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全額供給的聘幹、代幹、轉幹人員如何改革

時政 真寧腔調 2018-12-10

聘用制幹部,是指從優秀工人中選拔幹部的人事管理方式,類似的還有以工代幹、轉幹等,由原來的工人身份,享受幹部身份工資待遇,以幹部身份提拔晉升。1992年開始,部分省份就開始清理恢復聘幹、代幹、轉幹人員的工人身份。2001年中組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停止部分地區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幹、聘幹轉幹的做法,徹底要求停止聘幹、轉幹、代乾的審批工作。隨後,組織部門又停止了原來已經審批了的轉幹、代幹、聘幹人員的提拔任用。《公務員法》頒佈實施以後,明確規定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不能登記為公務員身份。

隨著行政部門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工勤編制隨自然減員隨退隨銷,以聘幹、代幹、轉幹身份在領導崗位工作的領導人員,也被要求逐步退出領導崗位,只享受該級別待遇,不再在行政部門擔任實職,也無法提拔晉升為更高一級領導職務,無法享受公車補貼。參公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也參照《公務員法》同等對待,只有部分省份對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的代幹、聘幹、轉幹人員登記為參公事業人員。

實質上,無論是轉幹、聘幹、代幹,都沒有改變個人工人身份的實際。隨著機構改革,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原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可以保留身份享受待遇。新《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也都對人事管理進行了進一步規範。目前的聘幹、代幹、轉幹人員,可以保留享受原身份待遇,卻不能改變身份,按幹部身份晉升、提拔,也不能登記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全額供給的聘幹、代幹、轉幹人員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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