期向中央朝貢外,一切地方事務均由他們自己管理。這種制度不僅為後來的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礎,對現在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有很大的借鑑價值。

早在戰國中期秦滅巴蜀後,為了方便對遠離咸陽的巴地進行管理,秦惠文王允准巴人自治,並通過聯姻,封爵加以籠絡。《後漢書.南蠻西夷列傳》中記載:

“ 秦惠王並巴中,以巴氏為蠻夷君長,世尚秦女,以巴氏爵比不更(秦爵位名)”

為了進一步鞏固雙方的君臣之盟,惠文王還與巴人約定“秦犯夷,罰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這一政策在秦統一中原後延續。

漢高祖時為了加強朝廷對流入黔中的巴人後代的控制,將黔中劃分為酉、沅、辰、武、巫五溪,巴氏五兄弟後代各為一溪之長,地位相等,“高祖厭若軍事,亦有蕭張之謀,故偃武休息,羈縻不備。”(《史記.律書》),“羈縻”一詞的來源,即出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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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劉邦

歷經魏晉南北朝至隋,羈縻政策日益完善和制度化。唐朝建國後,唐高祖李淵專門下詔,把羈縻作為制度,正式推行。即由朝廷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州,以俗為治,區別於一般州縣。“遐荒絕域,邢政殊於函夏”的羈縻府州制度就此產生。

唐中葉降,在安史之亂和接二連三的朝廷黨爭中,帝國日趨衰微,藩鎮割據一方。羈縻制下的少數民族頭領,趁機擴張勢力,互相攻伐,成為稱霸一方的土皇帝。當然,在群雄逐鹿的唐末五代,這些土皇帝的實力,還不足以和兵強馬壯的中原王朝抗衡,和同是少數民族的契丹相比,就更是小巫見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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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崛起後,繼承並完善了羈縻制度,除承認當地少數民族頭領的政治地位外,對其中勢力較大者,還予以加官進爵或賜予領土,使之成為北宋皇帝在該地區的代言人。

羈縻制歷經唐宋兩代的發展,在西南地區形成特色,至元代演變為土司制度。

元明時期的土司制度

羈縻制度的發展

元朝在唐宋羈縻制的基礎上,在西南地區冊立土司進行管理。“土司”並不是這些官員的正式官名,而是對類似官員的稱謂。和普通的地方官相比,土司的特別之處在於一下幾點:

職位世襲:和中原王朝的諸侯王一樣,土司可以把職位傳給子孫,亦或是其他的親屬。

較大的行政自主權: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比一般地方官更大的權力,如領地官員的任免權,土司在轄區內可自行任命屬官,其職務有總理、家政、舍把、旗長、親將、總兵、寨長等,這些職位一般由本族成員擔任。一些土司甚至享有自己地盤內少女的初夜權。

保留一定規模的私人武裝: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可以擁有一定數量的私人士兵、家丁和僕役,以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威。

當然,朝廷對土司也不是毫無約束,除了名義上的稱臣外,土司對天子還負有其他義務:

經濟上的朝貢和納稅:土司向皇帝進貢,起初是維持兩者君臣之盟的一種形式。和海外屬國的朝貢一樣,土司的進貢由中央相關部門(一般是禮部)負責,鄂西土司的貢品主要是黃連、犀角、麝香、茶葉、蜂蜜、騾馬等當地的土特產。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朝貢開始成為一種貿易手段,作為進貢的回贈,朝廷往往會賞賜土司金銀、布匹、食鹽、綢緞、珠寶等當地的稀缺品,價值遠超貢禮。土司與朝廷互通有無,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還以加強和朝廷聯繫的方式,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通俗點說就是既能和皇上做生意又能抱皇上大腿。

對土家族的徵稅始於宋嘉佑五年,彼時因為遠離中原,中央不便管理。故而納稅定額只能在土司歸順的時候自報。直到明代以後中央政府才開始重視對該地區賦稅的徵收,以此作為增加帝國財政收入和手段和土司臣服的重要標誌。

清入關後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將土司納稅規範化,除增加徵稅定額外,每遇閏年還要加稅,並規定了各土司的負擔數額和為大田千戶提供部分糧餉的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措施雖然強化了中原王朝對邊疆的控制,但土司為了彌補在繳稅中的經濟損失,往往加重了對屬下民眾的掠奪,以鋤頭錢、煙火錢的名義橫徵暴斂,使當地少數民族遭受來自政府和土司的雙重剝削。

職級升降也是中央控制土司的重要措施,在各土司的職位確定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根據表現升官或貶黜。評判依據大多與戰事有關,如容美土司因幫明朝政府鎮壓農民起義有功被提升為宣慰使,其麾下椒山、五峰、石樑、水濜四長官升安撫使。唐崖宣慰使明初隨大將廖永忠伐蜀時兵敗被貶為安撫使,後又再貶為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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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形象

土司職位的承襲也要符合朝廷的要求,明代規定土司繼位年齡不能低於十八歲(清代改為十五歲),否則不能承襲職位。明孝宗時又規定土司官員子弟中,凡要承襲職位者必須入學,沒上過學不能當官,此後鄂西土司紛紛辦學設館,請漢族老師任教,並派子弟到內地求學。這在客觀上帶動了當地文化的發展。

每逢改朝換代之際,土司要向新皇帝宣誓效忠,得到新王朝的承認和印信,才能延續政權的合法性。新王朝給歸順的土司下發金、銀、銅牌,銅印、號紙等憑據,表示該土司已經成為新帝國的邊疆官員。

紅巾舉義後,土司趁機擴張勢力,歸附地方軍閥或者乾脆自立門戶,參與到元朝末年的群雄逐鹿當中。然而,因為土司在這次改朝換代的過程中表現的太過活躍,以至於被最後的勝利者朱元璋視為了獨霸天下的威脅之一。

明建國後,帝國政府在加強對土司轄區行政干預的同時,不斷以土司無後嗣或觸犯國法為理由,廢除當地的土司官員,改派來自中央的非世襲官員(流官)繼任,這一加強中央集權的做法發展到清朝,演變成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改土歸流

土司制度的覆滅

清康熙六十一年,經過長達數十年之久的骨肉相殘,雍正皇帝終於在九龍奪嫡的皇位競爭中勝出,成為了清帝國的新主人。成功奪得皇位後,這位權力慾望強盛的專制君主展開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個人集權的鐵腕改革,讓皇帝的權力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頂峰。

堪稱“史上最牛中介”的土司制度:為中原王朝經略西北、西南地區

鐵腕的雍正帝

而處於西南邊陲的土司官員,也不可避免的成為了雍正皇帝的改革對象。土司對內殘暴統治屬民﹐對中央叛服不常﹐騷擾與之接壤的漢民﹐土司之間也不斷髮生戰爭。這讓早已在中原站穩腳跟的清王朝愈發不能容忍。雍正四年,皇帝的親信,雲貴總督鄂爾泰上書陳述了改土歸流的必要性和具體方針,並請求雍正帝立刻推行。

為了解決土司割據的威脅,在鄂爾泰的主持下,清政府首先在雲貴地區展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以“計擒為上,兵剿為下”為策略,在爭取土司自願交出領地的同時,對土司中敢於頑固抗拒者,以武力消滅。

堪稱“史上最牛中介”的土司制度:為中原王朝經略西北、西南地區

鄂爾泰

改土歸流讓多地土司揭竿而起,尤以烏蒙土知府祿萬錘,鎮雄土知府隴慶侯聲勢最大(雍正五年被清廷平息)。而對主動配合改流的土司,朝廷多授予現任武職或其他世襲官職以示優待。對原來土司的領地,除重新設置府縣外,還增設軍事機構,清查戶口,丈量土地以便於管理。

為統一改土歸流事宜的管理,雍正帝任命鄂爾泰為雲、貴、廣西三省總督,在廣西地區也展開了大規模的改革。雍正五年,清廷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職務﹐在其屬南盤江以北地區設置永豐州,劃歸貴州統轄。

改土歸流讓盛行於元、明、清三朝的土司制度土崩瓦解,但部分流官到任後,因不善治理,驟然加稅,貪贓枉法等原因,反而激化了同當地民眾的矛盾。

雍正十三年,在上層土司殘餘的鼓動下,貴州古州,臺拱苗民發動叛亂,至乾隆帝即位後才被平定。民眾的激烈反抗讓清政府不得不廢除新區賦稅,尊重當地民俗來維持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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